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第二篇:室内设计合同空白
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二零##年制
室 内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合同编号: YU:1220##-06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 ,结构形式 ,用途 ,建筑面积约 m2。(不含公摊面积)
二、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乙方不负责施工,设计费单价为: 元/㎡,其最终收取设计费共计:¥ 元整(大写: 元整)。
本设计免费赠送3D效果图 3 张,如甲方需要增加效果图数量,则按 1000元/张收取费用。本案设计周期为: 天。
三、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表:
1)经过初步沟通,双方达成设计意向,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当场支付给乙方设计费总额的 50 %,即¥ 元整;作为本案设计预付款。
2)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演示并讲解设计方案,表现效果图。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即支付款项总额的 30 %,即¥ 元整;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设计文稿或电子文档。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整套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通过,甲方即支付款项总额的 15 %,即¥ 元整。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全部设计文稿或电子文档。
4)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余下的 5 %,即¥ 元整。
四、双方责任:
1. 设计方须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业主、委托方要求进行设计,按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
2. 委托方不得将设计方相关设计文件转作它用;
3. 委托方依约按时支付设计费,否则设计方有权延期提交设计文件。
4. 若乙方发生因该项目出差调研、采购事宜,甲方支付乙方差旅费用;
5. 若乙方中标该装修项目双包施工,则此设计费用从装修费用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1. 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2. 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效果图,深化设计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免费修改不超过一次,如甲方有多于一次修改,乙方有权提出效果图修改费600元/张。
3. 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施工图,施工图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提出修改方案,甲乙双方签署《设计变更单》。
5.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设计费总造价的5% 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六、关于设计的后期服务:
1. 设计方跟踪装饰施工过程的设计现场指导(原则上去现场三次,如果超过五次以上每上门一次收取服务费600元一次,并报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 设计方为委托方设计项目所用陈设品、挂画、灯饰、家具、窗帘等软装饰的配色搭配。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或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上海或项目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如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