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海利尔、奥迪斯农资销售部:
为规范管理,明确客户打款人的归属,根据集团公司上市需要,现需对2010-20xx年度客户打款人,补签“汇款委托书”。
1、 销售会计负责5月10日将客户2010-2012各年度客户打款
人信息发给各大区(省区)经理,由大区(省区)经理负责分配至各区域经理。
2、 根据财务部提供客户各年度打款人,在“汇款委托书”中填
写打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每年度填写一份,并将“客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人及授权委托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做为附件,由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每年度落款日期为1月1日,如20xx年1月1日。
3、 汇款委托书由各区域经理收集后通过EMS,于5月16日之
前“寄达”至公司财务部。
望各销售公司销售经理、大区(省区)经理务必重视,及时传达至各区域并跟踪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寄回,因延期未寄回影响上市进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团财务部
20xx年5月10日
第二篇:个人汇款委托书
个人汇款委托书
泸州老窖博大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从20xx年3月起,凡以汇款到贵公司的所有款项,均请记入来帐户上,并做为邱世富的货款。(附本人身份证传真件) 特此委托!
(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委托单位公章:
随附 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