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同意依照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名称: 简称: 管理范围: 的全体员工. 营业收入: 是指经营“ ”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毛利: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 营业成本:指食品、饮料和商品等进货价。
费 用:是指如下费用,“ ”员工的工资、福利、水电以及因经营所必须的外项费用
房 租:是指土地房屋租赁费. 人事管理: 指公司对员工的选聘、培训、考评、解雇等管理。 经营管理:指各项收费定价、经营路线、经营策略、运营所需的相关赠送或免单等。 运营管理:指对员工的工作指派、检查、批评、督导、处罚、奖励等。 外派员工:指由乙方调往项目地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 ”营业所需的各种准备,包括必要的岗位人员补充及经营定位的审修。 2、“ ”营业中的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工作,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经营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时限为一年、即3年。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为乙方管理人员班组搭建,人员培训、市场调研预热,广告宣传等。
2、第二阶段:为营业磨合、试运转期。
3、第三阶段:为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对“ ”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2、对“ ”的财务有直接管理权。
3、随时对“ ”财务进行审计,但需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4、审查批准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自营业第三阶段起,除市场特殊情况外,乙方若连续三个月份未达到经营方案所确定的经营目标,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营业总经理、或解除本合作关系。
6、甲方不可干预与《甲方权利》条款以外的事项。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及时完成各种设施环境内的装修建设,保证能够正常经营,装修档次不低于本地区同类高档次同行业水平。
2、及时办妥“ ”开展经营所必须的全部法律手续。
3、提供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商议确定。
4、保证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燃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并确保乙方作为管理者拥有完整的人事与经营管理权。
5、甲方必须及时配合实施乙方策划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事宜。
6、甲方必须提供乙方在“ ”经营所需的良好围环境(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社会恶霸的骚扰等)。员工在厂内和提供租住房屋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甲方全权负责。
7、甲方需提供外派人员的住宿及相应的住宿设施及用品。甲方需提供管理层客房一间,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协议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是“ ”唯一的经营管理者。
9、乙方每月有 元的招待费,此费用不累计、超支招待部分从管理费中扣除。(经营及客诉所需赠送除外)
第四章 乙方的职责
第一条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将以其行业管理模式的标准进行管理,使服务和效益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同类档次服务业的水平。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内,在处理因经营管理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政府部门的工作衔接、社会恶霸的骚扰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负责组建、招聘、培训全体员工。
2、负责考察当地相关市场,对“ ” 进行全面高效策划及运行。 负责“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4、负责申报与计划“ ”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全部物品。
5、负责广告和市场促销策划实施等工作。
6、负责进行各项筹备与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7、负责每月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经营管理计划及预算.
8、负责组建艺员 人。
第五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给付
第一条 外派员工的岗位为“总经理”、“生产经理”、“销售经理”共 人,乙
方的基本管理费为: 万元/月 (大写: )。
第二条 组建艺员基本费用为 万(大写: )。
第三条 乙方自合作第三阶段起,进入经营指标正式履行期,每月任务额为
万元、超过任务额甲方则另支付乙方超出营业额部分的 %作为效益管理费,即提
成,若未完成月任务额则按照所缺营业额比例的 %扣除管理费。
第四条 基本管理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合计 万元(大写: )。组建艺员基本费用于合同签定之日内支付,计 万元(大写: )。
第六章 “ ”的产权及其处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一切债权,债务由甲
方拥有并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处置资产。
第七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
动用工计划,制定员工的工资分配方案和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
规制订劳动管理方面的制度。(上述各项制度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
第二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
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协议内容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
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五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本协议的违约。
第二条 如果甲方导致乙方在第一、二阶段无法正常进行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基本管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方拖欠乙方管理费用或效益管理费则每逾期一日另行支付应付款项的 %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营业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月度管理费用。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无条件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协议;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权益, 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出现。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十三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打印件有效),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子之日起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
第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 本协议共有 6 页,如有修改,需双方签字认可,修改部分方可生效。
补充: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委托生产合同(食品类)
委托生产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ISO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
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