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 料 供 应 合 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
二、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由乙方自行提供的油源,油品质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利润:按甲方给乙方垫资每月150吨的油款,甲方利润为每吨450元。(甲方利润不随市场价格和柴油型号波动)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转帐、现金。
2、付款期限:
1)供需双方每月结算一次,3日之内付清全部油款及甲方利润款。
2)按甲方给乙方垫资油款每月达到150吨,乙方中途需支付甲方一次油款,为了保证油款能正常运行,款数不低于20万元。达到150吨,乙方3天内需付清全部油款及甲方利润款,三个月后在乙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需每月预付甲方油款50吨。
3)逾期超过3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0%收取。
五、交货与交货方式。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油源提油,数量以油站提供的票据为准结算。乙方指定接货人验收签章,验收后油品质量出现任何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合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期结束为止。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宜:
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单方面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终止与甲方的合约,否则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年均利润的两倍给予赔偿。
2、合作期间乙方单方面造成的事宜,影响甲方不能正常供油,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无条件享受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乙方无能力支付甲方油款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按业主开采的煤炭成本的半价将煤炭付给甲方,同时无偿为甲方提供销售原煤的手续和发票,由甲方自行变卖直到将油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
十、 合同签订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自合同签订起 年 月 日开始供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号: 有效身份证号:
有效电话号码: 有效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油
料
供
应
合
同
第二篇:柴油购销合同
柴油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供方: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湖北凯翔工程劳务公司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0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5@p,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 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 号:5400 0050 1000 810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新城社区西城路风临美丽湾一期17栋B102号铺
邮政编码:523000 制定联系经办人:金文涛 手机或固定电话:139xxxxxxxx
2、需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
制定联系经办人: 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