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协议书
甲方: 姓名: ,性别男 ,年龄 ,住址: 。
乙方: 姓名: ,性别男 ,年龄 ,住址: 。
丙方: 姓名: ,性别男 ,年龄 ,住址: 。
第一条 合伙公司名: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丙方: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帐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个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的权限
1. 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 合伙人其权限是:① 对供货和销货产品的物料和产品以及客户信息进行管理;②支付合伙债务;③对内日常生产计划进行管理。
3. 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产品的报价、生产风险工艺要求进行评估;②提供内部技术上的需求;③对内日常生产技术进行管理。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人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禁止合伙人公款私用。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3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王律师起草)第二稿
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
合同编号:KD130813
甲方: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郑XX(身份证号码: ) 刘XX(身份证号码: ) 杨XX(身份证号码: )
为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南川区隆化片区07-1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暂未定(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南川区隆化片区07-1地块(新政府旁)
3、项目用地面积:约79亩
4、项目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5、项目规划内容:暂未定(最终按有关部门规划执行)。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互相配合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暂定名):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筹建和运营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全部资金,包括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水、电、气、网络、电话费用,聘用人员工资、薪酬及日常开资等全部由乙方出资和承担。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主开展业务、盈亏自负。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由乙方推选一人担任。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筹建工作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筹建工作的需要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一切正常的行政、文件和资料,并尽力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2、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设立后,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独立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开发经营,若需以甲方名义或需取得甲方委托授权书面证明的,甲方应当及时出具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开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立项、规划、施工、销售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报批手续)。
3、乙方(包括乙方筹建的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提供本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建造、工程的验收及竣工备案、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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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止。
第四条 利益分配
合作项目销售期间,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按挂牌价与协议价差额向甲方支付收益,具体如下:(1)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后回收资金达人民币1亿元时,支付甲方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2)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后回收资金达人民币3亿元时,再支付甲方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3)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后回收资金达5亿元后,全部履行未支付的差价。注:若挂牌价与协议价无差额,则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不向甲方分配收益,且分配的收益总额不得超出挂牌价与协议价差额。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土地出让金为220万元/亩,无论市场土地价格如何变动,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只按每亩价格22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2、保证合作开发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开发所需全部手续(前述手续以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名义办理,必要时,乙方也可选择以甲方名义办理),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3、保证合作开发项目享受南川区政府出台的的优惠政策,地税即征即返(返还的税收归乙方)。
4、保证合作开发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享受南川区旧城改造的政策待遇,并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5、甲方保证合作开发项目全部享受甲方与南川区政府签署的有关协议中甲方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如果合作开发项目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没有享受到前述优惠政策,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可在甲方应分得的收益中做相应扣除。
6、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合作项目用地的挂牌时间,并保证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成功摘牌(中标)。
7、如果需要,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并协助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或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包括项目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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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3、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5、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应由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缴纳的各种税费。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条 保证金及#b@2费用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作为甲方履约定金。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7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如数返还定金,不计利息。若乙方违约,保证金不得要求甲方退还。
2、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通知甲方办理本协议第五条第2项规定的相关证件时应向乙方支付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的手续代办费用,该项目#b@2中依法向有关部门应当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或重庆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其3日内,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乙方已实际投资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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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设计费用、手续代办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各种费用)。
3、甲方隐瞒真实情况或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无法进行或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承担。
5、任何一方违约,定金及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住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
账号:
电子邮箱:
20xx年8月1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