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入 职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部 。
二、聘任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依据个人表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
四、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20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提成按季度发放。
五、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六、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扣除三个月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并
通告安阳市外贸协会与组织。
九、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年月 日 乙方 日
第二篇:员 工 入 职 担 保 书
员 工 入 职 担 保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