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 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_ ______
联系电话:_ ____
为保证甲己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发项目合作,明确各自的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为甲方公司设计能满足甲方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___的结构模具和电子电
路图纸。
(2) 为甲方如期提供质量稳定可靠的,可直接用于使用装配的__________________。
(3) 及时就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进度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以便解决设计和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为甲方的工作提供依据。
(4)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为甲方产品所设计的模具、工程图纸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也
不得用于与甲方无关的任何商业行为。
(5)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为甲方设计生产的模具不得卖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与甲方
无关的任何商业行为。
第二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开发费用为7万元(含17%税),经双方协定用
_____________台产品进行分滩,甲方不对本项目所开发与设计等费用进行支付。但一旦进入开发并双方签约后,甲方确保乙方因开发所分摊的数量需求。
(2) 甲方以___________元的单件价格从乙方公司进行产品购买,用于甲方公司汽车
装配使用。
(3) 及时对使用装配中出现的问题,及市场上反馈的信息与乙方进行沟通,为乙方
的设计修改提供依据。
(4)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工程图纸透露或转让与乙方无关的
第三方使用,但甲方所代表的公司不受此限制。
第三条, 模具归属与产品的付款方式
(1) 一旦产品开发费用甲方结清后(指甲方按双方规定分滩到乙方开发产品的一定数
量并将货款付清后),该产品(_________________)的工程图纸归甲乙双方所有,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需经甲己双方同意。
(2) 经双方协商同意,当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确认乙方产
品数量后,甲方以汇款方式将资金汇入乙方公司指定账户。
(3) 甲方需提前十五天将下次产品的需求日期及需求数量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通告
乙方,以便乙方购买物料生产及按时发货。
(4) 一旦投入量产后,前______________套产品的价格为单品协议价格加上模具分滩
价(即__________元+______元=___________元),分滩完成后,产品以协议价格供货(即_________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抬高产品价格,否则以违约处理。
第四条, 开发周期
(1)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首样件的试制,当甲方完
成并提供安装配套的样件给乙方后,乙方可依甲方的样件进行正式的开模试制。
(2) 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后,乙方为甲方开发出合格满意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法定工作日期与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若未能为甲方在协议时间内开发出合格满意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超出部份每天以开模设计费用万分之十支付
违约金(即____________万元费用计算)。
(2) 任何一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交付,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每天合同总
额的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约协议条款,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承担合同总
额150%的违约赔偿。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1) 在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可替代协议之前,或者双方申明该协议作废之前,该协议
一直有效。
(2) 如果新协议与本协议某些条款有冲突,一律以新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2) 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
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
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
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
责任。
(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
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其它
(1)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但排除其冲突法律法规的适用。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产品开发合作协议1
产品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行设计,自行投资,独自受益,开发“五道缘”系列产
品,所设计的产品使用甲方的生产许可证号、条码、厂名、厂址等相关资质,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灌装酒水,甲方不得将该品牌产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 白酒由甲方组织生产酿制,酒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甲
方白酒质量出现问题致乙方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三、 乙方设计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问题,由乙
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如使用第三方的注册商标,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手续,以便甲方归档,备案。
四、 计费标准:酒水以质定价,单价以传真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为准,“五道缘”珍藏版单价 288 元/件(含乙方酒水费、工人工资,内外包装费、装车费、运费),酒精度为52度。
五、 每次包装前,乙方计划生产数量,由乙方传真件通知甲方,甲
方调制相关酒样,并保持长期不变口感,传真件加盖乙方公章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 乙方包材发到甲方仓库,由甲方包装,按乙方所指定到站,由
甲方负责发货。
七、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20000元的定金,
待甲方生产完之后通知乙方,乙方按实际发货数量的货款付款后甲方发货。
八、 运费由甲方承担,如运输途中出现超过合理破损的损失,由甲
方协助乙方向承运人索赔。
九、 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
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书面补充或者电话联系,本协议一式两
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四川省泸州二郎神酒厂 乙方:厦门中恒信酒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北分理处
姓名:胡清华
卡号:6217 0035 90000 276510
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