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宣传片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制作期限
本合同成片于 年 月 日前(含本日)完成制作并交付甲方。
第三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元,合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费用不包括税金,不包含因拍片所产生的差旅费,因拍摄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费用支付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制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50%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在乙方在交付影片最终成片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票。
第五条:拍摄、制作、交付及验收
本项目拍摄地点:
后期制作地点:
交片地点:
标的物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在制作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宣传片制作要求、创意要求、制作宣传片所需的企业文字、图片、地址、电话号码等基础资料。
乙方负责全部的脚本创意、翻译、细化、台词(中英文)、分镜头、字幕、配音、配乐、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图片后____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供宣传片的制作脚本供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宣传片的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后的宣传片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制作要求所确定的标准。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
乙方所提交的宣传片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
如果本合同影视片中所涉商品若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
甲方如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先前同意的任何计划或执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实行甲方的指示。但甲方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后的乙方已经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及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合理费用。上述开支或费用应计算至该项工作之终止、取消或修正之日为止。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该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
第八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讯息及数据(以下简称“物品和资料”)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所需外,不得对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及在任何场合泄露前述物品和资料。
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乙方不得使用前述物品和资料为他人提供促销或广告服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前述物品和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处理:
(1)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作。
(2)根据制作成果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甲乙方商议按一定比例折价计算。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宣传片作品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的款项每天收取合同总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超7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滞纳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审验影片,导致乙方因后期设备资源浪费而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对所占用的设备向甲方每天收取设备占用费,金额视情况而定。
第十条:转让
未经本合同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 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宣传片时长:*分钟
制作节目双方责任及约定: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宣传片制作的相关素材(如照片、视频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在制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辅助乙方做好相关素材的甄选和把关。审片期间,在不脱离双方商定方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宣传片修改到甲方满意为止。
(3)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宣传片拍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拍摄日期:20xx年 月 日,前期拍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后期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所有费用结清后,该宣传片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宣传方案要求进行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在与甲方协商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根据宣传片使用时所需要的效果,对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2)在乙方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大范围更改方案,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3)乙方负责后期剪辑制作;审查节目;节目输出.
3、合同价款及支付:
(1)乙方前期拍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在合同签订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2)后期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6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在预付款支付后,乙方立即开始宣传片的后期剪辑制作工作。
(3)乙方在完成宣传片的制作并交予甲方成片样片后,定稿无需再修改后,
甲方再支付40%的合同额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款项到位乙方交付甲方成片。
5、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上述保密信息。
6、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如乙方无法按时完成甲方的委托作品,则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支付甲方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5)如甲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剩余制作费用,乙方可以拒绝交付委托作品且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6)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甲乙任何一方当地仲裁机构解决。
(7)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