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茂缘四期摩玛公社项目
精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 概况:
甲方:佳茂缘四期项目部
乙方: 有限公司
监理:昆山世泰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佳茂缘四期摩玛公社1#2#3#楼及地下车库
安装内容:1#楼精装修
安装地点:昆山市陆家镇合丰金阳西路友谊路路口
施工日期:乙方进场之日至交付建设单位之日
二、 协议内容:
乙方进场后安全事宜由甲方安排实施。现对乙方提出以下要求:
1、 乙方进场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接,自交接之日
起,须对装修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和每天的班前教育形成资料,并承担自己操作工人的安全责任。
2、 乙方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持证上岗)管理日常安全工作,对所有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 乙方只能在自己的作业区工作,在自己的作业区发生的安
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如乙方工作人员进入非工作区域,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精装修作业区:1#楼整个作业区)。
4、 乙方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发现得安全隐患应及
时整改。
5、 甲方对各层所有电梯洞口进行硬防护,不得私自拆除更换,
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6、 乙方在施工中对:安全用电、防火、防坠落、防打击等应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施工中形成的资料及时报监理、建设单位,并严格执行。
7、 乙方须保管好自己的设备、材料。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
使用专业电工,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合格、正规的工器具。设备、材料不得随意放置,放置时与甲方沟通。
8、 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对建筑结构安全有影响的时候,须告
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 乙方对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不得擅自拆除、更动,须告知甲方,如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若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以上内容乙方严格遵守。
甲方负责人: (章)
日期:
乙方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章) (章)
第二篇:精装修合同协议书正本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发包方):武汉鑫源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挂福建省天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住宅及公寓楼公共空间精装修一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地块范围东临新华下路,西邻新华西路,
南侧为规划道路、武汉新闻出版局,北侧为马场公寓、菱湖上品项目 工程范围:A区公寓楼公共部分精装修首层部分 、首层电气安装部分、精装修标准层及顶层部分、电气安装标准层及顶层部分;A区公寓楼地下室精装修部分、电气安装部分;B、C区1、2、5、6#楼公共部分精装修首层部分、首层电气安装部分、标准层部分 、标准层电气安装部分;B、C区1、2、5、6#楼地下室精装修部分、电气安装部分。【以大堂灰空间为界(灰空间与景观架空层范围见附图、灰空间与景观拼接由景观单位负责),除疏散楼梯间外的其它公共空间部分均为装修范围。地下室以入户门禁(含门)为界公共空间为装修范围。】
1.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 质量等级:符合相关工程项目国家标准
1.4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1.4.1 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和规定的计算原则。
1.4.2 设计变更和预算外签证也按本工程计费原则计算费用。本工程为统包方式,不得追加,除非设计变更,才能办理追回减。
第二条 图纸
甲方保留对图纸的最终解释权。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图纸及资料内容。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工地代表(签字) :
第四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工地代表(签字) :
4.1 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4.2 乙方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工地代表。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5.1 甲方在施工前提供给乙方能够施工的图纸或施工指令。
5.2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5.3 若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且保留因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够满足甲方的要求导致工期损失的索赔权利,同时保留有对由于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4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5.5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6.1 严格按工程施工规定进行施工。完全服从和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下发的任何有关现场及工程结算的管理性文件。
6.2 按工种需要必要的安全保护及施工清洁,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及人身伤害及影响正常营业,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6.4 乙方要负责保证采购(进)的材料(石、砖、板)的完整性,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的损坏的修复费用。
6.5 本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由甲方确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级及价格,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经确认后,乙方提出材料计划,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自己采购部分材料均需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验收,经检验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清理、退货、调换,由于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要按施工图提供详细合理的材料计划表,不得多出浪费,多出计划量由乙方负责。
6.7乙方最少要派使一名技术人员常驻工地,协助甲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技术性要求、方法、变更等增减问题可随时进行协调。
6.8 经甲方(或监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9 配合甲方进行自己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的在两天内清理完现场并撤出。
第七条 进度计划
乙方根据甲方意见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计划应与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不相矛盾,且不能为此增加甲方的经济支出。
第八条 延期开工
按本合同条款第九条执行。
第九条 暂停施工
9.1 因乙方原因引致的停工,甲方有可以向乙方提出要求工期缩短的权利,并可借此作经济上的索赔。
9.2 因乙方的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返工的费用并承担每延误一天应按其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承担延误损失。
第十条 工期延误、违约
仅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定,工期才可相应顺延。
10.1 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
10.2 因甲方设计变更不能继续施工。
10.3 经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10.4 在规定开工日起无故累计三天未施工,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担该工程项目20%的违约金。并同意甲方另寻厂商发包该工程项目。
10.5 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完工日完工,每延误一天应按其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承担延误损失。完工后须及时申请验收,验收缺失十五日内整改合格, 每延误一天应按其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承担延误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11.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该工程项目国家规定的优良标准及武汉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统装工程施工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1.1 现场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着装整齐文明,禁止穿拖鞋。经拍照发现后罚款
按50元/次。
11.1.2 对工地公共设施要爱护,节约用水用电,保管好私人财物。
11.1.3 禁止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现,罚款50元/次。
11.1.4 现场施工严禁烟火,杜绝抽烟。罚款50元/次。
11.1.5 严禁发生偷盗现象,如有发现,经查明后立即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并且自动离职。
11.1.6 现场施工保证施工材料按标识规范有序堆码,工完场清。
11.2 质量等级由该工程项目相关的市级以上组织机构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材料进场验收及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工程材料进场前须提供材料样品,确认无误后方可采购,入场前通知甲方进行样品比对,验收合格书面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场。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书面验收签字,如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共同提出整改方案,乙方应及时整改,其修改费用和延误工期的损失,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如果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认为没有质量和其它问题,但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未经验收,不得请款。
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如出现下列情况,合同价款可调整:
13.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13.2 经双方同意的其它增减调整。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4.1 工程完成到施工形象进度的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作为进度款; 14.2 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作为进度款;
14.3 工程完工后上报完整的经业主认可的结算资料,业主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的80%,随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80%;
14.4 工程实际竣工、竣工证书发出、分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5@p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的进度款,结 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14.5 保修期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及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应付的全部保修金。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对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应按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必须书面出示竣工验收单,竣工工程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条款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经有关质管站审检。
16.2 乙方应在验收3天前,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整套竣工资料。
16.3 竣工工期为甲方代表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
16.4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将施工场地内的余料清除干净,做到工完场清,窗明地净。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
17.1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办理工程结算,结算的定额使用及取费标准同1.4.1条款规定。
17.2 设计变更的增减各预算外签证,按中标并审定后的原则,结算时办理。 第十八条 保修
从16.3条规定的竣工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两年。(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人为问题只收成本费用)
第十九条 工程分包
除甲方另行指定分包单位外,本工程的施工均应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所受损失。 第二十条 保险
21.1 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场地,乙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1.2 乙方要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对乙方承接的施工的装饰工程进行保险,其保险全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4份,甲乙双方各2份。
甲方: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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