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演出协议
甲方:
乙方:洛阳市青年曲剧团
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时间、场次和价格
时间 天。从20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场戏,合计 元。
二、演出地点:由乙方指定。
三、付款方法
签订协议时先付定金 元,演出结束后一次性全额付清。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指定演出地点及戏台位置,指派专人负责接头,协调接电用水等事宜,免费给乙方供电和用水。
2、甲方负责指派专人维护演出现场秩序和观众安全,不得无故刁难乙方。
3、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演出,所演剧种和节目由乙方提供节目单,供甲方选择确定。
4、乙方负责按确定的场数演出,不得无故少演或不演。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再演出,所交定金不退,作为违约金。
2、乙方签订协议后,不按期演出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六、其它事项
1、演出期间如遇雨雪天气和停电等,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演出。
2、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洛阳市青年曲剧团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文艺巡回演出合同
文艺巡回演出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演出方: (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场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至 演出,计 天,演出 场。
第三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 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 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 。
第五条 分帐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 %,乙方得 %。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 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 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 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 方: (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 话:
乙 方: (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