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4.21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XCJ-2007AQXZ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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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年五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的目的:. 1

三、编制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1

四、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2

5.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2

5.2.建立监理内业档案:. 3

5.3.开工前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工作:. 4

5.4.施工期间监理的安全工作:. 7

5.5.安全检查要点:. 9

5.5.1.爆破工程(地基石方)安全检查:. 9

5.5.2.脚手架安全检查:. 9

5.5.3.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11

5.5.4.模板工程安全检查:. 12

5.5.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检查:. 13

5.5.6.施工机具安全检查:. 14

5.5.7.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检查:. 15

5.5.8.塔吊安全检查:. 16

5.5.9.井架安全检查:. 18

5.5.10.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19

5.5.1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检查:. 19

5.5.12.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20

5.6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监理监督要点. 23

六、不合格工作的纠正与预防:. 24

七、相关规范及文件:. 24

八、安全监理工作用表汇总. 25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龙池山庄二期住宅楼位于漳州龙海市角美镇角嵩北侧,东面与厦门海沧区相连,由福建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筹建,由厦门佰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本工程主要概况如下:

本工程为龙池山庄二期住宅小区26#—33#楼,均为11(10)层住宅楼,设有连体地下室。标准层层高3.0米,总建筑面积为54591.4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37.80米,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居住户数为394户。

本工程为二类高层普通住宅楼,属二类防火建筑。

二、编制的目的

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业主的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实施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从而增加本工程安全生产的可靠度。

三、编制依据、编制说明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强制性条文;依据《监理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文件编号:XCJ-AQXZ-2005)使用说明:自20##年02月01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安全监理工作方才开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尚未涉及此项内容,因此在选用本细则时,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工地安全监理工作的不同要求,再根据业主对安全监理所委托的内容、权限、业主的要求程度和工地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细则的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各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其工程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补充。

四、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根据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所提及的有关条款,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进行监理的动态管理,并负以相应的直接责任,具体职责详见公司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五、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图1   项目报审流程图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图2   监理检查流程图

5.2.建立监理内业档案

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有关资料,建立安全监理内业档案。开工之前应具备以下资料:

1、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

2、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应有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工作计划、项目(危险源)安全监理方案。

3、施工项目部经审批过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等。 

5.3.开工前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实施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应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在现场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在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对分包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明确其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实施保证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与物资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均属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及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安全目标管理,其目标值应是可以测量的。一般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文明生产实现目标;等。

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措施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生产安全规划、生产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中,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培训.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一 一列举工程危险源的项目,针对各工程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明确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防护技术上、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性。

5、检查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⑴、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各级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人员明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

⑵、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生产部位的安全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的实施;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

⑶、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

⑷、安全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对类同的分项或方案在不同部位或不同作业环境中出现,都应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再做进一步交底。

5.4.施工期间监理的安全工作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及时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随着施工的进展,在现场随时都要增加许多工程设施,有工序工艺要求的临时性工程,也有工具性质的机械、电气设备等,一旦出现,就应及时进行安检,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

3、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

4、检查施工机械:

⑴.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管理情况、装、拆与使用的安全性。

⑵.检查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和使用的安全情况。

5、检查脚手架搭、拆与使用、维护的安全情况。

6、检查现场安全防火与消防重点部位的预防措施。主体工程操作面消防措施,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重点关键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到人,实行挂牌制度等是否实施到位。

7、检查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检查基坑工程支护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支护监测工作是否符合监测方案的要求。

9、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情况。

10、对“检查、检验”的控制,要明确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验的时间、内容、程序及检查验收责任人等问题,并对其实施控制检查。对定期检测、定期试验的设施应设立检、试验时间表,按时进行检查。对雷雨、台风过后应检查检测的及一些季节性安检项目,应及时进行查测。

11、定期检查施工内业: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安全内业为宜,主要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交底记录、定期“安检”记录等。

12、定期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对正在使用的现场设施,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

13、加强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14、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必要时应提请总监发暂时停工限时整改令,并认真落实。如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5.安全检查要点

5.5.1.爆破工程(地基石方)安全检查:

1、爆破作业应由具爆破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施工前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3、爆破作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4、爆破作业应根据具体地基石方的实际硬度编制施工方案,其一次装药量应经过计算。

5、爆破器材的储存仓库应干燥、通风,库内应有消防设施。炸药与雷管应分不同库房储存,并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的储存仓库的位置与建筑物等其它设施应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爆破作业施工时飞石的安全距离和爆破震动时对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经过计算,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震技术措施 。

5.5.2.脚手架安全检查

1、脚手架工程除专项规定外,一般工程搭、拆应有施工方案,高度超过50M的和高层建筑的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和设计计算书应经审批。施工方案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经济性、法令性的特点。

2、检查时应对脚手架、板及构配件的材质、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联接方法、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卸料平台搭设、荷载限定、悬梁及架体稳定、防雷接地等内容,逐条对照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脚手架、板及构配件的材质

(1)、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严禁使用。木脚手架的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竹脚手架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3年以上的老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2)、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道竹笆板沿纵向用宽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用钢丝穿过扎牢。

4、脚手架立杆间距应符合方案或设计的要求。立杆应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5、高度超过25M的,不得采用木、竹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静距应不大于15M;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0~60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号镀锌钢丝固定在水平杆上。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

7、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

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

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在距底座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底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上方的立杆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0、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应分段分层验收,并在使用过程中对以下事项定期检查:

⑴、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⑵、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⑶、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⑷、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⑸、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⑹、是否超载。

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详见有关资料。

5.5.3.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1、深度大于2M的基坑施工必须进行勘察,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深度超过5M(厦门市规定4M)的基坑,应有专项支护方案与设计,具体做法与要求详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99)。专项支护方案、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经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

2、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并对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3、基坑支护与周边保护体监测,应用专门仪器监测,并辅以现场目测。

4、基坑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形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或连续观测。

5、观测结果应及时反馈分析,对照设计或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6、基坑土方开挖机械进场应经验收,司机应持证上岗。

7、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确保边坡的稳定,如施工机械确实需要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施工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5.5.4.模板工程安全检查

1、除高大模板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外,一般模板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应根据混凝土的输送方法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模板支撑设计、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在使用木支撑时,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使用钢管支撑时,对所使用的构配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严禁不合格的构配件投入使用。

3、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符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4、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夯实,并做好排水,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当模板支撑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应对楼面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5、支撑系统的纵、横水平拉杆和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

6、模板拆除前必须根据混凝土试压块确认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应确认被拆的模撑是否还在承受上层梁板和模板的自重或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荷载,必须确认是否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确认可行后方可进行拆模。拆除模板应经拆模批准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

5.5.5.“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检查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宝”产品质量及所有用于安全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入现场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任何人进入工地必须带安全帽。任何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高一平台的全封闭。

4、在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2M高双层防护栏,并挂安全网。

5、楼梯应设防护栏杆;电梯井口设置的固定栅门宽不应超过1.5M。应在电梯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网,网与井壁间距不大于10CM.当防护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6、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口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材料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两侧应用栏杆及安全网密封。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建筑物高度H=2 – 5M时        堕落半径 R为2M

建筑物高度H=5 – 15M时        堕落半径 R为3M

建筑物高度H=15 – 30M时       堕落半径 R为4M

建筑物高度H> 30M时           堕落半径 R为5M以上

在靠近街道、民房、人行道处搭设防护棚。具体做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

5.5.6.施工机具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3、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施工现场使用起重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5、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有资格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6、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7、操作机械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8、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锁”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5.7.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检查

1、有关证件

(1)、外用电梯安装、拆卸队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外用电梯应有合格证与准用证,电梯司机应持证上岗。

(2)、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装置检查

(1)、每班作业前应对制动、限位装置、梯龙门和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进行安全装置的实验。每班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或额定荷载实验, 检查制动器的灵敏度,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防坠器(限速器)必须每年一检一标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落实验。 安全检查时应实验验证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应实验验证上、下限位装置的上、下限位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3、安全防护检查:

⑴、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防护棚可用5CM厚的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

⑵、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时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⑶、各层站的通道或平台,必须用5CM厚的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木板,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⑷、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与附壁的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的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4、司机在每班作业前应对升降机有关部位进行检查并连同作业情况一起做好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5.8.塔吊安全检查

1、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塔吊应有合格证与准用证。塔吊安装完成后、塔吊顶升后,必须经过合格验收,填写检验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方可使用。

3、塔吊指挥、司机与起重工应持证上岗。司机必须做好塔吊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不允许用口哨或手势指挥。

4、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5、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应避免塔吊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近程。如不能满足,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6、在多台塔吊同时并用时,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吊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7、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8、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

  9、应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所有安全限位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敏有效。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0、所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丝绳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及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11、所用钢丝绳、吊钩、吊环及制动器的制动鼓应按规定进行更换。

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⑵、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⑶、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符合规定。

    ⑷、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⑸、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⑹、供电电缆无破损。

5.5.9.井架安全检查

1、井架的架体应经过设计计算,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产井架的厂家必须办理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准用证。

2、井架安装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并由责任人办理签字手续,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书后方可交付使用。井架司机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把井架作为专用设备纳入设备部门管理。

    3、架体基础应平整夯实,基础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基础四周应做好排水。

4、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出厂说明书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出厂说明书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无要求时,其间隔一般不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一组,井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5、井架应装有防坠装置和定型化的停靠装置、防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吊蓝两侧应设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钢网片。提升高度超过31M的高架井架,其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

6、井架底层周围及进料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棚和进料口防护棚。当架体高度超过24M时,进料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7、井架应定期检查,内容包括:

⑴、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⑵、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⑶、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⑷、架体是否稳定可靠,揽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⑸、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

⑹、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⑺、限位保险等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⑻、高架提升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

5.5.10.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在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应规划统一,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

5.5.1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检查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4、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7、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施工现场的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

     此外,应符合本细则5.4条的有关要求。

5.5.12.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1、在建工程与临近高低压线路、变压器小于规定的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要求防护封闭严密,符合防护的安全要求,防碰撞、防触电、防损坏、绝缘防漏电。

2、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主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立电工巡视维修制度。

3、现场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当地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现场配电设施采用归口责任管理,设置兼职电气安全员,实施现场悬挂标志和警告牌制度。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重点防火部位确保安全用电,在现场电气设备密集区布置灭火器材。

4、临时用电一般性检查的内容:

⑴、临电安全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技术交底等)是否齐全。

⑵、临电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建立(临电安全责任制、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职工培训制度等)。

⑶、配电箱的设置、熔丝及线路的防护、线路的选择与敷设、配电箱的设置、熔丝及开关的选择、接零接地防雷保护、现场照明、临电标志、电气消防设施的布置等方面,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法规,进行全面的检查。

⑷、检测线路绝缘、接地、防雷保护的接地电阻值,查看有关记录资料。

⑸、系统送电试运行:应进行72小时试运行,经巡视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电气设备调试检查:

进入现场的较大较复杂、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气设备(如吊车、混凝土输送泵,  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机、电梯等)运行前必须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⑴、核查、检验电气设备的实验及检验凭单(合格证)、随机技术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设备制造技术标准要求,并认真阅读随机技术文件,特别是安装、调试、操作注意事项。

⑵、测试线路、电机等带电部分的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⑶、检查保护接零情况,检测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的绝缘电阻值,并作好记录。

⑷、外观检查:检查电器开关、电机等有无损坏,是否受压变形,各种防护罩是否齐全。

⑸、通电试运行:检查控制电器、限位保险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电机转动是否正常;设备能否正常作业等。

⑹、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设备只有在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6、临电接地电阻测试检查:

临电规范规定的各类接地电阻值:

⑴、电力变压器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⑵、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动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⑶、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地区,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此时应设置操作的维修电气设备的绝缘台。

⑷、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⑸、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⑹、实际电阻值 = 季节系数 * 实测电阻值,对超出临电规定值的接地装置,应采取必要的降阻措施。

7、临电绝缘电阻的测试检查:

⑴、电缆线路:用1K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MΩ.

⑵、绝缘导线明敷或穿管敷设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Ω.

8、漏电保护器检测检查:

⑴、对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一一登记,建立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⑵、原则上漏电保护器每两周检测一次,故障掉闸或雨后或特殊情况,临时增加检测次数并记录。

⑶、必须同时检测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

⑷、漏电保护器检测仪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定。

8、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一般监理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存在隐患的部位,限定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办理签证手续,并按限定的完成时间进行复查验收。

9、雨季电气安全检查:

⑴、在雨季施工前,对现场配电线路、电机绝缘、设备(配电箱)的防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现场设有防雷保护的设备,应检查避雷针、引下线的连接质量,并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在雨季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认为合格后,设备方能投入运行。

⑵、高度在20M以上的建筑物四周的塔吊、竖井架、脚手架均需作避雷针、防雷接地引下线,并经常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⑶、高层建筑施工作业层的防雷,可利用加高一层在建工程的防雷接地引下线柱子主筋做避雷针。此时一定要校验操作层(面)上的设备、脚手架等是否在其有效保护范围内。

5.6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监理监督要点

(1)高层建筑结构施工除遵守一般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外,尚应根据高层建筑结构施工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2)高层建筑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上下通讯联系措施。

(3)雨季施工期间,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结合建筑以及选用起重设备的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立可靠的避雷装置。

(4)结构施工时,施工层使用的中小型电气机具应安装漏电装置。

(5)结构施工期间外脚手架必须慎重选型、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验验收,使用中应严格控制使用荷载。

(6)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中应严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口、孔洞口以及临近建筑的交通要道口,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中,安全网除应随施工楼层架设外,尚应在首层和每隔四层各设一道。也可以采取其他相当于安全网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垂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安全措施。

(8)必须加强消防治安工作,消防供水系统应设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76mm的竖管,逐层应设消防结口,消防水泵应有专线供电。

(9)采用特殊模板如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或特殊结构模板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六、不合格工作的纠正与预防: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施工项目部整改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送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归档存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预防措施;针对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

七、相关规范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

6、《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安全标志》(GB2894—1996)

1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16、《安全色》(GB2893—2001)

八、安全监理工作用表汇总

    安全监理工作用表汇总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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