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
受沁源县财政局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对沁源县体育服务中心公安局购买体育公安局购买体育器材进行询价采购,经评委评定,根据《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一、进货项目、金额 结算:人民币: 元
二、交货时间:6个工作日内交用户单位。
三、货到地点:沁源县体育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四、供货形式:供方代运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供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期限、交付用户设备,用户方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办理资金计算事宜。
六、结算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用户方签署《沁源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供方凭《沁源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到采购中心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七、质量要求:1、所供设备符合国家质量监测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所供设备不低于用户方的产品配置,合格率须达到100%,并附有合格手续的全新产品;
3、内在质量保证、随设备附件及单证和资料完整、设备外观无漆片脱落、无擦痕迹。
八、验收标准:按合同第七条质量要求验收,用户方收到货后及时进行验收。
九、售后服务: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按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保修、维修、负责安装,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十、违约责任:1、用户方、供方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2、如供方未按已确认的日期供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用户方、供方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供起诉。
十二、合同修改:未经集中采购机构、用户方、供方三方同意需签名。任何一方均不得修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十三、1、在本合同中涉及到有关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等内容由供方直接向用户单位负责。
2、本合同一式四份,计重采购机构二份,用户方一份、供方一份,三方签章生效。
第二篇:窗帘购销合同书
窗帘购销合同书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楚雄开发区楚风布艺店
地 址: 楚雄开发区永兴四路160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布306银灰色 269.18米 60元 16150.80元
共计金额: 壹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捌角元整( 元)
合同附件一式共两份(附详细定单尺寸价格表一份)
一、 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5@p,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 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 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楚雄开发区楚风布艺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张绍萍
电 话: 电 话: 139xxxxxxxx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