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委托协议书
合同号:
甲 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 方:深圳市道影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300号供水大厦3楼
电话:0755---2752 6956
传真:0755---8170 3836
项目名称: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配合事宜: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设计、功能开发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关的资料和必要的支持。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产品功能开发方案及时进行审定。
3.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在提出产品方案修改意见时,修改范围不得抄出产品本身的范围,如超出则应按新的设计项目计费。
5.如因甲方原因在设计方案、功能方案确认后,中途终止此项目设计,则甲方需付清本项目设计费用给乙方。
二、乙方服务范围:(“※”标志为必需服务范围,“□”标志为选择服务范围,其他价格另议)
1产品开发项目立项 。
2产品硬件设计、软件编程、主板打样、调试、测试。
3产品外观设计。
4产品结构设计及样板制造。
5模具制造、生产组装、包装设计制造。
6产品展示推广、批量生产及项目总结。
三、项目标准
1、 乙方提交的产品设计方案中的产品方案须符合人机关系与产品环境,符合制造工艺,充分考虑产品的加工成本。
2、 乙方提交的产品设计方案中的产品设计造型设计具有自身独特识别形象,具备良好的品牌产品形象,表现工业产品的科技感、现代 感与审美价值,使产品具备较强竞争力优良产品形象,体现产品的价值感和人文倾向。
3、 乙方向甲方提交产品外观创意造型设计中提供 款不同的创意方案供选择,甲方在此基础上确认或选出倾向性方案进行适当修改与调整达到甲方认可为止。造型设计提供比例彩色视图、彩色立体效果图图纸与电脑文件,并配以初步的材料和加工等可行性分析报表。
4、 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产品造型设计方案,进行产品结构设计及材料成型工艺设计,结构设计符合生产要求,尺寸准确,安装合理,便于维修及包装运输,最终提交 pro-e三维设计电脑文件,以供甲方审核加工。
三、设计项目时间及流程计划安排:
不可预测事项与因甲方原因延长时间除外,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即乙方阶段性工作完成,甲方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确认日期,为乙方下一步工作的基准展开工作,特别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时间问题.(另注:每周以五个工作日计算)
四、项目费用与支付:
乙方根据甲方所供产品目标功能要求及相关设计要求,设计、开发相应产品,待客户确认后制作模具及组装生产供货。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设计、开发新产品。产品设计费、研发费用、模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支付完产品开发费用后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产品设计、开发文档、模具及产品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于第三方或向第三方透露技术等资料。产品模具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以后的生产、供货任务。
1、产品设计研发总费用: ¥ 元,大写 元。 (不含税)
服务内容包括:产品功能方案开发、产品外观设计、产品结构设计、模具制造、组装生产产品供应。
2、付款方式:共分为 3 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款为总费用的 %(人民币 元)为定金,收到款后乙方开始启动项目;第二次付款在产品样品功能确认后,模具制造前,付款为总费用的 %(人民币 元);第三次付款在产品小量试产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为总费用的 %(人民币 元)。
3产品设计、开发、模具制造费的生产与返还:甲方产品生产订单累计到 万套时返还产品设计、开发费用的 %(USD 元)。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五、项目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产品设计、开发方案及其它设计和研发成果。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相关之资料,乙方不得转为他用。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开和发方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评审并反馈,否则乙方的后续设计和开发工作时间可作相应顺延,乙方不会因此缩短后续工作的时间,由此造成项目进度延误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甲方未执行付款条款的合作阶段中,乙方所提交的方案所有相关版权都属于乙方,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移交方案文件给甲方。
5、在甲方未执行付款条款的合作阶段中,如乙方将方案移交甲方,则甲方必须对乙方所移交的文件保密,不得将所移交方案转交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规定单款价格的贰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6、乙方若不能按项目计划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的设计任务;若延期达三十天,乙方除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另退还四仟元定金给甲方。
7、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设计、开发费,每延后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的付款义务。
8、乙方按甲方在协议中的要求,从设计水平到设计时间,按协议完成。并为甲方申请知识产权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9、乙方的产品设计不得模仿或侵犯他人专利,若乙方设计涉及到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应按时、按质提供样品给甲方,如提供样品不能满足外商要求,乙方须调整参数,直至送样合格。模具及产品设计、开发达不到客户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产品设计、开发项目。
6、 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开发的图纸、设计文档及样品,只能用于给甲方做样、生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技术资料,样件或批量供货及产品模具。如果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 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8、 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9、批量交货:样件通过后,双方将依据产品生产成本、甲方订单情况及设计研发前甲方预定价格另签合同。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
在结清所有款项后,该设计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自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将设计专利转让他方,甲方在未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事项前不得正式使用乙方设计方案。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将赔偿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双方必须就履行协议遵守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务、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书面签订补充条款确认。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未能达成协议的任意一方可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盖章签字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道影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标准合同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制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合 同 编 号: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北京正宏兴达试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机构编号:京建质0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温榆河北滨河路(未来城北区三号路—顺于路西延)给、中水工程
1.2工程地点: 昌平区小汤山镇和北七家镇境内
1.3结构类型: 球墨铸铁管线
1.4监督单位:
1.5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其他: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 其他: /
第三条: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第四条:检测费用的结算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
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试行)》,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商议定价。
4.1双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检测费按每 月进行结算,并由乙方提供检测费结算单,甲方需在接到结算清单15日内支付检测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日按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3本工程的检测费末次结算发出后,甲方需在90天内办理最终检测费的结算,逾期支付,则向乙方每日支付检测费的0.5%作为滞纳金。
4.4甲方对检测项目及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
不得以各种原因拖欠检测费用。
4.5 甲乙双方签订好合同后,甲方应给乙方 预付款。
4.6 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5.2甲方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同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5.3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甲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4 委托“见证”检测前,甲方必须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5.5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提前 一 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
要的外部工作条件。需要时见证人员应到场进行见证。
5.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
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登记手续。
5.8甲方应根据合同,及时支付检测试验费。
5.9 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标准检测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
报。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证明资料。
6.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
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3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
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6.4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双方约定)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6.5现场检测由于抽样的风险性及抽样后工程的开放性及特殊性,乙方只对
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6.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6.7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 方应使用
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6.8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
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
由双方另行约定。
7.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
测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
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
7.4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
行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北京正宏兴达试验检测科技有
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太平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丰台支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 1100101620005620618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123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010--87399818
传 真: 传 真: 010--87399769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任维民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手机: 139xxxxxxxx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