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约
立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立合约人:
甲方(委托方):
乙方(艺人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参加以下活动之表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同意订立下列章节条款,由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各项条款签署并共同遵守:
演出详情:
? 演出主题:
? 演出日期:20xx年6月21日
? 活动地点:
? 节目内容:
? 演出行程: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一)合作意向
1. 甲方诚意邀请乙方 参加20xx年 月 日在 活动中担任表演嘉宾(以下简称本合约活动)。
2. 乙方出席本合约活动不代表乙方为任何企业、单位、品牌、形象或产品担任代言人。
3. 本合约之活动内容与演出方式,在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前提下,如涉及触犯中国法律和社会负面影响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演出制作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安排及解决演出所需场地之租费、舞台、灯光、设备一切制作上需要之伴舞及歌手演出时所需之耳朵监听、现场治安维护等;
2. 甲方负责办理就本合约活动演出所需之一切相关演出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3. 演出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
4. 甲方须于本合约活动前至少 个工作日,即20xx年 月 日前将演出内容与乙方做最后确认,并将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地至演出完毕离开之详细行程安排及需配合之事项告知并协调确认;
5. 甲方可使用乙方所提供艺人之肖像宣传本合约活动,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下,甲方保证不会使用乙方艺人之肖像用于推广或宣传任何其他活动、产品、服务或其他商业用途,否则甲方需赔偿乙方及乙方艺人之一切损失;
6. 甲方保证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不雅、不道德或有伤风化之演出;
7. 甲方保证不以乙方作为甲方或本合约活动之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冠名单位或其他任何相
关单位之代言人或为以上单位之企业、单位、品牌或产品作宣传。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乙方人员在20xx年 月 日到达演出地点;
2. 如甲方需要,乙方负责提供其艺人的数据、照片等作为报批用途等;
3. 乙方负责准备演出所需的伴奏带、服装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4. 乙方演出时间为上午 11 点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8 点至 18 点 30 分;
5. 除本合约活动演出外,其它一切活动(包括合影、聚会、用餐、采访、见面会)等,如未
经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拒绝;
6. 乙方提供 名演职人员跟进;
(三)接待
1. 甲方依下列条款安排乙方演出人员:
2. 全部接待应从乙方艺人与随行工作人员抵达活动指定入住酒店,并于演出结束后,将乙方
艺人及随行工作人员从演出场地或入住酒店送至指定车站、机场为止;
3. 乙方参加非甲方所安排的活动,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 甲方安排乙方全体演职人员每日三餐、饮水、烟、酒等日常所需及乙方提出的适当要求;
5. 甲方须在现场为乙方演出人员安排独立休息间1个;
6. 活动现场安排安全警卫,保证乙方人员安全,并确保乙方艺人在公共场所或演出场地活动
时具有良好的秩序;
(四)费用
1. 甲方需支付乙方本合约活动费用共计人民币整(大写);
2. 本合约所约定应支付乙方之报酬,皆为乙方实收金额,有关赋税之负担,所衍生的一切税
款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需支付定金费(总费用的30%)用即人民币 整(大写)予乙方;于演出当日,即 年 月 日,甲方需再支付费用余款,
即人民币 整(大写)予乙方;
4. 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 如甲方未依照以上付款日期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则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乙方
无需出席本合约活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不退回已收取甲方之任何费用;
(五)法律
1. 本合约书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双方均应遵守并严格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
如任何一方违背合约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取消本合约,并由违约方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在执行本合约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除双方书面同意及因法律咨询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能讲此协议或此协议之任何权益及
责任转让,且双方保证此协议书一切条文皆为保密。
3. 如甲乙双方除不可抗因素外无故取消或延迟本合约活动,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以
中国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要求相关赔偿。
4.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正式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以资信守。
(六)立合约人签署及盖章: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艺人代言合同
艺人代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_______ [身份证号为
_____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 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_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_天。不少于______胶卷。不少于______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_____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_____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_______]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
4、拍摄广告和照片期间,发型与化装由乙方私人提供,甲方承担不超过每次5000元的劳务费用。乙方凭票向甲方结算。
5、甲方须提供包括乙方艺人在内的_____名工作人员的往返机票、住宿。五星级酒店,豪华套房_____间,单人间____间。机票,头等舱____张,经济舱____张。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色情镜头及床上戏,并不利用替身,甲方在拍摄日前不少于15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交给乙方,拍摄工作之所有情节及细节,事先经乙方同意才可进行。
7、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拍摄工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具体拍摄时间,乙方应继续完成,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第七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需提供支付乙方于拍摄演出服务期间之服装费用、交通接送,并负责合理膳食。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或允许其他公司同行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