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家电供货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xx电器有限公司是中国商业企业的领先者,经营商品涵盖传统家电、消费电子、百货、日用品、图书、虚拟产品等综合品类,是中国大型的商业零售企业之一 ,XX有限公司在精装房电器采购项目中希望和XX电器有限公司希望在电器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XX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精装房装修工程供应商之一,在精装修项目工程开展后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乙方电器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标的和价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购买电器产品,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乙方整个销售链中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2、本合同不涉及数量与总金额,甲方可按照表中商品价格先行购买样板房所需电器(详见附件《采购订单》。后期装修工程如需购购产可按以下价格执行,如因停产或下市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更换产品。
3、以下产品单价含税、含运费,包安装,实际安装过程中如需增加配件等需另计费,价格详见备注,最终材料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材料费结算时间为验收合格后七日内
第二条 采购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对接人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单的内容均受本合同之约束。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对接人为: ,电话: ,甲方业务对接人为: ,电话: ,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提供商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方有特别约定的还需符合特别约定;
2、商品及其配件等附随物为原厂、原装,且未经使用的、全新的产品,并完全符合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能够满足本合同目的;
3、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
乙方负责组织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装,并免费调试所安装的产品,但甲方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合、安全电源及水等设备接口的提供、物业协调等)。乙方提供 免费 安装服务。实际安装过程中如需增加配件等需另计费,价格详见备注,最终材料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第六条 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货物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3、在使用中如因使用不当、自行维修、自行更换或修理而引起的故障,乙方不负保修责任。此种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但甲方需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售后服务热线电话 4008365365 。为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产品的故障已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除特殊情况外,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4 个小时内响应,并于 8 个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在其他情况下,除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需方应在接到供方通知后 8 个小时内响应,并于 24内完成相关故障的维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期限供货及安装,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 0.5%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支付欠款金额0.5%给乙方,若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及本合同的相应质量技术标准时,应及时更换,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给甲方。每拖延一天支付拖延部分货品金额0.5%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3、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如延期交货超过30天以上或者自身原因不能交货)而造成合同撤销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价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4、当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合同上所要求的供货能力(延期交货时间超过30天以上)以至于严重影响甲方的利益时,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且一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在乙方送货过程中,甲方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2、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签 章: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4.2.1、战略采购合同(电梯)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之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费、加工费、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费用、检测费、保修期内年检费、质保金、管理配合费、税金等履行本合同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本电梯工程为大包交钥匙工程)。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 的条款以 ? 作为双方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技术标准
口、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口、扶梯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2.2、技术资料
2.2.1、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
由买方于____ 年___月 _日前确认盖章后提供卖方。
2.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应在签署确认的同时予以确认。
2.2.3、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2.2.4、进口件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及海关文件。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__ _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付款时,注明付款
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办人。卖方需在买方支付发货款后将全额#5@p传真给买方合同经办人,并在收到发货款后5日内将正式#5@p送达买方的合同经办人。
3.2、付款条件
3.2.1、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 ,作
为预付款。
3.2.2、合同签订后,买方通知卖方生产前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
3.2.3、买方在交货期20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卖方收到货款到后
组织发货。
3.2.4、电梯安装结束,卖方移交电梯合格证、通过政府部门及买方验收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 。如买方原因致使合同设备未能
在安装完工后21日内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
买方应在卖方(或安装单位)发出安装完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若因买方原因,货到工地后三个月内未完成安装
或报验的,买方应于货到工地满六个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3.2.5、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15日
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2.6、若本合同电梯采取分批发货时,则买方应按以上付款比例分批付款。
四、交货期限
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满足前述第二条之2.2.1、2.2.2款以及第三
条之3.2.1、3.2.2款的内容后,卖方应于 天向买方交付合同标
的。
4.2、卖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将顺延交货及完成安装时间:
4.2.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3.2.1、3.2.2、3.2.3款履行付款义务。
4.2.2、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1、2.2.2款提交技术资料。
4.2.3、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3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方式:
5.1、卖方须按期交货,买方应如期办理提货。买方提货的方式为:
口、卖方送货,送达地点: 口、买方自提,提货地点:
5.2、买方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书面通知卖方接收合同标
的物的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供到货所需的卸车道路、场地,落实
对到货的确认。
5.3、注意事项: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若发现包装箱缺损或缺件
或者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件,应及时做好记录,卖方务必保证缺损
件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件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送至买方工地,经买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交货,且买方保留由于货物缺损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六、检验
6.1、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
的完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签证,箱体完好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责任。
6.2、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签证。
6.3、开箱验收后发现货物数量与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负责补足或更换。
6.4、合同标的物开箱验收后,卖方负责保管,并对货物的数量负责。
6.5、买方对电梯产品的初验合格不视为卖方电梯产品已通过买方的验收,
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买方验收合格交移交买方后,视为电梯验收合格,但买方在任何时候发现电梯或电梯的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均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买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且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6、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按本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经甲方确认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在验收时发现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
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但不免除其它责任。
(4)、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等级、工艺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如壁厚、长度等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结算材料款,同时乙方支付10%——15%的违约金给甲方。
(5)、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超用甲供材的(若有),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130%。
(7)、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7.1、买方对已经设计和施工的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变更及其图上的
技术说明进行签字确认,卖方有责任复核现场,如有不符,通知买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须对买方所选择及其所提供的梯种完全符合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变更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和实际施工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变更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国务院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卖方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7.3、买方加装电(扶)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
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可以对电梯进行合理的装修,
卖方在装修过程中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7.4、合同标的由于买方原因放置时间过长(超过六个月)或保管不当(如
未防潮、防腐、防高温等)而影响正常安装,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
负责免费保修二年,保修期间每月巡检二次,并将巡检记录提交买方。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三十个月失效。
8.2、未经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不负责保修,
并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8.3、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或电(扶)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
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8.4、卖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保修、维护义务,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
保修和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8.5、卖方必须按战略协议的规定,设置维保点,配备相应技术人员。
九、违约责任
9.1、卖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约定总额每日千分之一
计算。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2、无正当理由,卖方不能交货或者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对方支付不能交货
或退货的货价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60天可以视为不能交货或中途退货,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买方未按照第3.2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60天的,除承担
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每月1500元;扶梯每台每月30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9.4、买方未按照第3.2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90天或以上时,
除按前项计算仓储费和违约金外,另须支付因仓储时间超过90天卖方为确保合同标的物质量而作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每台3000元。
9.5、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无条件3日内更换为符合约定的产品,
经更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总额的30%的违约金。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买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1.1、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须负全部责任。
11.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还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的30%予守约方。但买方将电梯移交合法承继人使用的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口、产品技术要求(电梯)。
口、产品技术要求(扶梯)。
口、其他: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