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护照遗失声明书
本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省\市,护照签发地: 省\市 身份证号码:
原护照内有的签证:
丢失经过:
现声明第 号护照遗失作废。
我保证以上所写情况属实,因上述护照丢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声明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护照遗失说明书
遺失護照說明書
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之情形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
二、護照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