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采购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20##年12月8日——20##年1月8日
一、购买产品清单: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60%给甲方,确认无误后20日内结清合同余款。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电饭煲出现故障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包修。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 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 货款总价1%的违约金。
2、 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3、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合同要能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某加气站电气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加气站
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
甲方:
乙方:
2015合 同 协 议 书 年1月
采购安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 采购有限公司加气站电气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
并由乙方完成标的物安装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基本信息
二、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暂定):¥ 0元(大写:人民币正)。
注:以上合同总价款是乙方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全部验收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进口报关费、运输费、运杂费(包括标的物装车、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配合费、验收、鉴定及其他费用。
2、款项支付: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安装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以下称“结算款”),即¥5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玖仟元正)。剩余10%的款项留作质保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2年满,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结算总价金额相符的正式#5@p。
三、交货地点
1、标的物交货地点:加气站。
2、标的物安装地点:加气站。
四、交货/安装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正式生效后30日乙方负责内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且乙方应在发货当日将物流信息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在标的物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已通知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进行临时调整,因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应提交增加费用的合理说明及单据由甲方确认。
2、安装工期:
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40日内安装完毕。
上述安装工期已综合考虑并包括了节假日、夏冬雨季施工等因素。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可将延误情况书面说明交由甲方进行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安装工期顺延。
五、双方指派人员:
甲方:现场监造人员: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六、包装标准
乙方照标的物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标的物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七、装运标志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3、其他:无。
八、标的物的质量/安装标准及验收方法
1、标的物质量标准:
(1)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标的物应同时满足的甲方质量标准:
a.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b.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c. 保证其销售的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d. 若甲方对数量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降低标的物及服务质量,抬高标的物单价。
e. 若标的物使用地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检验时,须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进行消防验收的,则标的物还应满足国家及标的物使用地的消防标准。
(3)乙方须同时提供1份标的物检测报告、标的物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的物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
2、标的物安装标准:
(1)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图纸进行安装。
(2)原则上,标的物安装应由乙方自行完成,如乙方须委托有第三方进行安装的,应在安装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第三方未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如标的物须安装于建筑物外立面的,则标的物整体或任何部件/配件乙方应确保安装牢固,不发生掉落。做好各种部件和配件的防锈防腐处理,在质保期内不得发生锈蚀、腐烂、表层脱落等现象。
3、标的物验收:
标的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验收,若验收时发现
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7日内补足、更换或其他另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验收合格的,甲乙双方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结算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结算单,此验收结算单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的唯一依据。乙方应在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二次验收之前将安装场地清理干净。
九、标的物质保期
1、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限(简称“质保期”)为24个月,自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包括维修所需的任何零配件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维修,一般故障在2日内完成维修,重大故障在5日内完成维修。如在质保期内更换了标的物零部件,则该零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2、质保期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的,乙方应提供产品的终身保修,并按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乙方可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和维修服务费。
十、风险承担
1、标的物和/或其他零配件在验收合格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委派至甲方的安装人员如在安装过程中,如因自身故意或者过失造
成自己和/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就该损害所支出的费用向乙方追偿。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
迟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确认具体付款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日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经乙方的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无法按照协商后的付款日期支付,则从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的10%。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和完成标的物安装,逾期未交付
或未完成安装,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期7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若因乙方在交付标的物时,甲方发现质量不符要求,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拒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24小时内取回标的物,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经过一次更换的,标的物仍不符合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负责另行赔偿。
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质量保修服务的,甲方可决定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维修费用,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
5、如标的物使用地消防部门须对标的物进行消防检验的,如标的物无法通过消防检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十二、人员培训
在标的物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培训,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岗位,具体安排人员的培训计划,直至培训人员完全掌握为止。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2、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先经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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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页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账号:
签订日期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账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