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深圳市**** 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201*年*月**日
供需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经营目标,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其目的是共识标准、杜绝隐患,从根本上降低浪费、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一致性;为促进供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本着平等互利、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协议。
1.2供需双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2.1就所供产品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均需双方确认审核方可生效;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对方提出
并依照最后书面确认的结果执行;供方送样时需提供样品确认申请单,需方检测后,需将检测结果传真给供方;
2.2供方必须指派一至两名质量协调的责任人与需方随时直接沟通,该责任人必须具备对需方
产品的质量问题的判定和解决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协调和指挥需方的质量整改。
2.3 需方在确认报价后,供方需如实向需方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材质报告、ISO认证及行规认证证书;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评审表》;
2.4供方在需方确认样品后,下正式采购订单前,需完全配合需方对其工厂进行现场评审,并
将实际的生产工序、工艺和主要设备、质量控制、产能产量、人员能力实际运作状况,且按相关质量管理文件验收相关质量记录;需方在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供方针对改善项目回复措施并提交需方进行定期复审;
第三章 验收规则
3.1供方检验
3.1.1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面符合《购销合同协议书》及采购订单的相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需方的特殊要求;
3.1.2供方所交付给的需方产品,必须按需方要求进行包装(或经需方确认的包装),相关物料需符合安规、CCC、CE、ROHS等认证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产品证明;
3.1.3供方每年需定期提交第三方ROHS检测报告;当供方原料供应商变更时,需重新提交第三方ROHS检测报告;供方需每批出货附出货检验报告,需方将按出货检验报告验证相关质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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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供方需明确需方《GB2828.1-2003抽样方案》进行内控检测;
3.2需方验收
3.2.1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应严格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外观、性能、装配尺寸)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执行,合格批次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2.2需方验收的方式包括①需方现场验收、②材质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时费用由供方承担。
3.2.3为确保产品质量,供方对产品检验分两个阶段进行:①进货抽检阶段,主要对产品的规格、外观、性能及常用尺寸等项目抽检;②全检阶段(含生产过程和成品复检),该阶段将根据适当的比例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全检。
3.2.4为确保产品质量做持续性追踪,供需双方针每批交货进行留样,并进行封样,双方留存,供方可随大货封样交需方签认后寄回一份,或由需方将封好的样品寄到供方签认后寄回;
3.3供货质量保证
3.3.1供方累计重复两次出现同一质量问题,且第一次需方发出过整改通知单,供方须书面提出改善措施,提出改善后下批供货仍未能改善的应接受需方之处罚,从供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3.3.2供方供货产品发生混装、错装、少装时,不合格产品退件不得混入合格品中供货,一旦发现,需方提出由供方改善;因供方原因造成需方返工及影响客户交期的,需接受需方处罚。
3.3.3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提交出厂检验报告或材质报告等,需方有权拒收。若出具的质量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及发现材料未按需方要求供货时,每次处以当月货款20%的质量处罚,且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终止合作;以上赔偿金和处罚,需方有权直接从供方当月的应付货款中扣除;
3.4让步接受:所有不合格产品因供方再制不能满足需方客户交期的,经客户确认可让步接受的,全部以特采降价接受;第一次为让步3%,第二次为5%;同一问题第三次拒收;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订购交付
4.0产品询价、报价、议价、采购、交付要求
4.1需方所有产品均需供方提供书面报价单,经需方采购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回传供方,所有报价单经签核及盖章方可作为有效采购单价,供方请款对账单价全部以确认过的报价单为准;所有报价为 17% 增值税价格;
4.1.1协议签订后,需方以《采购订单》向供方订货,供方按需方的《采购订单》数量及相关图纸等资料执行;供方需明确需方需求信息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与交期,且保持需求相关记录;
4.2供方于收到《采购订单》后24H内确认交期并签字盖章回传需方;如需延期可即时确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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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再回传;
4.2.1 供方保证按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品名规格、品质、交期内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4.3 所有《采购订单》供方在确认签字回传后;如有特殊原因,需推迟交货期,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与需方协商解决确认交期;如供方未提前三天通知需方,也未按时交货或其他原因影响货期的,需方将视影响客户结果对供方进行处理,且需方因客户取消订单后有权拒收,并按延期天数进行扣款。
4.4收货单方面:统一使用需方收货单;收货单需盖章,品名、规格、物料编码、数量;属于计重方式进出验收的,双方在当时需做好核实重量工作,并将重量填写在收货单上;
4.4.1收货单需确认填写无误;保持单据整洁,书写工整,看不清楚无法确认的,还有多次修改涂划的,请务必重新开具收货单;为统一单据管理, 收货单一式三联红色联、黄色联、兰色联交需方收货人员;
4.5货物的包装要求;双方须对所提供的货物,做好防雨、防撞、防压等工作,确保货物在物流过程中完好无损,双方验货时,如出现货物损坏,需在收货单及物流单上说明,且即时验证重量并通知对方;
4.5.2供方以物流方式送货的,由发货方提前电话通知对方,如货物未到,由发货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收货方协助查实;发货方务必填写清楚品名、件数、总数量及重量,便于收货方按单签收;
4.6货物的交付:供方负责运输;交货地点:需方工厂;卸货由供方负责;
4.7采购的价格管理
4.7.1采购单价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
4.7.2供需双方就供货原材料价格涨跌达成共识,依据现有价格,参考双方认可的公共信息平台,双方就材料涨跌进行市场信息确认;对双方提出涨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双方提出变动之前所下《采购订单》,需按原价执行;
4.8 供货周期;
4.8.1需方按供方提出的生产前置期下单,供方需按质、按量、按期交货给需方;如需变更协商后在订单上注明;
4.9账款结算方式:
4.9.1帐期及对帐、开票:帐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为当月帐款;供方每月30日前提交上月《对账单》,需方于15日前确认回传,双方于15日前对好帐;供方在收到确认的对账单后需于当月20日前开票送到供方采购或财务签收;按需方对账单格式,详细体现当月金额,累计未结金额,累计未开#5@p,当月已收款项等数据;供方未按期提交对账单或#5@p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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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付款;对账单需盖章;
4.9.2支付方式:需方每月26日前以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3个月)、支票等方式向供方支付货款;
4.9.3双方约定为月结30天付款,付款期:1月26日到2月25日属2月份款,支付日期为 4 月 26 日前;
4.9.4需方任何情况下不得用现金支付货款,如用银行承兑或企业支票付款的,由需方财务负责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供方财务收(邮费由供方收件时支付),特殊情况下需方财务人员可通知供方取票。供方到需方提取货款,必须有供方开出的收款委托书和收款收据(必须盖有供方单位法定公章,否则无效)。否则,需方不能支付货款,如没有供方开出的收款委托书和收款收据而需方支付了货款,全部责任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付款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书面通知需方,并确认需方收到最新付款账号资料;在需方付款期间,未接到供方书面的变更前,所支付的款项因账号原因导致的所有问题由供方自行处理;延期对帐、开票,需方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
第五章 保密约定
5.0:保密协议: 供方对需方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若供方对需方的相关资料外泄造成需方的损失,供方应负赔偿责任。
5. 1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约定
5.1.1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需方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5.1.2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需方的订单数量、价格等业务数据以及洽谈内容、往来传真、email、图纸上的所有信息等。
5.2保密内容
5.2.1保密信息包括需方的财务数据、技术文件、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需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5.2.2双方进行业务洽谈或业务往来期间所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泄露或使用该信息;
5.2.3供方及其所有职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职员都负有保密义务及责任。供方应教育、监督其所有职员执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延伸至供方与需方业务终止1年之后。
5.2.4对于需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供方负有保密及保管义务,没经需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复制,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发现他人有侵犯需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需方报告。
5.2.5当需方结束与供方业务关系时,供方应及时将所有与需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图纸、记录或材料交给需方指定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自留或泄漏给第三方;供方不得将需方商业信息泄漏给第三方;
5.3为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双方名义对合作伙伴进行商业欺诈,侵害两司的利益,给双方的声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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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损害,需方采购人员变动及供方接洽需方的业务人员离职,请于变更或离职当日书面知会对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需方需依据协议按期向供方支付货款,如有延期,从延期之日起,每天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违约金=当月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
6.2供方如将需方商业信息泄漏给第三方; 供方需向需方赔偿人民币十万元;
6.3若<采购购单>已经双方确认, 供方无任何书面资料且无理由不向需方提供货物的,需方应付货款不再向供方支付。
6.4任何一方无理由解除合作协议的,需向守约方支付按该合同30%的违约金。
第七章 其它事宜
7.0供方应保证所交交品(以需方采购订单为准)符合最新欧盟ROHS环保标准,绝不人为在所交产品中添加任何有害物质,且每年至少提供一次所交产品经(SGS、ITS、CTI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ROHS报告;如因供方所交产品不符合ROHS标准,导致需方产品报废及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供方承担;供方保证在此一年内所提供的每批产品状态与产品送第三方检测合格确认的样品性能一致。
7.1本协议与供方的《购销协议》同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诚信合作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及相应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明:供方以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具同等效力)
7.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协议履行其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期满后若供、需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时,可延续至下一年继续生效。
7.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形式解决争议。
7.4本协议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以上所言币种为人民币!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第5页;共5页!
第二篇:【高新壹号】合作包销协议(三方合同)20xx.5.1
【高新壹号】招商合作协议
甲方: 广西顺协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771—
乙方: 南宁市美铭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904、905、1201
联系电话: 185xxxxxxxx 传真号码:0771-2756728
丙方: 南宁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771—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路与丰达路交汇处《高新壹号》项目的
三产综合楼物业招商给乙方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乡塘区)高新壹号
2、项目地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新康路与丰达路交汇处 。
3、项目概况:项目为商住综合体项目,该物业共 30 层,地下
一层,对外总建筑面积约 50000平米,目前剩余可招商面积约为25000平米,车位、商铺部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代理招商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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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权。
二、协议期限
招商协议期限暂定 壹 年,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进驻售楼部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1 日。
三、合作模式
1、三方关系:甲方为《高新壹号》开发商,乙方作为甲方开发该项目的独家招商公司。丙方是甲乙合作的介绍方,简称为监督方,不参与该项目招商的利益分配
2、该项目定金、合作建房款暂由丙方向客户代收。
3、该项目代理佣金及客户支付的装修款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项目招商底价及结算
1、该项目住宅毛坯房招商成交底价为2700元/㎡,乙方自行在招商底价上自行定价,超出招商底价的溢价部分和装修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2、精装房由乙方的直属公司:南宁市美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程负责,为业主提供专属设计、定制、采购、施工等一站式精装修服务和售后服务,精装房分成三个档次:简装(488元/㎡)、精装(788元/㎡)、豪装(988元/㎡);各档次装修交房标准见合同附件(一); 同时,乙方会根据业主不同的经济能力和居住需求,也会以毛坯房的形式招商,精装房的价格会设置有不同的套餐交房标准,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
3、双方结算:在客户付首付款、签约后按实际签约面积向乙方支付结算,结算时间为每周一,由甲乙丙方三方工作人员核实签约面积, 2
列表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
4、为鼓励乙方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客户签约支付40%房款后,双方应结清该物业的全部佣金(包括装修款项)。如不满40%则按比例结算佣金,如客户签约支付20%房款的,佣金=100%佣金×20%÷40%;
5、甲方只收取招商底价款2700元/㎡的30%首付比例,后期的房款比例均按2700元/㎡结算给甲方,超出此部分的房价及装修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8、精装完工,经甲方、业主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业主提交整改意见,乙方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完余款。
五、客户付款方式
客户付款方式:根据时间节点,总房款共分6期支付,交房时客户付清总房款。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招商所需要的有关规 3
划设计的图纸、数据及户型图等资料,甲方向乙方保证为本
项目的独家代理公司,对本项目的招商有决定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约定的招商进度进行了解。
3、招商过程中乙方合理要求配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4、在招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帮助乙方解决
客户问题,促使客户成交。
5 、乙方有义务积极督促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诚意金
及佣金款项。
6、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及签定《合作建房协议》,并拥有对本
项目的定价权及招商决定权。
7、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各类招商文件,并提交甲方审定。
8、乙方有权制定客户选购本次定向开发楼房的选购顺序。
9、乙方协助甲方通知购房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建房协议》、
补充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缴纳房款。
10、乙方对精装房的交房标准负责,并按国家室内装修标准开展
施工和承担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及招商时承诺客户的
其他权益
七、关于退房的处理
1、若因工期原因导致延期、改变房屋结构及设计、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所需证照不齐全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退房所产生的责任、所涉及的应退房款的部分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保证退回客户合作建房款的时,由于不属乙方责任,不需退还代理佣金。
2、在招商期限内,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或办理相关证件(文件),从而导致客户退房的,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或赔偿,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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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项目信息、设计规划、招商资料、物业情况,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盖章文件为准;如后期招商因甲方变更或调整项目信息、设计规划、招商资料及物业情况等前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在招商期间丙方所招商的物业,因测绘面积变动,且面积误差超出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在招商期间乙方未进行招商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涉及到与招商后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附件等文件内容,以函件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丙方;如该项目遭政府强制拆除的,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与乙方无关。
6、在乙方招商期限内,乙方所招商的该物业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开发商因此而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相应违约金的,乙方享有该部分费用的50%所得权,甲方应在没收客户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此部分费用。
7、如非因甲方上述原因,造成客户要求退房的,乙方所收取的招商代理费(含溢价部份)应予退还。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等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至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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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制定结算佣金账户:
乙 方:开 户 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
开户名称: 韩承良 账号: 6223 3580 0190 6437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其中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的属终止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2、若有其中一方不按本协议条款执行的,属不按协议执行方违
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对另两方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得违反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及佣金标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违约,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
十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新发生事件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所
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完成本项目招商任务,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协议
自然终止。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监督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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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高新壹号精装修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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