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本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乙方: (先生/女士)(“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为协议之目的,本公司和员工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本公司和员工已签订了截至日期至 年 月 日的为期【】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鉴于,本公司持有和/或能接触到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第1.2条),员工为履行其在本公司的工作职责将要或可能接触到保密信息;
兹此,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并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下述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
1.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协议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1 “关联公司”系指与本公司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
合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受本公司控制、或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的子公司。
1.2 “保密信息”系指本公司或任何关联本公司拥有或接触到的任何下述信
息:本公司视为保密或予以保密的信息,或员工知晓或理应知晓属于保密的信息。
1.2.1 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信息:
1 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协议”)由下述双方于中国(“中国”)【】订立: ,居住地址为: 。 定义
(1) 任何与本公司或任何关联本公司的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
(i)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公司产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模
式的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
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笔记、测试
程序、软件设计和结构、软件文件、内部文件或其他报告分析
性能信息、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
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ii) 经营信息:商业策略和方法、营销或促销的方针或活动、业务
拓展计划、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各种类别的研究数据和管理
方法、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
标底及标书内容、投资及融资信息、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
未来商业计划、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2) 本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或商业伙伴认为属于保密的、并且
本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对此承担保密或不披露义务(不论是明示的还
是默示的)的任何信息;以及
(3) 员工在受雇于本公司期间的任何时候(不论员工是为本公司或任何关
联公司工作还是接受其培训)被告知或得知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信
息。
1.3 “离职”系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
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2.
2.1 员工兹此向本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 员工对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员工对其任何前雇
主做出的任何承诺或员工与其任何前雇主所签订的任何协议、不违
反员工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亦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2 保密
(2) 员工不得向本公司披露、使用、或促使本公司使用,属于其任何前
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专有信息、或资料;或
(3) 员工未签署,并保证不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存在冲突或妨碍员工履行
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协议。
2.2 员工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为避免疑问,该等第三
方应包括本公司的其他员工,除非该等披露是出于工作的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允许该信息被披露给上述任何第三方。员工应仅为工作目的使用任何及所有保密信息,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披露、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2.3 为避免疑问,员工特此声明:在员工结束其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不
论原因如何(如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第2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将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但因员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披露而导致该等信息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除外)。
2.4 在其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应立即向本公司或相应的关
联公司归还(并不得继续占有、复制或向他人交付)任何及所有属于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计算机、盘片、CD、软件、文件、纸张、书籍、资料、档案、收据、车辆、信用卡、信件、手册、记录、其他所有的财产和文件、以及员工占有和/或控制的任何和全部上述物件的复制件。
2.5 在其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兹此同意:若员工在其个人
财产(如个人电脑)中存有任何保密信息,员工应向本公司提供该等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并将该等保密信息从员工的个人财产中永久删除。若本协议第2.5条提及的复制或删除因任何原因而无法实现,应本公司要求,员工应向本公司转移该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本公司应向员工支付金额等于该个人财产实际价值的补偿金。
2.6
3.
竞业禁止 在员工离职时,员工应签署并交付给本公司一份书面证明,证明其已履行本协议第2.4条和第2.5条项下的义务。
3
3.1 在受雇于本公司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员工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经营、参与、委托他人经营或受他人委托经营任何与本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个人或公司或其他组织(以下合称为“竞争者”),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为竞争者工作、提供财务支持、担保或任何建议,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竞争者的任何股份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竞争者的股东或合伙人的股份或权益,亦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活动。同时,员工承诺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性的同类型业务,包括新设、收购、参股、委托他人经营及接受他人委托经营等,违背的遵照《【】投资协议书》对管理层规定标准执行。
3.2 员工全部个人工作时间和精力应服务于公司,不从事其他兼职或投资经营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违背的遵照《【】投资协议书》对管理层规定标准执行。
3.3 在受雇于本公司期间以及员工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结束后,在中国法律
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解除或终止其与本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员工保证不会引诱本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
3.4 在受雇于本公司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员工不得发表任何有损于或
可能损害本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的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此外,员工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本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5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从本公司离职后两年
内,员工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经营、参与、委托他人经营或受他人委托经营任何竞争者,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为竞争者工作、提供财务支持、担保或任何建议,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竞争者的任何股份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竞争者的股东或合伙人的股份或权益),亦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活动。同时,员工承诺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性的同类型业务,包括新设、收购、参股、委托他人经营及接受他人委托经营等。
3.6
本公司将就上述员工履行本协议第3.4条的义务支付员工竞业禁止经济补4
偿费,竞业禁止补偿费每月包含在员工工资中。
4.
4.1 员工兹此确认: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员工(1)在本职工作
中;(2)在履行本公司分配的在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3)在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和/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4)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本公司的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诀窍等资源和保密信息等),自行、与他人共同、或促使他人构思、开发、或研制得出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应归本公司所有。
4.2 员工兹此同意以所有适当的方式(由本公司承担费用)协助本公司或本公
司指派的人员或实体,为本公司取得知识产权在任何及全部国家的各项权利。该等适当的方式包括:向本公司披露全部的有关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的申请书、规范说明书、以及本公司认为在申请取得该等权利和向本公司(或其继承者、受让人和指定者)转让知识产权的专属权利、权属和利益时所必需的文书。
员工进一步同意:员工签署任何该等文书或文件的义务、或促使该等文书或文件被签署的义务(若员工有权这样做时),在其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仍应继续存在。
5.
5.1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未能履行其在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守约方有权请求强制履行以及寻求其他任何适当的救济。
5.2 员工特此确认,其从未违反、也将不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一旦
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反,也构成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根本违反,员工同意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5.3 如果员工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公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 5
司的损失,员工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 员工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公司造
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
损失;
(2) 公司因调查员工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
偿额之内。
5.4
6.
6.1
6.2 若因本合同引起或产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在争议发
生后的六十天内,向本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一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如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方可不经劳动仲裁程序,在争议发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救济。
7.
7.1
7.2 本协议(1)视为本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与劳动
合同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并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2) 不在任何方面限制任何一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在任何时间、出于任何理由解除或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 对本公司的承继者和受让人保持有效。
7.3 如果仲裁员和法院判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
款应被视为已被修订,以使本公司获得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护;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6 如果员工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的标准遵照《【】投资协议书》对管理层规定标准执行。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其他 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7.4
7.5
鉴此,本合同双方特此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签署本合同。 双方特此确认:其已认真地和完整地审阅本协议,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之规定。 本协议签署一式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7 乙方
第二篇:竞业协议书
竞业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名称:太原市清大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姓名:
法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420号218室 现住址:
电话:0351-7035578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进行巨大的投资和努力形成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机其它有关合法权益,关系着甲
方在竞争中的发展和生死存亡;
2. 乙方将要或已经进入甲方之核心部门工作;
3. 乙方承认甲方因投资、培训等而产生之效益;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 竞业禁止行为
本协议所称的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以以下方式从事与甲方相同、相近或有竞争情形的其他相关业务:
(1) 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与甲方相同、
相近或有竞争情形的其他相关业务;
(2) 直接或间接组建、参于组建或受雇于从事与甲方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产品
相同或相近、相似研发产品之设计、研发、生产或销售的经济实体;
(3) 直接或间接协助从事与甲方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相似研
发产品之设计、研发、生产或销售的经济实体开展任何设计、研发、生产或销
售活动;
(4) 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劝诱掌握甲方之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上的职工,
离开甲方;
(5) 直接、间接或者试图影响甲方与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
供应客户、产品的销售客户、设计及或研发的合作客户等,及/或使甲方客户向
自甲方离职之职工或第三方专业。
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中止期间,乙方不得为上款之禁止行为。
2. 竞业禁止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为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年。
3. 竞业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指中国内地、香港、澳门。
4. 补偿
(1)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离职当日签署书面《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确认书》。
(2) 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金。
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补偿
金按每月支付,在此期间如果甲方停止给付补偿金,乙方不再履行竞业禁止义
务。
5. 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以下列方式配合方法的监督与检查:
(1) 每次变更工作单位都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供工作单位名称、职位
证明、单位电话等,以便甲方核实;
(2) 每季提供一份由其人事档案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 每季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6.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补偿金总额的5-10倍,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核定权归甲方。
7.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竞业协议书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_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
员工:
鉴于:
1、 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能够掌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的某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所属集团、以及公司股东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2、 员工认识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需要接触和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
3、 员工理解并确认:对公司保密信息的任何公开、泄露,将会严重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
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限制
1.1 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论终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24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1.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1.2.1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明的单位);
1.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1.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1.3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1.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1.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任何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任何迅达集团公司的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3.5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2.1 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此种解除不能理解为解除保密义务。
2.2 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经员工书面要求仍未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如因竞业限制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不得主张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3 如员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公司允许转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地设立、参股、控股、实
际控制的关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协议仍然有效,竞业限制期间从员工与公司关联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公司或公司关联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
2.4 如员工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经公司允许转与劳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派遣至公司或公司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关联单位工作的,本协议仍然有效,竞业限制期间从员工结束劳务派遣,不再为公司或公司关联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1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2 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20%(税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 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书面承诺。
3.4 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5 员工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3.6 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4.2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2倍。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数额可由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
4.3 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4.4 其他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聘用员工的,应当与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公司与员工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第六条 定义
6.1 公司的业务包括:参考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内容。
6.2 工作、任职:指员工与任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或者为该单位提供商品、服务,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兼职或专职。
6.3 获取利益:指员工从任一单位获得报酬、分红、报销等形式的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服务、实物。
6.4 客户: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前一年内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同时也包括公司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6.5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5.1 公司由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6.5.2 公司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6.6 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平均计算,员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对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授予员工对公司保密信息有任何独立于公司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8.3 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8.4 公司与员工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同意遵守执行。
8.5 协议一式四份,员工持一份,公司持三份,经公司与员工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Xx电梯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员工: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日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
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
同行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甲方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不论因何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
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C=(AI-PI)。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费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支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1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甲方有权处分乙方。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一)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的数额;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
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的数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二)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3/5的、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5、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3/5的,视为拒绝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6、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竞业禁止协议
协议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E-mail: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职位的特殊性及重要性,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竞业禁止事宜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竞争公司
竞争公司指与甲方生产类似产品或有类似商业管理的企业。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耐克、阿迪、FILA、锐步、Puma、Timberland、Champion、Asics、New Balance、FUBU、The North Face、哥伦比亚运动装、Wilson、Mizuno、Pepsi、Prince、Spalding、安踏、特步、李宁、德尔惠、匹克、动向、鸿星尔克、贵人鸟。
第二条:乙方义务
1、在职期间不计算竞业禁止补偿金,但乙方仍需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
3、在竞业禁止期间,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支援、代理人、顾问等工作;
(2)、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推广、披露或销售等活动。
4、在竞业禁止期间乙方不得在类似商业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甲方工作岗位类似的职业。
5、在职期间和竞业禁止期间,乙方不得干涉公司或者合作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供货,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可直接或者间接引诱或怂恿甲方员工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6、在竞业禁止期间,乙方在与其他雇用单位洽谈雇佣关系时,应当告知新雇佣单位该竞业禁止义务,并向其出示该竞业禁止条款。
7、在竞业禁止期间,乙方若被第三方接近并提供新的工作或是咨询,乙方都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第三方的信息及合同的副本。
第三条:甲方义务
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1、支付方式:在竞业禁止期间,甲方根据工资发放规定按月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乙方应保证银行卡的有效性,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金向有关方面提存。
2、支付金额: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0%。
3、支付期限: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4个月。
第四条:地域和期限
1、竞业禁止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2、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补偿金,因违约行为
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返还给甲方,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100倍。
第六条:竞业禁止义务的开始和终止
1、甲方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天内,通知乙方是否启用竞业禁止条款。
2、竞业禁止期间,由于甲方单方原因停止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连续超过两个月的,竞业禁止条款自行解除。
3、竞业禁止期满。
第其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