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20xx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消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北京**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二篇: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现接到位于 产权人的通知,需将该房地产出售给第三人,现作为该房地产的承租人,本人在此声明,放弃对该房地产的优先购买权。
原产权人须及时与新产权人签定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变更事项仅限于出租方主体名称的变更),新产权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出租人的一切相关义务。本人承认该变更后的租赁合同有效,同时本人声明自收到该房地产买卖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变更通知书》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租赁合同向新的产权人履行承租人的义务,并将租金付至《租赁合同变更通知书》中指定的账户。本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寄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