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马兰芳,女,19xx年6月23日,身份证住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883路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xxxxxxxxxxxx。
我和丈夫李逢玉在兰州市拥有住房壹套,房屋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南滨河东路883号第1单元第5层151室,系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56.3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兰房历城字第11892号,该房屋系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李逢玉于20xx年5月28日在兰州市因病去世,上述房产中的一半是李逢玉的遗产,另一半是我的个人财产。李逢玉(死者)的子女共有李亚勤、李建农共2人。李逢玉(死者)生前未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丈夫李逢玉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在我声明放弃对父亲李逢玉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声明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1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广东省××村。
被继承人:,男,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于二零××年××月××日在广东省××村×××××××(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广东省××路九号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房产证编号:×××××);广东省××村×××××号农村宅基地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宅基地使用证编号:×××××)。
本人是被继承人的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本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如下:对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有关被继承人上述遗产的权利、义务,均与本人无关。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
见证人:
日 期:20xx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