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二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电缆
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分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该0.38KV室外电缆安装工程(以下称为“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室外电缆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分院施工现场
工程承包范围: 0.38KV室外电缆安装(包工及主材、辅材、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通过)。
二、合同价款
本分包工程总价 元(大写:)明细见附件一。(此价款为暂定价,最终以发包人审定价格和承包人实际验收工程数量为准,本价款含税金并包含15%总包管理费,承包人在每次付款时相应扣除。)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年 8 月 16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 年 9 月 25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0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及湖北省与武汉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符合承包人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待分包人安装完毕且承包人在从发包人处得到相应的工程进度款10日内支付暂定价的60%;工程完工且承包人通电后,在承包人从发包人处得到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付至暂定价的75%;在该项工程经发包人审计并确定最终决算价款后,在承包人从发包人处得到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10日内付至最终决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另外,每次付款时分包人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并配合承包人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指派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2、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条件,做好与各个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开工前由承包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七、分包人责任
1、分包人委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原则上分包人代表不得易人,如确实需要更换的,分包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代表继续承担前任代表应负的责任。分包人驻现场管理代表必须参加承包人、监理等单位主持的工程会议,不得迟到、缺席。分包人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工程开工到竣工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现场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方式24小时开通,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2、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实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在工程质量上必须以合格标准贯彻每个工序,接受业主、承包人和监理方的监督。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有误或不合理之处,重要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经各方会同协商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签字认可后实施。
4.分包人组织供应的材料必须必须符合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的“三无”产品。
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必须达到优良,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并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施工现场。分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承担责任。
6.分包人需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
7.在保修期内,接到承包人维修通知八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超过规定时间未派专人维修,视为违约,每次罚款壹万元,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八、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及时填制记录表报承包人和监理,承包人及监理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三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竣工移交,并提供3份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以正式通电后发包人书面认可为准。以设计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人叁份,分包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附件一、详见电缆安装预算书。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篇:电线电缆采购及安装合同
电缆电线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20130107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电缆材料并进行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缆规格型号价格及安装费用
1、电缆规格型号及价格
备注:以上数量为概算,实际安装米数请乙方具体清算。结算以现场实际收方为准(未接头之前开始收方)。
2、安装及人工费用:50㎡以下(不含50㎡)电缆为14.50元(壹拾肆元伍角整)/米;50㎡以上(含50㎡)电缆为15.00元(壹拾伍元整)/米。(安装费用包含铜鼻子、热缩套及辅材)
注:以上报价含发票。
第二条 供货时间及安装完成时间
2013年1月19日到货,2013年1月22日安装。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由乙方提供产品国家标准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国家标准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2706.1-2008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T19666-2005耐火电缆执行标准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先付合同总价¥ ( 元整)的30%订金¥ ( 整)电缆进场后7日内,甲方付该批电缆总价的55%,金额为¥ ( )所有电缆供应并安装完成通电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支付剩余电缆总价款的12%为 ¥ ( 整)。留3%作为电缆质保金(质保期半年),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安装人工费待安装完成并通电验收后一次性结算并附上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可以拒收、退货,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电缆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因电缆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5% 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时,应提前7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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