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20100503
需方:(甲方)上海金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上海
供方:(乙方)上海南盛石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年5月
甲乙双方就购销卡拉麦里金石材的加工制作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 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
小写:¥:(人民币)267750.00
最后结算依据甲方现场最终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数量。采购量暂定为1050㎡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尺寸、价格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卡拉麦里金石材由乙方提供样品(标准为国家建材标准关于花岗岩石材的规定:优等品(A)级标准验收),供甲方确认后封样,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石材色泽、花纹、自然颜色达到优等品(A)级标准要求,光亮度90°以上,均无色差、其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石材厚度为25mm,所有石材厚度偏差允许±1MM 。
2、在石材大面积制作加工前,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尺寸,预先做标准石材样板块,经过双方验收,认为达到标准后再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所有板材按安装顺序加工制作完成后,必须按建筑立面部位,在乙方场内排版、编号(主要是检查色差、纹理),按顺序包装、出厂。
4、乙方必须保证有大于甲方需求总量的105%的货源,供甲方选择、更换。
7、石材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第四条、包装:包装方式乙方自行解决,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程序:
1、质量:石材为国产优质、正矿石材,双方按甲方提供的石材规格尺寸的要求,按乙方提供的封样样品为依据。产品完成后包装前,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日期准时到达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家处进行验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检验合格认可后乙方方可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20100815
需方:(甲方)上海金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上海
供方:(乙方)上海南盛石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年8月
甲乙双方就购销卡拉麦里金石材的加工制作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 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元整
小写:¥:(人民币)318000.00
最后结算依据甲方现场最终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数量。采购量暂定为1500㎡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尺寸、价格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卡拉麦里金石材由乙方提供样品(标准为国家建材标准关于花岗岩石材的规定:优等品(A)级标准验收),供甲方确认后封样,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石材色泽、花纹、自然颜色达到优等品(A)级标准要求,光亮度90°以上,均无色差、其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石材厚度为25mm,所有石材厚度偏差允许±1MM 。
6、在石材大面积制作加工前,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尺寸,预先做标准石材样板块,经过双方验收,认为达到标准后再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所有板材按安装顺序加工制作完成后,必须按建筑立面部位,在乙方场内排版、编号(主要是检查色差、纹理),按顺序包装、出厂。
8、乙方必须保证有大于甲方需求总量的105%的货源,供甲方选择、更换。
7、石材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第四条、包装:包装方式乙方自行解决,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程序:
2、质量:石材为国产优质、正矿石材,双方按甲方提供的石材规格尺寸的要求,按乙方提供的封样样品为依据。产品完成后包装前,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日期准时到达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家处进行验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检验合格认可后乙方方可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20100728
需方:(甲方)上海金浦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上海
供方:(乙方)上海南盛石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年7月
甲乙双方就购销卡拉麦里金石材的加工制作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 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零伍佰元整
小写:¥:(人民币)240500.00
最后结算依据甲方现场最终双方共同验收确认的数量。采购量暂定为1300㎡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尺寸、价格
第三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9、卡拉麦里金石材由乙方提供样品(标准为国家建材标准关于花岗岩石材的规定:优等品(A)级标准验收),供甲方确认后封样,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石材色泽、花纹、自然颜色达到优等品(A)级标准要求,光亮度90°以上,均无色差、其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石材厚度为25mm,所有石材厚度偏差允许±1MM 。
10、 在石材大面积制作加工前,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加工尺寸,预先做标准石材样板块,经过双方验收,认为达到标准后再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 所有板材按安装顺序加工制作完成后,必须按建筑立面部位,在乙方场内排版、编号(主要是检查色差、纹理),按顺序包装、出厂。
12、 乙方必须保证有大于甲方需求总量的105%的货源,供甲方选择、更换。
7、石材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第四条、包装:包装方式乙方自行解决,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出现破损等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程序:
3、质量:石材为国产优质、正矿石材,双方按甲方提供的石材规格尺寸的要求,按乙方提供的封样样品为依据。产品完成后包装前,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日期准时到达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家处进行验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检验合格认可后乙方方可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
第二篇:石材购销合同1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购买方): 鑫源国际广场
乙方(出卖方): 富安居石材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2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1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
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
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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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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