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4.4.2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装饰总承包壹级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威海昀卓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西侧

1.3 工程内容: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4 承包范围: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26806.7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60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 2  9  日。

3.3 竣工日期: 20## 4   7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执行综合单价。如果有增加项目无法执行综合单价部分,执行20##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53元/定额工日取费,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后下浮2%。(详见后附中标通知书)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  贰拾伍万 元 ,¥250000.00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开具正式发票付款。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112500.00元,金额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王福群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钱迎九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17.1 本工程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现场如果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招标书

2、投标书

3、中标通知书

4、材料清单

5、工程验收资料

6、环境检测报告

7、保修合同:


第二篇:0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版本编号:Cb2011-0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施工承包合同 山西合生帝景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2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 2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 2

第四条 合同价款 ................................................................................................................................................ 2

第五条 计价方式 ................................................................................................................................................ 3

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 .................................................................................................................................... 4

第七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 .................................................................................................................................... 4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 5

第九条 材料设备检验 ........................................................................................................................................ 6

第十条 变更与工程签证 .................................................................................................................................... 6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 8

第十二条 完工验收 ............................................................................................................................................ 8

第十三条 完工结算 ............................................................................................................................................ 9

第十四条 保修期 .............................................................................................................................................. 12

第十五条 双方义务 .......................................................................................................................................... 12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 14

第十七条 转让条款 .......................................................................................................................................... 15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 .......................................................................................................................................... 15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 .......................................................................................................................................... 15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 15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 ...................................................................................................................................... 16

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条款 .............................................................................................................................. 16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 16

第二十四条 其它 .............................................................................................................................................. 16

第二十五条 附件 .............................................................................................................................................. 16

附件一: 廉洁协议 ......................................................................................................................................... 18

附件二: 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表 .............................................................................................. 20

附件三: 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书 ...................................................................................................... 22

附件四: 施工图纸 .......................................................................................................................................... 23

山西铜厂项目南区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山西合生帝景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山西铜厂项目南区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山西铜厂项目南区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包含5#商务中心首层(含样板房)室内外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41号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1、按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盖章确认的 山西铜厂项目南区5#商务中心首层(含样板房)室内精装及水电安装施工图纸、相关深化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具体内容为: (1)5#商务中心首层(含样板房)室内精装图纸涵盖范围内的精装修及夹层钢结构工程; (2)5#商务中心首层(含样板房)开关面板、灯具、洁具、弱电安装。

(3)5#商务中心室外装修外立面石材幕墙、铝合金门窗、GRC、铁艺栏杆、屋面钢结构穹顶 ,入口玻璃采光棚,入口旋转门,按建筑要求深化设计的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若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深化,且深化设计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交甲方,经甲方审核盖章后分发给监理和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两点一线”范围包括:售楼处、样板层、售楼通道等相关的建筑、装修等工作事项。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如有)及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 (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款: 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整。(具体金额以合同下册为准) 其中:室内装饰装修(含室内夹层钢结构)工程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室内安装工程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外立面石材幕墙及GRC的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铝合金门窗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铁艺栏杆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屋面钢结构穹顶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入口玻璃采光棚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入口旋转门合同暂定价款: 元(人民币);

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不包含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涉及的费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计价方式及依据:按20xx年《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现行相关计价配套文件。

2、计费标准:按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具体按工程开工时(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太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环境保护费按相应计费基础的0.25%计取。

3、人工、机械计价:人工单价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太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已发布的《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执行,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机械费执行20xx年《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依据》之《消耗量定额价目汇总表》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4、材料设备价格: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 “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相见附件二):按甲方指定价格上浮 5 %列入独立费项目,仅另计工程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非“A”类材料设备,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已发布的前一期《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执行(不执行厂商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① 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②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综合价计取;③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若无,则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估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暂估价材料设备列入独立费项目,按A类材料计价方式,并由甲方组织定价。

5、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其中,特、大型机械

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

6、以上确定的单价,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设计深化等因素的变化做任何的调整。

7、其他约定:

(1) 装饰装修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2 %;

(2) “A”类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上述条款约定的下浮计算;

8、乙方报送的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预结算总金额或预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 3 %(不含 3 %),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预结算金额之差的 10 %在预结算金额中扣罚。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清单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xx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 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3、 不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具体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4、 工程量计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单等双方约定应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 工期及工程进度

1、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12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2 年 3 月 1 日,计划完工时间: 2012 年

实际完工时间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经监理、甲方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完工时间按照开工时间相应顺延,合同工期不变。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甲方应提前21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甲方、监理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完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完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完工日期完工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工程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5、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a)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b) 不可抗力因素。

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6、工程完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实际完工日期为按照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并最终以监理、甲方的验收结果为准。

2、 工序工艺的验收

按照合同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甲方准备参加此类检查和检验。如果监理、甲方无故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

除非监理、甲方另有指示,乙方可独立进行此项检验并视同是监理、甲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乙方应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结果送交监理、甲方确认。无论监理、甲方是否曾参加该项检验,监理、甲方都应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3、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的,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参加检验。此类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的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部位和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如监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参加检验且无任何其他指示,则视为监理、甲方对检验记录和检验结果已确认。。

无论甲方或监理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果表明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量整改

甲方和监理在巡视、检查、旁站、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按上述意见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次500~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违约金及费用可以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第九条 材料设备检验

1、 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与甲方提供的材料样板一致,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其中“A”类材料(详见附件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

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必须进行进场复检的,乙方必须将复检报告报监理、甲方审核,经监理、甲方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

3、 乙方提供用于现场施工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的清单。

4、 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提前14天向监理、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监理、甲方审核并以书面指示的形式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 如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或监理有权发出通知指示乙方,要求乙方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6、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检验的费用。

第十条 变更与工程签证

1、 变更

(1) 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2) 乙方需严谨细致的理解施工图纸,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最终价款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因变更造成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甲方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单,如变更造成的费用超过10万元,则由甲方进行议标,甲方根据议标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相应补充协议。

(8) 7天内,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如乙方逾期未提供,甲方将视为乙方认可放弃该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

(9)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工程价款,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

(10) 变更工程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价格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程的价款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工程签证

(1) 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应以甲方出具的正式书面通知将具体工程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告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地结算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 目监理部总监 杨光明 、项目公司总经理 曾辉 、甲方地区公司结算分中心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

(4) 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签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

(5) 工程签证单须是按月已确认的有效工程签证单,即每月20号前乙方将上月的15日起至当月的14

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工程签证单及签证结算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签证单10日内予以审核确认。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3、 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

变更及工程签证的计价按照合同第五、六条约定执行。

4、 变更及工程签证价款的支付

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变更及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当期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支付方式,按甲方审定价款的90%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 甲方按照以下付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1) 甲方在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工人、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且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 栏杆、穹顶 ,入口玻璃采光棚,入口旋转门等形象进度的70%,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至室内装修(含室内钢结构夹层)、室内安装、石材幕墙和GRC、铝合金门窗、铁艺栏杆、穹顶 ,入口玻璃采光棚,入口旋转门等合同暂定价款的60%;

(3) 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乙方应向监理、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文件并经监理、甲方的工程、营销及设计部门确认,双方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90%;

(4)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

(5) 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2、 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3、 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5@p,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十二条 完工验收

1、 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监理、乙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2、 本工程根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包括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综合验收标准。

3、 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照监理、甲方的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必须重新通知监理、甲方组织验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此日起即为乙方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如果仍未能够通过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另外联系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对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加20%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导致工程延期完工的,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延期赔

偿。

4、 当工程通过监理、甲方完工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乙方即向甲方移交工程。在办理工程完工移交前,乙方还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从现场撤除其所有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但经监理和甲方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的除外。乙方用于保修的材料设备、机械应存放于甲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果乙方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保管的,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完工验收后,乙方还应监理、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完工结算

当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28日内,向甲方提供如下结算资料(正本 叁 份及电子版 一 份):

(a)竣工结算书

①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

②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补充说明、索赔计算方法和索赔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③工程结算费用细目表:包括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费用的计算清单、索赔费用的计算清单、工程量直接费表、措施费及其他措施费表、独立费表、主材单价清单、工料机价差表(材料价差表备注栏需注明各种材料价的来源与时间)等。

(b)工程量计算书底稿原件(非铅笔填写,计算人签名并盖上资格章,其中现场实测数需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和乙方四方签名);

(c)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内容包括合同附件、合同会审表、合同外审价清单(由甲方审核部及招标中心确认的价格)等;

(d)竣工图原件、竣工验收说明书原件,相关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场地移交表等;

(e)图纸会审记录;

(f)与结算有关的证明资料

①材料报验单原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材料移交清单等);

②设计变更通知单原件;

③涉及造价的会议记录原件;

④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效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及其附件(包括签证单依据如工程通知单原件、附图等); ⑤甲方提供材料的通知单原件及甲方提供材料的清单;

⑥扣款通知单原件;

⑦主要材料或施工项目价格资料原件(需附有材料中标或审价审批表、材料采购合同或施工分包合同等);

⑧补充单价分析、补充费用分析;

⑨其他资料

具体见如下表格:

结算资料指引

说明:

1、表中的复印件是指经确认后的复印件(若能提供原件更好),即由原件保管人或单位授权人与存档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校验章,并签名确认,一份复印件有多页的(如合同、补充协议等)还需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缺页。

2、所有资料均不允许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修改,只能采用划线方法修改,修改人需签名确认。

3、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只修改汇总数,而没有具体的修改过程的现象。各子目凡单价、数量、计算结果有错的都要一一修正,将错误数据划掉,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

0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在28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报送工程完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在3日内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通知乙方,乙方认可该结算结果。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甲方应在完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交按本合同约定的完整资料最后日期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工作。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报送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单方面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通知乙方,且视为此结算结果已取得乙方认可。若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乙方追偿。

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 保修期

1、 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除非合同有约定外,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2、 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若乙方拖延维修的,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修,由此所发生之一切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另加20%的管理增加费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五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1) 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 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 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2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 接乙方书面完工验收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

(6) 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 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审批并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9) 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2、 乙方义务

(1)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表以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

(2) 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需在三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并将有关预算资料报送甲方进行审核。乙方收到甲方的核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与甲方进行核对。如需补充材料,乙方应于3日内补交。

(3) 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4) 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施工技术措施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 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7) 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 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垃圾的外运及消纳工作。

(10) 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1) 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 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13) 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装修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整改。

(15)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的承重结构。

(16) 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3日内撤离施工场地。

(17)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不按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8) 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

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作为违约金。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2、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否则每暂停一天,乙方应按照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停工五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完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5000元,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且该处罚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可。若甲方对乙方做出处罚之日后五日内,乙方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 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8、 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 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若在提出要求后三天内,乙方仍未执行,则自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承担场地占用费人民币五千元。甲方可以(惟不必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迁离和出售乙方前述的物品,并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

1、 因解除而终止

(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 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

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乙方各项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技术方法等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2)无论甲方是否批准乙方使用,若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甲方。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7、 第二十五条 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一:廉洁协议

附件二: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附件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四:施工图纸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 《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 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表

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表

材料材料

序号

类别 编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木门 11 12 13 14 15

石材 16 17 18 19 20 21

材料名称 外墙涂料 内墙涂料 外墙砖 室内抛光砖

品牌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指定 价格

负责安装 及提供辅 材的单位

备注

装饰涂料

釉面砖 仿古砖 微精玉 马赛克 通体砖 入户门锁 户内、外门锁 劈开砖 文化石 文化砖 室内石材 室外湿贴石

材 龙头 毛巾架 浴巾架 纸卷器 浴室门夹

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甲方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给乙方。

建筑陶瓷

卫浴五金

材料类

序号

别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屋面瓦 电线、电缆 末端电器 水泵 砂井盖 屋面排水系统 卫生洁具

材料 编码

材料名称 成套浴缸 座便器 洗面盆 净身器 给水系统各类成

套水泵

砂井盖 雨水管 成品天沟 室内外灯具 开关面板

品牌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负责安装

指定

及提供辅 备注

价格

材的单位

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

墙面插座

方式甲方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给乙方。

地面插座 室内电缆 (含高压电缆)

电线 控制箱(柜) 配电箱(柜) 开关箱 欧式瓦 西式瓦 日式瓦 葡式瓦 压制平板

低压电气箱(柜)

备注、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和监理有权对上表所列项目进行增减或调整。

附件三: 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四: 施工图纸

“两点一线”装饰装修工程

图 纸 目 录

专业名称:

序号

图号 图名 出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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