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全称): (指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指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建立:
日至年分公司(区域城市就广宣品、 助销品制作第 项合作关系。(项目1:xxxxxx;项目2:xxxxxx;)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甲方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XXXXX品牌形象制作主视觉元素如企业LOGO等及制作要求;
2、 甲方按协议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
3、 甲方人员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的效果图、样品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甲方权利:
1、 甲方人员不负责为乙方进行搬运、安装、保养,也不负责为乙方进行宣传;
2、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证件;
3、 甲方确定具体制作品种、材质要求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提供制作样品、确认制作周期、
报价,乙方制作价格应保证在同等质量下为市场最低价,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付诸实施;
4、 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作内容进行调整,
乙方应予以配合;
5、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双方确认的制作进度及时间内完成制作,如未按时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有
权拒绝接受乙方制作品、拒绝支付制作费用或扣减制作费用(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6、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设计文本制作,不得出现偏差(包括颜色、尺寸、图案
比例、数量、完整度、清晰度、材质等),如不符合甲方制作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制作品、拒绝支付制作费用,情况严重时,取消与乙方的合作;
7、 甲方严格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效果图进行验收,发现有偏差,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无法修复
或经修复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超过了甲方规定的制作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制作品、拒绝支付制作费用;
8、 经过双方约定,就本次合作项目中,下列制作物乙方从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分别给予如下
质量保证期。制作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使用造成的破损,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在此期间内,甲方将保留合作业务金额的 %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违约,甲方按本金退还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
9、 甲方有权与其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企业合作,根据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确定具体的产品
服务提供商。
二、乙方义务及权利:
1、 乙方不得为除XXXXX品牌外任何品牌提供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服务
2、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有关资料及从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并且应采取措
施,防止乙方员工、合作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3、 乙方应积极地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声誉;
4、 乙方负责对本次合作项目中,修复并承担费用;
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度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6、 乙方应就甲方的制作内容提出专业性的指导建议,在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做变更;
7、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负责人员确定的效果图进行制作;
8、 乙方有权在全面履行制作、维修义务后依据双方约定收取制作费用。
三、共同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均有权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继续或终止合作协议;
2、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因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通
知或未及时通知等原因导致相对方相关资料及信息无法送达的,通知发出第二日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3、客户投诉:
乙方可以就甲方人员合作态度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己方的义务。如果违约,相对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本协议的约定,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五、付款方式
乙方制作物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且收到乙方付款证明和制作费用#5@p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制作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有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金按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支付。
六、其他
1、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履行等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八、补充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户名:
乙方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篇:广告公司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
乙方: 北京同文广告艺术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发挥其在中国广告业的排头企业优势,乙方发挥其了解国际广告市场、熟悉境外广告客户的优势,经由双方合作,在国内广告业探索同业横向联合的经营方式,并使双方通过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收益。具体合作内容包括:
1. 甲方遇有违“一对一”广告经营原则的广告客户或其他甲方认为适合乙方经营的广告客户,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
2. 乙方在国际广告市场组织的重要广告客户和乙方承办的大型广告发布活动,遇乙方能力不足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作经营。
3. 乙方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广告市场的重要广告发布业务和乙方企业能力不足的广告制作业务(如影视广告制作等),由甲乙双方协商合作经营。
二. 合作期限:
双方议定上述合作之期限暂定为三年,自1996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合作期满时,是否续约合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 利益分配
1. 遇有违“一对一”广告经营原则而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客户,乙方应将所得纯利润的50%返还甲方,但本分配办法仅限于乙方与此类广告客户订立广告代理合同的第一个经营年度,如乙方代理客户时间超过一年,则超过一年的经营利润均归乙方所得。
2. 遇其他甲方认为适合乙方经营而由甲方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客户,利益分配原则同本协议第3条第1款。
3. 乙方在国际广告市场组织的重要广告客户或乙方承办的大型广告发布活动,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时,视具体情况,由双方以“一事一议”方式协商利益分配办法。
4. 遇乙方在北京以外的其他广告市场的重要广告发布业务或乙方企业能力不足的广告制作业务, 需由乙方转请甲方协助经营时,甲方按合作收费原则另行与乙方结算合作费用。
四. 其他事宜:
1. 甲方同意乙方在对外招商、广告承揽、媒介发布、形象宣传及其它乙方认为需要的公开经营活动中,使用“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指定合作机构”字样。
2. 甲方同意不迟于1996年10月1日以前,向乙方正式颁发载明“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指定合作机构”字样的授权证书。
3. 甲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向乙方分流经营的广告业务,由乙方与广告客户订立独立的广告代理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民事与经济责任。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追讨违约方在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六. 本协议书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意见,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中国广告联合总公司 乙方: 北京同文广告艺术中心
代表: 代表:
一九九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