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神木县惠民医院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 天。( 年 月 日开工, 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合同书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 工程名称:
2. 交付设备及工程安装地点:
3.承揽方式和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书面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 元)。(大写:)。
2.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元)(大写:)。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根据甲方决定)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场,整个施工及安装调试工期为(根据甲方决定)天,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原有设计方案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售后维修:
1.本工程设备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优惠的有偿维护。
3.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审核并批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两日内完成,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
4. 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以按未付款项的10%计付违约金。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签订认可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