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外加工协议(代合同)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 签订地点:
为了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金加工及冷作加工,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甲方加工配件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 乙方所有加工配件必须送至甲方五金库。
三、 加工费用:按江阴的《加工材料及机床价格》在原辅材料价格确认不改变的情况下,
外协加工的价格开票时应下降5%,表内不包含的乙方需向甲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 加工费用的结算:把所加工的单据(回单)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开票,特殊情况须经甲
方同意。
五、 加工的配件经甲方使用一个周期才能确认合格,否则作退货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
担,并对乙方进行信用考核。
六、 信用考核是指甲方对交货期、维修质量满意度降低到一定程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指
不合格加工单位)的外加工资格即解除合同。
七、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外加工明细表》进行加工,超出明细表范围的必须经甲方
确认后才能加工,否则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遇特殊情况可以后补手续。
八、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出门手续必须按照甲方的程序执行,如违反
将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特殊急件除外。
九、 有关大件的加工:甲方通知乙方先进行报价,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价,由甲
方进行比价后确认交给那家加工,报价要实事求是,否则将按信用考核进行考核。
十、 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制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甲方: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阴市华东机械配件冶炼厂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加工合同协议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长 期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合作项目: 甲 方:汕头市潮阳建工程总公司
乙 方: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1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委托加工塑钢门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长期合作协议:
1、在本协议的框架下,甲乙双方以订购单(以下称购销合同)的形式确定每一次具体的买卖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包装、验收、违约责任、技术质量要求、售后服务条款等,这些内容若在某一订购单中没有出现而本协议中已包括,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一、订购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甲方的正式样品确认并书面认可的物料,甲方如要求有更改,亦需书面通知乙方。
2、价格:乙方必须以书面报价单的形式向甲方报价,有效价格必须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订单单价或最新的报价单上所确认的价格。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或不得高于乙方提供给甲方同行业其他竞争厂家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补偿高出部分。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更好的质量时,双方协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价格。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如未特别注明,一律视为含17%增值税的含税报价。
3、订单:具体每次交货以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或提货通知)为准,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上应注明所要求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币别、总金额、付款方式、要求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交易方式等信息。
4、订单确认:甲方的订单或提货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含传真件),不得以口头形式进行,且必须经过双方盖章确认方能生效。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回签确认交货期等信息,加急订单应在4小时之内回复,如乙方未按时回复,则视为乙方能够按甲方要求的交期交货;如乙方未按时回签,且未能按订单要求交货,则乙方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并接受处罚。
5、样品:乙方提供的样品,价格默认为0。
二、付款条件
甲乙双方对于付款进度以及结算方式以每一次具体的买卖合同签定的付款条件为准。
三、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次订单指示或另行发出的收货通知交货。
2、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地方或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费用:按合同约定。
四、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满足产品规格说明书的技术参数指标和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
品完全一致,订单另有约定的,按照订单新约定的文件执行。
五、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终止或双方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为 2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止。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第六条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六、协议的终止
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任何一方违约,经对方通知后,在协商期限内(协商期限为一个月)仍没有改正。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程序或其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股权发生重大变更。
(3)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后,未签订任何标志与本协议相关连的其他协议或者合同,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不可抗力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分歧应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应向甲方注
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应继续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条款,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前一个月内,如双方需要续约则另行签约。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章):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 乙方(章):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