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支护施工合同

时间:2024.4.20

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工程

3、合同具体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 组团土建设计和施工条件,承包人对深基坑支护工作进行施工,组织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按规范要求对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按审定的施工图纸施工并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参加组织验收

三、合同工期:

1. 工期为50日历天。

2.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工料单价的定额计价方式确定。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工程结算执行的工程计价定额:

20xx年《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 材料差价按 年第 期的《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如有区间或低中高值的,均按最中值取价计算及相关市场参考价、承包方执行 组团总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总价11%让利点让利。

(2)上述所采用的定额中:

a、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按低值取费,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无取费区间的按原值计取;

b、检验试验费费率按1.5%,检验试验配合费率按0.1%。各种检测费包干使用不另计费,如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噪声排污费;拉拔试验费(除沉降变形观测外)等;

c.人工费按签约前最新文件调整,机械费不予调整;

d. 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不予计取;

e.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计取赶工费;

f. 预算包干费不予计取;

g.土方运输按10公里运距计取。

(3)双方约定本项目定额约定的各项费用和税金、工程施工的各项措施费、方案评审专家费等均包含在上述约定的计价内,承包人不再另外向发包人收取。

(4)钢花管锚杆按20xx年《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锚杆定额作为计价定额。

2、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为玖拾万元整(¥900000元)(未下浮)。实际结算按经发包人认可的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规定的评审后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计价。

3、承包人已对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同意合同价款包括如下风险(不可抗力的风险除外),在这些风险范围内不予调增: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市场波动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种政策性调整;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预测不详、失误;

(3)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其他工程也在平行施工,本工程将与其他工程交叉进行。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位置、道路、交叉作业引起的功效损失的情况,若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将不被批准;

4、工程款支付方式:

(1)第一个月底且在完成本工程工程量一半以上开始支付第一次工程款85%(经发包人审核的下浮后价格,以下同)。

(2)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85%;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7% 。

(6)合同价款的 3% 作为质保金,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发包人在质量责任期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5、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需为发包人先开具合法等额工程税务#5@p。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现场负责人:

(1)、发包人派驻的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职权: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发包方应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

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2)、承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或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2、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在工地400米范围内提供临时用水接口和用电接点、材料堆放场地。

(3)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

3、承包人工作

(1)负责组织方案评审,承担相应费用。

(2)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进行施工。

(3)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竣工移交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4)服从发包人的总体协调,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5)做好移交工作面的卫生清理工作、文明施工,办理及完善相关的交接手续。

(6)应自备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发电机,以满足施工需要。

(7)建筑垃圾及泥土清运到莱茵湖畔施工场地外。

七、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1、进度计划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确认施工图后2天内承包人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在 3天内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

工,接受发包人负责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工程变更延误、工程交叉施工导致承包方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5)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工期顺延。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八、质量与检验

1、工程与质量

(1)严格按设计与规范要求施工,支护采用的剖面详图、各剖面图的施工长度、锚杆的类型及所完成的情况等应作好施工记录;锚杆长度、倾角、孔径和浆体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砼施工应控制好配合比,确保面板厚度、强度和外观质量,表面无明显流淌痕迹、无空鼓、无开裂、无露筋等现象。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支护边坡不坍塌,开裂和变形,下沉在规范充许范围内。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更换、重做、赔偿及经济损失等责任形式)。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的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4)施工过程中的锚杆挖孔深度及钢筋或钢管的锚固长度,须经发包人现场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九、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订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安全检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4)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现场监督。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施工前按制订的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发包人有权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确定。

十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施工范围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2)

(3)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工程增减工程量以现场签证单为准,承包人无权拒绝先行施工。 十一、验收与结算

1、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应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等一式三份。竣工结算资料组成要求:

a、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其它);

b、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

c、竣工图纸(所有变更须注明于图纸上);

d、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e、工程联系函;

f、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审核表;

g、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审核表;

h、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i、开工令、施工任务单、竣工及报告及整改意见表;

j、施工现场交接图、中间计量资料;

k、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l、其它施工竣工资料。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

可。因属承包人应负责的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人负责。

(2)发包人收到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竣工日期为发包人验收通过的日期。

2、结算:

(1)竣工验收并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

(2)提交工程结算书,其构成要求:

a、合同竣工图工程结算书;

b、工程变更、现场变更签证结算书;

c、新增工程结算结算书;

d、其它结算书;

十二、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及期限:本工程保修12个月,按本合同第八条要求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及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承包人的维修电话为: ,其他联系方式为: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按市场价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 3% ,保修金金额

人民币: 。

(5)发包人在国家规定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扣除已发生的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内容项目的保修金,将剩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违约责任

如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则每延期一天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该工段合同价1%款额的违约金。

3、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其他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五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的持续三天的台风,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天气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 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经报验合格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

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③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 工程本身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⑥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4、施工图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叁份。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日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月 日


第二篇: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定稿)


合同编号: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承包方(乙方):乙方资质等级: 专业 级,证书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范围:地下室基坑支护

1.2、 主要施工方法: 土钉墙(详见施工方案)

1.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等。

二、工期要求

2.1工期要求:

进场时间: 阶段工期: 各楼号基坑开挖完成后3天内施工完毕。

三、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1 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提交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 该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同意,必须满足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四、 甲方工作:

4.1甲方驻工地代表:

4.2提供基础平面图1份;

4.3负责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乙方工作:

5.1乙方驻工地代表:

5.2 必须保证进入现场的土钉墙设备性能完好,运转正常;

5.3负责施工区域内障碍物的清除工作;

5.4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标高、轴线的精确,定位桩不受损,保证施工质量;

5.5认真遵守、积极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6应接受甲方对现场操作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5.7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

5.8认真做好工程记录,提交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5.9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甲方产生任何影响;

六、 工期延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可以顺延:

6.1 不可抗力;(不含雨天、台风等);

6.2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甲方在接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如乙方在向甲方送达报告后7天内未接到甲方发出的签认或拒签文件,乙方可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

除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交付违约罚金 5000 元人民币,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即 元人民币。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附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工期,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都被视为工期延误并执行延期罚款。

七、 工程质量

7.1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甲方审核认可的施工方案施工;

7.2如果乙方不能达到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留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的权力,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

7.3回填土完成方为工程结束,中间由于乙方的原因出现塌方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塌方的问题由甲方承担。

7.4喷涂层厚度不得低于80mm,且表面必须平整。

八、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对其因施工、交通所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8.2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免除业主和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甲方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若发生此类问题导致甲方被追诉,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九、 合同价款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9.1乙方施工的基坑支护(土钉墙)的固定综合单价为 185元/M2(含税金及乙方机械进退场费)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人民币,本工程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代缴(甲方给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9.2甲方第一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50%,第二次再付已完工程量的20%,工程结束时付至工程总量的75%。

9.3 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费用计算说明书及满足甲方要求的相关结算资料,甲方在乙方递交了本期工程价款计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在工程业主已支付甲方此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甲方扣除对乙方的相应扣款后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结算额的75%,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不到位而停工。

9.4 本工程质保期为结构出±0.00回填土完成后,质保金为合同结算额的25%;质保金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

9.5甲方对乙方的其它扣款

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若甲方代表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方法、现场管理等方面完成的不好,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有可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代表可

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若整改无效时,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对于因乙方未在期限内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提高工程质量而造成违约的(甲方是否事先警告不作为减轻对乙方处罚的前提),甲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甲方的永久扣款,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9.6其他约定:

甲方不承担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罚款等;若由于乙方原因,政府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乙方不仅要缴纳罚款,甲方还要对乙方处以罚款额的1-5倍的追加罚款。

十、 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及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质保期满后即告终止;

11.3本合同一式 七 份,甲方 五 份,乙方 两 份。

十二、其它约定:

12.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无偿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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