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货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价格等见合同明细表(一)
合同总金额: (小写:¥ 元)。
库板为聚氨酯发泡100mm,机组为德国比泽尔6G-40.2。
包含两座冷库的安装施工及所有配件和材料。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将本同约定的产品及备品备件运卸至 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地放置好。
四、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并保证:
(1)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2)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3)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4.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监理方与乙方共同派员初步检验,若 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7日内由乙方进行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
5.交货同时乙方须同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
6.在其销售的标的物保修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30日内乙方应负责解决。
7.产品的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甲方签字确认时起算。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维修。
9.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在甲方认为需要的时候)对材料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乙方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甲方或其集团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乙方认可。
10.其他:工程试车,达到设计要求。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30%预付款。
2、库板到现场付合同款30%,同时乙方产品到现场并提供全额发票;机组到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款30%;冷库机组调试验收合格后再付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本条如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 因为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约定或因质量问题致使使用该产品的工段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验收或产品最终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延迟付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附随产品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说明书等重要文件资料,在甲方要求补充资料后,乙方未及时提交时,甲方有权拒收。
七、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由于对本协议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来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把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份数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四份,乙方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GX】15081501
鹤壁市淇滨区牛庄城中村改造外墙真石漆涂装工程
外墙涂料购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 鹤壁市闽南新鸿基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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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涂料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鹤壁市闽南新鸿基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
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施工现场需求,并确保真石漆在使用过程中不
出现异常,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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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责,均为优等品,乙方提供的真石漆色泽必须与甲
方确认的涂刷的色卡色泽一致,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及质量负责的期限。
3、包装标准:密封无泄漏,包装无挤压变形。
4、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同行相应的合格证、质检报
告。
5、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作产品的施工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文字技术交底。
三、 交(提)货方式、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至施工指定地点。
四、 到货时间
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将所
供产品总量送往甲方指定地点。
五、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提供甲方所需涂料,甲方开出付款委托单,委托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2、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6%的税金为 元(大写: )由甲方代缴,扣除税金后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
3、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3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后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乙方安排生产,15天内发货。
4、乙方将产品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供货地点,甲方接收验货后即支付税后总价款的80%;甲方外墙真石漆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应支付税后总价款的15%;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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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返还质保金。
六、 免责条款:
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时间将指定产品交付使用,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2、乙方必须在现场配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驻守现场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八、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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