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售房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联系方式:
卖方代理人(与卖方夫妻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身份证住址: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所售车库坐落为:____________
该车库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该车库暂时没有房产证。该车库原属 所有,身份证号码为:
现转让给 夫妇。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车库一并转让。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车库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第一批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获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后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余房款部分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六条 税、费相关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主体
1.卖方是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卖方合法妻子)____________。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20##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自愿将其车库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车库座落于XX市健康路29号院内,位于西单元一楼东户楼下,车库面积为xx 平方米;
(二)该车库暂时没有房产证。该车库原属xxx所有,身份证号码为: 证明人:xxx,身份证号码
现转让给xxx夫妇。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车库一并转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车库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八万元整。
(大写) 捌万元。
1、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第二篇:车库销售合同
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青岛利渤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人身份证(护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下车库车位位置和用途
1、位置: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库车位位于君利·依山美居项目车库车位(以下简称本车库车位)。
2、用途:本车库车位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若乙方改为其它用途,其相关手续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使用权转让及期限
甲方仅转让本车库车位的使用权,本车库车位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所购买的是车库车位使用权限,期限与本车库车位土地出让年限一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费
1、乙方所购买的 号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为万元,本协议项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不以面积计价,本车库车位按个出让;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权转让费,甲方开具相应收据。
五、车库车位交付期限
本车库车位交付期为 年 月 日交付,交付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房标准,并达到使用条件;
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本车库车位的使用交付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本车库车位的使用交付手续,到期则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乙方在办理车库车位交付手续时,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交纳车库车位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具体交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
六、车库车位交付标准:
本车库车位交付标准按本协议附件一,乙方按附件一标准进行验收。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交付标准、交付期限等规定将本车库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制定本车库车位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3、甲方负责本车库车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甲方仅为乙方所购置的车库车位提供车库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对乙方所停放车辆的毁损不承担责任。并且无义务承担停放车辆因燃烧、破损、灭失等原因发生风险而参加的各类保险;
5、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6、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停车位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超过通知中所明确的期限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车库车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应按日减收管理费,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除外。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的本车库车位的合法使用者,若乙方更换使用人,须提前三天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2、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必须符合本车库车位的高度、宽度、重量要求,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本车库车位有所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要求甲方给予修复,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国家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
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对乙方造成损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要注意保持停车位的清洁,不得乱扔废弃物。
6、乙方不得在车库车位公共区域进行车辆清洁或维护等作业,不得将公共交通区作为停车使用,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7、乙方应当为本车库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乙方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查清后索赔;甲方对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库车位的管理费用。
2、费用标准:见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3、此费用作为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车位公共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库车位)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
4、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月交付,应于每月10日前交纳。
九、保管条款
双方明确本协议为转让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关系,甲方对车辆无保管服务的义务。
十、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拆除或损毁而无法修复,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权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二、管理部门
甲方暂委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车库车位公共区的管理事宜,甲方有权将前述的管理事项委托第三方,但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但甲方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十三、关于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说明
1、本车库车位不办理所有权证书。
2、车库车位的附属设施如入口、车道、警卫室、泵房、电机房、设备间等共用建筑面积作为车库车位的共用建筑面积。
十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附:车库车位交付标准
转让方:青岛利渤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署日期:
附件一:
车库车位交付标准
地面:水泥砂浆压光面层
天棚:刮素水泥砂浆
电气照明:设日光灯管照明
供暖:室内无供暖设施
供水:室内不设供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