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董事长 电 话:
地 址: 邮 编:523589
乙 方:法定代表人: 职 务:董事长 电 话:地 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的内容及人员安排
第一条 保安服务的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区域(下称“护卫点”)派遣相应人数的保安队伍,按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伍进行教育管理,并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双方约定的保安服务责任。护卫点具体防范区域、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根据双方另行确定的《安全防范方案》执行。《安全防范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未另行签订《安全防范方案》,则按照乙方普通护卫标准执行)。
第二条 保安服务人员安排及条件:
(一)人员安排
乙方向甲方护卫点派遣保安员 陆人,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其中,设队长壹 名,要求:当个兵有退伍证,有消防各方面的工作经验,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二)派遣保安员的条件
乙方派遣的保安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要求的从业条件,并经过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
(三)派遣保安在我司有义务服从安排给花草浇水,节假日照常上班,不再支付任何补贴和费用。
(四)贵公司保安每天24小时门岗有1人,巡逻有1人,其它按合同方案执行,每月费用15000元,每年18万。我司只负责食宿,其它福利待遇由贵公司负责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派的保安员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任职条件。
(二)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管理。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保安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四)甲方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提供值勤等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设施及条件,并确保工作及休息场所内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
(五)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
(六)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批复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按照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标准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导致发生被盗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保安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八)甲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九)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保安员的,乙方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
(三)乙方派遣的保安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并跟踪整改结果。
(五)乙方应为保安员配备统一的保安员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
(六)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七)乙方根据管理保安队伍的需要,可以对保安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知会甲方。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 保安服务的收费标准:
(一)乙方所派遣的保安员的服务费平均每人按2500元的标准收取。按此标准计算,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15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此外,为了保障保安员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饮食及住宿条件,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安排提供乙方保安员的□食□宿,食宿按甲方管理员一致
第六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每月的 7 日之前将上月服务费以 □银行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以现金支付的,必须有乙方书面明确授权,节假日顺延,贵公司保安必须365天为我公司服务。
四、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支付保安服务费的,须按应付服务费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和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如本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合同前,乙方仍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本合同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但双方应及时协商订立新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及赔偿
第十二条 本保安服务合同期限内,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所标示的范围内,因乙方的保安员在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严重失职行为导致甲方财物损失,经司法机关认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当月保安服务费的伍倍,全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具体赔偿责任及金额参照乙方投保保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或其聘请的公估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所进行的核定结果而确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对甲方的赔偿责任有以下豁免:现金、金银珠宝、古董文物、有价证券、商业资料、信函邮件以及其他难以确定价值或存在的物品。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得知损害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及报警。警方和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勘查取证之前,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现场,如甲方移动或破坏现场,乙方不予赔偿。事故发生后,甲方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为迅速、真实了解案件损失的金额,及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甲方应在出险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损失的品种、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证明文件,否则视甲方自动放弃索赔。
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地震、战争、火灾、台风、暴雨、雷击、暴动、骚乱、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财产损失的。
(二)疑犯持凶器公然抢劫;甲方的经济债务或民事纠纷;甲方人员自盗或勾结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无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事故;甲方内部盘点发现的短少。
(四)不在乙方服务时间和区域内,或因甲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没有采纳或落实而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不予赔偿。
(五)非乙方派驻人员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
六、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发生被盗时,在理赔材料提供完毕,赔偿责任确定后,乙方60日内支付赔偿金,此前,甲方不能扣除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或赔偿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任何对本合同及双方签订《安全防范方案》等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任何个人的口头或者书面承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七、保安服务时间(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即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年 8 月 31 日止。
八、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全部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已有充分的了解。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责任经办人: 责任经办人
签约时间:20##年 8月 20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安服务合同
编号:
保安服务合同书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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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安 服 务 合 同 书
聘用单位(甲方):埃培智市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受聘单位(乙方):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都保安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 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4月15日聘用乙方保安人员,对甲方活动现场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共名;要求:身高须达到177CM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统一着深色西装。
第四条 服务期限自 20xx年4月15日活动开始前一小时至甲方确认活动完全结束后
第五条 服务地点:
第六条 收费标准:保安服务费按照每场次每人350.00元人民币收取,费用合计40人X350.00元=14000.00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
第七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按场次后付费制,活动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5@p,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日期为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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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十条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人员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十四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十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保安人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
管理和保安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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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乙方保证所派保安人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人员。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二十二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额为所聘保安总数人一场次的
服务费 14000.00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 )。
第二十四条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指派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 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保安员滋事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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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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