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及保密协议
甲方: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邮编:243011
电话:0555-2365285
乙方: 马鞍山万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桃源路桃花村6栋502室
邮编:243011
电话:0555-2367179
为了共同做好马鞍山市房地产税控系统网上解锁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担的权利及义务
1、 向乙方提供一套前置服务器设备,并协助乙方对其进行
使用前的调试。
2、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前置服务器设备进行监督及管理。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前置服务器的维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前置服务器。
2、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安装税控管理端软件及维护前置服务器。(李珩 证件号码 32xxxxxxxxxxxx)。
3、 乙方技术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4、 乙方技术人员进入机房进行各项维护工作前,需告知信息中心本次的工作内容及目的。
5、 乙方技术人员进入机房时,应自觉遵守机房的管理条例。
6、 乙方技术人员进入机房后,不得擅动除指定服务器外的其他设备。
7、 自觉维护专配的前置机设备,硬件出现异常应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8、 在与征管软件对接后,未经允许不得向其数据库写入或更改数据。
9、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地税局数据库及软件系统的各种数据。
10、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税控管理系统内纳税人的企业及经营信息
11、乙方应认真维护税控专用服务器,确保其不受本地及网络的病毒及其他攻击。
三、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0xx年 1月22日年 1月22日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2010
第二篇:房产局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重要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员、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方面的一切信息。
2、各类工作会议,产生的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新城建设或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信息。
5、通过内网、交换文件、相关单位业务往来的电话、传真、电子文档等信息,需要保密的,或者请示领导之前,未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信息。
6、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7、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房产数据并指定为保密数据,严禁泄密。
二、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双方约定: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信息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八、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了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合同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