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 登报挂失声明规定
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在《北京日报》刊登原证件作废启示, 1个月后重新核发证书,本人可直接到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补办
适用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补发申请:
1、刊登《北京日报》说明《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并申明作废。
登报格式: ▁▁▁单位▁▁▁遗失由北京市▁▁▁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码:▁▁▁▁▁,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日报》登报挂失声明办理中心:0I0-52677288 5289OO24
2、填写《北京市申请补发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申请表上照片加盖执业机构的钢印或公章。
3、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彩照1张。
第二篇:《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备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如为区直单位则不需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核表中内容不能有涂改,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钢印或公章;2、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