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协议
甲方(企业):东莞市宏远新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宏远工业区
联系人:张毅涛 联系电话:0769-22998189
乙方(企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招聘人员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工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资质认定
1、 甲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合法成立的企业。
2、 乙方是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或具有办学条件的相关院校。
3、 甲乙双方均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 合作形式
1、 代理招聘,乙方向甲方输送的劳动者,由甲方负责该劳动者的工作调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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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签订及其他相关人事事务,需要时,乙方应给予信息方面的协助。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协议结束后,甲乙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第四条 代理招聘员工基本要求
1、 年龄:18至35周岁;
2、 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色盲,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精神性、器官性等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
3、 无打架斗殴、偷盗、刑事犯罪等行为;
4、 有正式居民身份证(不得借用他人身份证);
5、 初中或以上学历。
第五条 派遣员工到位要求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和要求,给甲方提供代理招聘服务。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对乙方输送的劳动者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的考核,满足岗位要求的才予以接收。
2. 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将协助用工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输送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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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的次月,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3. 甲方基于乙方提供的代理招聘服务,每月根据在职的输送人员的人数向乙方提供管理费 元/人,劳动者入职服务不足10个自然日,乙方将不收取甲方管理费,超过10日将按照入职天数折算管理费。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甲乙双方可就支付期限和费用标准再做约定。
4. 甲方每月根据劳动者的出勤情况于每月 日之前如期给予乙方上月的管理费。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5、 甲方应协助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为输送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和劳动报酬,乙方可派相对数量的驻厂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做好劳动者的安全、思想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招聘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乙方必须提供正规#5@p (#5@p内容写明:委培费或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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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不得向被输送的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扣押身份证及其他个人证件,或是通过强迫、契约等其他不正当形式招聘劳动者。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工及道德相关条款的标准,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因泄露相关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5、 乙方不得在甲方厂区方圆1000米内设立摊位,或以其他方式怂恿、鼓动甲方在职员工到乙方处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不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5、 乙方必须严格检查被输送的劳动者的身份信息,保证输送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因发现乙方输送的人员未满16周岁、持虚假身份证、借用他人身份证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订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
如出现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1、 协议期满终止;
2、 遇国家新法律法规导致双方义务无法执行的;
3、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如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则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确定。
4、 本协议生效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执行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情况下,将不构成违约、暂时终止或完全终止协议,也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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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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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短期劳务工输送协议
劳务输送协议书
甲方:西安雄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工科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因合作工厂生产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操作方式:
根据甲方用工条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劳务工 100 人(男女比例不限),(具体到达人数和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协议期间:20xx年 6月 11 日至20xx年8月 20 日。
二、甲方用工条件和要求:
1、用工要求:
A、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
B、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缺陷、无传染病(如乙肝、肺结核、皮肤病等)或慢性病(如高血压等
心血管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精神正常,无犯罪记录。
C、证件: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D、个人素质:手脚灵活,反应较快,能听说普通话。
2、工作时间:
A、根据乙方及劳务工人员的要求,甲方每天提供8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月综合工时保底工资不低于元整
B、因请假等个人原因导致月综合工时达不到标准者,则以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工资,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上班需提前请假并批准后方可休假。
3、薪资结算:
A、按照每人每小时日将乙方上月所有劳务工人员全部劳
动报酬(薪资)统一以银行转帐方式或现金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当天在甲方的监督下将劳动者工资发放劳动者本人)。在甲方转帐支付劳务工劳动报酬前 3 天,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有劳务工人员上月工作工时清单(电子版发送到乙方指定邮箱ypa998@163.com),并经乙方核实无误。如甲方临时出现财务困难,需要延迟工资发放,可与乙方进行协商(但最多延迟不超过3天)。
B、劳务工人员如自身原因在甲方工作未满3天而离职,甲方可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劳
务工人员及派驻管理人员即从甲方撤离,甲方于2天内结清所有工资。
三、甲方职责:
1、确保以上用工条件与要求的真实有效。
2、负责劳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作管理,免费安排食宿,确保劳务工人员工作安全(不服从管理与安排的
除外)。
3、劳务工工作时间内,每100人乙方派管理人员2名,前往协助指导、管理劳务工,侧重做好劳务工的思想
政治工作,甲方为乙方驻厂管理人员免费提供食宿, 乙方驻厂管理人员由乙方最近承担
4、驻厂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乙方劳务工人员的请假、病假、旷工、离职等事务。
5、工作期间及厂区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劳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劳务工只接受装配车间,不能安排有
危险性的工种。
6、甲方为所劳务工人员购买集体意外险和工伤险。
四、乙方职责:
1、乙方须在劳务工人员入厂前调查劳务工人员身份:
A. 必须年龄满18周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B. 道德品行、无吸食毒及传染性疾病,自残性病史及违法记录。
C. 并如实告知甲方作为录用人员参考,甲方可到乙方调查劳务工人员的真实身分,如乙方提供不真实资
料,录用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驻厂管理人员须负责劳务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品行、住宿卫生、思想稳定、外出安全管理,及配合甲
方做好劳务工人员岗位生产管理。
五、操作要求:
1、劳务工人员在岗期间,如不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在遵循劳动法的基础上按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2、劳务工人员在甲方工作满天后,质量和效
率必须达到同岗位员工的 %;工作满 天后,质量和效率必须达到同岗位员工的 %;),否则甲
方有权按实际产量计算工时(例:按要求10小时内完成100道工序,但实际只完成90道,则只按9
个小时计算工时;反之10小时内完成110道工序,则按11个小时计算工时),或将不合格劳务工人员
退回给乙方处理。
六、免责事项:
1、劳务工人员因不遵守甲、乙双方之要求,违反甲、乙双方任何规定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相关责任,甲方
有权将劳务工人员退还乙方。
2、其它因劳务工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不负责。
七、附件:乙方公司资料及派遣人员名单。
八、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需要更条款,必须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兰秀荣 代表签字:
日期: 2012.06.06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