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X, 男(女), 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址
被继承人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 去世后留有遗产:
我是被继承人的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 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第二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娜)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张君娜,女,19xx年5月2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1号院1号楼2单元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1xxxxxxxxxxxx。
我的母亲(养母)李燕琴(公民身份号码)于41xxxxxxxxxxxx,于20xx年1月22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父李宗周(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生前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1号院1号楼4单元3号)于20xx年7月6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母袁玉花(公民身份号码:41xxxxxxxxxxxx,生前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陇海西1号院1号楼4单元3号)于20xx年7月3日因病死亡。我的外祖父母生前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拥有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码:34095号,建筑面积45.1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码:三国用(2004)第920号),因我母亲(养母)在尚未实际取得我外祖父母的上述遗产时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我母亲(养母)的合法继承人。因我是我母亲(养母)李燕琴的合法继承人,我的外祖父母及我母亲(养母)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我郑重声明:我自愿无条件放弃我的外祖父母转移给我的继承上述遗产的权利。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