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第一条:订立合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律师工作原则
乙方律师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1 年4月21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止,合同期满后可续签。
第四条:乙方的服务项目:
A类:一般法律顾问工作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对外代表甲方签发律师函。
2、就甲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3、按照甲方的实际情况,协助整理内部各种规章制度、调整劳资关系;起草或更新甲方的劳动聘用合同,向甲方提出法律评估意见。
4、根据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了解企业的不良资产,并对应提出处理不良资产的方案。
5、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甲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定。
6、提供与甲方投资活动有关的法律意见和政策资讯,应甲方的邀请,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为公司决策层提供法律意见。
1
7、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资讯,并在需要时根据甲方经营方式与特点,协助甲方组织员工法律培训。
B类:经甲方另行委托代理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甲方参与各种侵权、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确权等民事法律纷争的诉讼;
2、代理甲方参与各种借贷、票据、投资、贸易、追债等经济纷争的诉讼;
3、为甲方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它科技成果出现的侵权赔偿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代理参与各种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代理甲方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行政复议、申诉;
5、代理国内合同纠纷,至工商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代理涉外合同纠纷,到国际经贸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6、代理劳资纠纷,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7、纠纷调解:由本所律师主持或参与双方经济纠纷作调解,达成协议; 甲方如需乙方律师提供本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需与乙方律师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五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顾问服务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时,应事先通知甲方。除此之外,甲方随时交办上述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时,如无特殊情况,受聘律师应及时予以办理。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增加或更换本所其他律师办理。
2、在工作中乙方律师应进行业务分工,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企业的重大问题,力求制定最佳处理方案。
3、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会见等方式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4、甲方应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担办案过程中的合理差旅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甲方交办事务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并保证所提供之资料和事实及所作之陈述并无虚假,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及捏造有关资料和证据,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作退还。
2、如乙方委派的律师在任期间未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 2
换律师。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一方提出,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修改或补充。任何一方无故中途解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获取的资讯有保密义务。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涉及甲方和乙方其他法律顾问单位对抗性案件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性质的纠纷,乙方律师不代表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但乙方可给冲突双方从中协调。
第七条:法律顾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甲方支付乙方顾问费用每年 万元,应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办理合同第四条项下A类不再收费,B类一般案件不另行收费,重大数额案件以及甲方重大项目需要法律服务、集团诉讼案件,双方友好协商价格,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关联条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对于甲方员工、近亲属等发生的法律案件,如需乙方办理,乙方在律师收费标准内减半优惠。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