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枸”品牌饮料代理合同

时间:2024.4.20

“黑枸”饮料代理合同

甲方:青海诺布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黑枸”饮料在 地区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黑枸”饮料,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货款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首批货款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为乙方除提供 万元“黑枸”饮料外,同时为乙方免费提供 万“黑枸”饮料支持市场开拓。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七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终止双方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配送货物至乙方指定地点,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质及产品资料。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有办公场所与储存货物的仓库,费用乙方承担。

1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联系人。

3)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黑枸”于明显位置。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饮料。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

五、结算方式

1)甲方为乙方供货价格为每罐 (人民币)。

2)乙方在代理区域年销售额达到五十万人民币,甲方按销售额百分之三利润返点

给乙方;乙方在代理区域年销售额达到二百万人民币,甲方按销售额百分之五利润返点给乙方;乙方在代理区域年销售额达到八百万人民币,甲方按销售额百分之七利润返点给乙方;乙方在代理区域年销售额达到壹仟万人民币及以上,甲方按销售额百分之十利润返点给乙方。

六、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七天内通知甲方,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并在十五天内返回,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2)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

七、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具体以协商为准。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具体以协商为准。

八、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市场铺货率小于百分之五十的。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且甲方不得无故剥夺乙方续约权。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


第二篇:品牌区域经销代理合同(范本)批发


宝马鞋业有限公司

品牌区域代理合同

20xx年度

品牌区域经销代理合同范本批发

品牌区域经销代理合同范本批发

网址:Http:// 旗舰店网址:/

品牌区域代理合同

合同文号合同共 10 页, 附件 1 页 甲方:泉州宝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为了规范及有效地拓展“”品牌鞋类产品的销售市场,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和明确授权区域经营,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二章 经销许可条件

第三章 货款费用及结算方式

第四章 订货、补货、退货

第五章 窜货处理

第六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商业利益保护

第八章 终止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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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授权许可的内容、区域范围、期限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

区域销售代理,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批发分销,直营零售“

活动。

具体包含区域为

第二条 乙方可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商标、字号、营业方式及销售通路,从事“

第三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授权区域以外的任何开设卖场或分销给第三方分

销商等经营业务。(否则视为区域“窜货”,具体参照本合同第六章)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品牌鞋系列产品的批发、零售分销活动。 ”品牌产品”品牌系列产品的

第二章 经销许可条件

第一条 乙方提交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守法经营。

第二条 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品牌操作能力、愿与甲方共同成长。

第三条 乙方需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市场管理政策及相应的营销管理政策。

第三章 货款费用及结算方式

第一条 甲方以全国统一的代理商供货价格标准向乙方供货,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

降价(低于出厂价)倾销。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订单如期执行,甲方提供灵活付款方案供乙方选择,乙方可根据自身

情况选择以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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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须将本次订单30%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

甲方有权取消订货返利或直接取消本次订单;返利以乙方本次订货总金额计算。

第三条 甲、乙双方建立严格的对账制度,甲方在发货给乙方2个工作日内须将发货单及

结算通知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收到货物确认书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每月15日对账一次,甲方将上个月的发、退货明细、货款明细及结算情况传真至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在传真单上加盖公章确认后,传真回甲方财务部。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配合,甲方有权暂停发货。

第四条 结算价格为当时供货价格,甲方若实行价格调整时,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且不追溯到以前已发货品的价格。

第五条 乙方因故未结清货款时,乙方将不享受甲方给予的各种优惠、支持政策,必要时,

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货,待货款结清时,重新按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结算货物金额是不包含税款的,乙方因经营“”商品需甲

方提供增值税票时,所应缴纳税款由乙方负担,并将所结货款全部汇入甲方增值税票面账户。

第七条 甲方指定账户:

1. 建行行泉州丰泽支行 6227 0018 3350 0021 379 收款人:沈锦平

2. 民生银行泉州清濛支行 6226 2023 0017 9428 收款人:沈锦平

3. 中行泉州清濛支行 6013 8264 0800 5269 869 收款人:沈锦平

4. 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622909 153849 169610 收款人:沈锦平

5. 网上支付平台——支付宝账号 sjp87@msn.com 收款人:沈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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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区域经销代理合同范本批发

第四章 订货、补货、退(换)货问题

第一条 乙方负有保证所下订单(订货、补货、退货单)的准确性、严肃责任。在此期间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取消,甲方若无法满足乙方的订货、补货、退货需求时,必须在36小时内向乙方明确回复无法满足的原因及详细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将按乙方签字确认的订货单(或确认的补货单)及货款到账情况发货;如甲

方举办有关产品推广活动则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告知,乙方有义务协销。在活动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本次活动销售剩余货品退还甲方,同时将本次活动货款一并结清。

第三条 新品发货:新产品的配发方式以每一个货号的每一个颜色一至十双发配给各经销

商试销,甲方将根据各代理地区情况确定是新样品数量。

第四条 货品调换:甲方对于乙方未补过货的鞋类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未超

过 十 天的,且未产生销售并包装完好的产品,甲方在此期限内允许乙方根据市场销售状况向甲方提出等价调换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符合国家“三包”条例规定的品质问题的可退产品,甲方负责调换。期限过后,甲方不提供换货服务,并有权不负责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除外)。

第五条 货品退回:甲方提供 二十 天退货期限,在此期限内允许乙方根据市场销售

反应状况,退回相应货品(须不影响二次销售,如需更换货品,参照‘货品调换’为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在期限内退货产品价格结算时按出厂价90%回收价结算;期限过后,对于正常商品甲方不提供退货服务,并有权不负责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除外)。

附注:由于乙方其他原因,超过退货期限(十天内),而提出的退货要求,甲方提供以所退货品款项80%结算价调换货给乙方(此项附注以避免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出现恶意窜货的行为)。

第六条 对于因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产品(参照“附件一”为准),甲方将按照质量

信誉“三包”范围给予退换;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则应站在甲方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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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责,以维护甲方权益为己任,根据“三包”范围负责任地进行前期处理,尽量降低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退(换)货前,乙方需传真报送汇总明细单,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退(换)

货,甲方据此领货;若数量上发生偏差,以甲方与货运站实际交接数量为准。

第九条 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售货凭证和产品本身等佐证

资料。

第五章 窜货处理

第一条 乙方须在授权的区域内拓展业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销售和批给二级经销商。

第二条 被窜货方应向甲方提供窜货区域经销商姓名、店址、货号与数量等有力的证据,

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第三条 窜货情况被确认属实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窜货方),乙方须在三天内处

理完毕,否则,甲方将派员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窜货产品被收购全额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被收产品由甲方没收入库,同时收取窜货方违约金人民币 叁 仟元,并给予警告处分;在同一城市发生第二次窜货时,乙方应付违约金 伍仟 元至 壹万 元。其处理程序与首次相同,同时甲方取消乙方在当年的各种支持与优惠政策;在同一城市发生第三次窜货时,甲方将立即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必要时将要求乙方立即把结清货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窜货违约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 对窜货方的处罚金和没收所得,甲方将充入被窜货方的市场推广活动经费中。

第六条 在拓展分销商的时候,请特别强调跨区销售的危害性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以

杜绝窜货的发生,同时,各经销商须对其下属各级分销商的行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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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谎报窜货而造成不良的影响,给公司造成人力、财力损失的,根据情节处以 叁 万

元至 伍 万元的罚金。

第六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将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每季开发新款以满足市场需求及保障经销商的经销利益;

2、甲方将提供全套手续证明,使乙方在区域范围内合法经营;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市场管理,严禁各经销商跨授权区销售,若出现窜货情况,甲方

有权按本协议第八章处理;

4、关于一切特定应季产品的销售,甲方必须在季前一个月将货品及相应的赠品、促销品、

宣传品投放至乙方,以确保乙方能及时向市场铺货,并顺利、准确、有效的占领当期市场的销售主导。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开拓销售优质的网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全力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诚

信、文明优质规范经营,与总公司齐心协力,积极开展品牌推广工作;

2、乙方应授权经销区域内,积极开展品牌推广工作;

3、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配合甲方作好市场调查,提供市场上畅销产

品;

4、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经销权。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与甲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因此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业务关系,均属乙方自身行为;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授权区域内外进行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倾销活动;

6、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章 商业利益保护

第一条 甲方拥有“”品牌知识产权及附带权益的解释权,甲方提供的商品造

型、资料版权、商标附带的商业价值信誉均属甲方所有或具有处理权,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保护甲方的权益及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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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协议、合

同、担保及承诺。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若出现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乙方应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在合同期满一年内,双方不得将对方的有关产品销售、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商业

与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如甲方发现乙方将甲主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权(或追究期法律责任)。经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内容为甲方之商业机密。

第八章 终止及处理

第一条 如因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协商不能解决的;

2、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给其他厂家仿冒制造及经营的;

3、乙方做有损甲方商标、品牌良好名誉形象的;

4、合同期满未获续约的;

上述四条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因故需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理清全部账

务,结清货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 如因下列情况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1、如因任何原因,甲方丧失了货品制造、经营及分销活动的能力的;

2、甲方在本相同授权区域内,授权第三方分销经营;

3、甲方没有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提供货品的;

上述三条乙方均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8 -

第五条 合同期满,乙方无继续合作意向,合同终止后乙方须立刻:

1、 向甲方退还所有剩余货品并结算余下款项;

2、 停止经营甲方品牌和使用甲方的商标、记号、宣传物品资料表格等物品。

第六条 合同到期时,乙方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须明示续签意向,否则甲方视乙

方自动停业,按本合同第八章第五条处理。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在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并确保双方利益的前提条件下,甲方有权做出修改和出台其它相关文件的权利。;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溯责任一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4、经双方确认、同意、签订的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确认归入本合同作为附件,并与本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所有细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确认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6、本合同中所规定之甲乙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与权利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限为: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泉州宝马鞋业有限公司

电话: 0595-24667795

传真: 0595-24667790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火炬街一号 电话: 法人代表: 沈里如

签约代表: 沈锦平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9 - 传真: 经营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本一

不合格产品退换货标准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完善Rectek(雷特)品牌产品的退换货工作,维护厂家、代理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公布此标准:

第一条 不合格产品退换货规定

所有乙方想消费者销售的鞋类商品,必须出具加盖印鉴的购买凭证,凭证须标明全称、品名、货号、颜色、材质、号码、购买金额及日期。若无购买凭证的商品将视为无效产品不予退换;乙方的退换货产品须提前向甲方申请,待甲方签字后方可退回。

第二条 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标准

1. 新鞋鞋帮后部存在高矮不一致(相差1cm以上);

2. 新鞋左、右脚绣标颜色不一致,1米视距内有明显色差;

3. 新鞋鞋舌缝制不牢、样式不一致的现象;

4. 新鞋内衬里布等材料缝制不到位、严重破脚,衬里脱落;

5. 新鞋出现泛黄发霉现象,经核实确为甲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

6. 新鞋EVA或MODEL复合中底有明显气泡,气泡直径大于2mm,累计出现三处以上者;

7. 新鞋中底板有严重弯曲现象;

8. 新鞋左、右脚尺码、款式、配色、鞋底结构不一致;

9. 鞋底非外力作用下出现断裂现象;

第三条 不合格产品甲方不予退换的范围

1.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的新鞋左右脚顺边、尺码不一致及消费者选码不当造成严重磨脚的;

2. “三包”期内,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经质检部门鉴定)造成产品损伤的;

3. 真皮及人造革面鞋类产品表面出现轻微裂纹等正常现象的

4. 超过“三包”期限的(自消费者购买日期起计);

5. 未出具有效购买凭证及未提前向甲方递交退换货申请的;

6. 具体标明或作为减、折价等促销活动的“处理品”、“B级品”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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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质量信誉“三包”范围规定

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Rectek(雷特)鞋类产品甲方将提供三个月的“三包”服务期限,超出期限甲方将不再提供此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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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二

RECTEK 客 户 订 货 卡

姓名: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编: 电子信箱: 详细地址: 发货货运站: 电话: 到货货运站: 电话: 收货人: 电话: 手机:

收货详细地址:

配货详细要求:

产品型号: 数量: 双 男鞋

品牌区域经销代理合同范本批发

品牌区域经销代理合同范本批发

女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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