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沃达视频宣传片制作合同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影视宣传片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制作期限
本合同成片于 年 月 日前(含本日)完成制作并交付甲方。
第三条: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元,合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费用包括税金。
以上费用不包含因拍片所产生的差旅费,因拍摄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费用支付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制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50%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在乙方在交付影片最终成片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制作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票。
第五条:拍摄、制作、交付及验收
本项目拍摄地点:
后期制作地点:
交片地点:
标的物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
乙方侵犯他方权利或者引起纠纷的,或者引起该他方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
如果本合同影视片中所涉商品若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
甲方如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先前同意的任何计划或执行,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实行甲方的指示。但甲方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后的乙方已经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及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合理费用。上述开支或费用应计算至该项工作之终止、取消或修正之日为止。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该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
第八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讯息及数据(以下简称“物品和资料”)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所需外,不得对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及在任何场合泄露前述物品和资料。
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乙方不得使用前述物品和资料为他人提供促销或广告服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前述物品和资料完整归还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处理:
(1)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作。
(2)根据制作成果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按一定比例折价计算。
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的款项每天收取合同总金额0.3%的滞纳金。逾期超7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审验影片,导致乙方因后期设备资源浪费而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对所占用的设备向甲方每天收取设备占用费300元人民币。
第十条:转让
未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同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10.宣传片制作合同
项目 宣传片制作合同
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2011 年 月 日
宣传片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宣传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宣传片类型及用途:
1.2 宣传片内容要求: 初定片名:
核心创意: ; ; ;
;
;
;
;
; 1.3 拍摄及制作要求: 画面风格: 表现手法: 培新要求: 1.4 宣传片拍摄器材: 1.5 宣传片预估时长: 1.6 宣传片交片形式:
1.7 具体委托内容及要求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制作脚本》。
第二条 制作期限
2.1 制作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期限均包含法定节假日。
2.2 具体制作时间安排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制作进度表》。
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修改创意、调整时长或产生《制作脚本》外新的制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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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制作期限。
2.4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制作宣传片所需的各类资料、素材清单提交甲方确认,甲方
确认后于 日内将乙方所需资料交付乙方。
2.5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素材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制作脚本》供甲方验收,由双
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6 乙方应在双方确定《制作脚本》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宣传片样稿,接受甲方审查。
第三条 制作费用及付款
3.1 宣传片全部制作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 ;
以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的全部费用,包括创意、设计、制作、材料费、电话电讯费用、音乐、配音、剪辑费用、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税费、乙方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等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税费、损耗等乙方将模型制作及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产品验收合格之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价格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2 付款时间:
款项
首期款: 人民币
余款款: 人民币 金额 元整(¥ 元整(¥ 元), 合同签订后 元), 完整制作成果交付后 付款时间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3.3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交足额有效的正规销售#5@p及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将付款时
间相应顺延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5@p及付款申请之后。
3.4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
有权在当期或其他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减,但该当期或其他应付款的未扣减并不表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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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要求扣减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责任
4.1 合同期间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乙方认为甲方所提供的
资料不全,应当于甲方提供资料之时起12小时内书面报告所需的其他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提供,乙方未要求的,视为乙方无需其他资料。
4.2 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制作费用。
4.3 审核乙方制作脚本、宣传片样稿,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4.4 制作项目成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因宣传、参赛等非盈利原
因需使用该制作项目成品,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4.5 甲方对于乙方工作成果有权自行决定使用地域、方式及进行必要的编辑。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5.1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交需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的目录清单供甲方确认,除经甲方书面确认
提供的资料外,乙方所需其它资料,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
5.2 严格按照双方签字确定的《制作脚本》进行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5.3乙方制作成品的画面、声音、音乐等应当画面平滑流畅、逼真、无马赛克痕迹、声音及音
乐正常,能够通过电视台予以播放。
5.4 乙方应保证宣传片的品质、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六条 法律责任
6.1 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为合法取得,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片制作,并保证不出现侵犯其他人及制作单位肖像权和著作权的情况;若由此产生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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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在不改动整体设计及制作脚本的前提下对乙方的制作提出修改要求,
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改;若甲方需要改动整体设计及制作方案,如增加制作工作量,甲方须支付额外制作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若因甲方改动整体设计及制作方案而进行修改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制作修改,该期限同比例顺延,不计入制作周期。
6.4 甲、乙双方有责任为该项目所涉及的情报、资料、相关内容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视为违约。
7.2 乙方提供的脚本创意策划方案及工作成果,必须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片长,并达到甲
方满意标准,否则应按甲方要求立即免费修改。经甲方两次审阅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但甲方应当保证不得使用乙方脚本创意策划方案。
7.3 如果乙方未能按制作周期或制作进度表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交付符合约定的作品,每逾期
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4 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逾期付款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书面催告之
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预付款,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制作周期延长的,则具体时间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7.6 乙方对制作的项目作品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7.7 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不足第一条约定的片长时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如甲方接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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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项每少 秒,合同价款减少 元。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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