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电话通知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供货人结算账号:
供货结算方式:每月25号以前凭出库单和双方确认后开据正规发票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供货清单送货,出现不符清单数量及规格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和补偿。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 乙方为甲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货物的验收。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结账,不得任何理由拖欠。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其变更、修改合同的内容。
第七条 甲、方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篇:瓷砖供货合同
产品供货合同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
供货总金额(大写):叁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整,(小写):38256.00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汽运。
2.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东三环大北窑东北角中基新东方C座 。
三、结算方式:
货款在供方供货后一个月内结清 ,供方开具普通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供货。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保修条款: 按照国家规定 。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 %/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 %/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 两份,供方执 壹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 9 月 27 日;合同签订地点: 北京田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