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借用协议书(公车外借)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车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下列车辆借给乙方无偿使用:
车辆种类: 型号:
车牌照号: 车辆行驶证号:
二、借用期限共 日,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借出的车辆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要求,乙方接车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确认车辆质量状况良好。
3、车辆借出期间,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车辆因自然损耗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车辆由乙方本人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借用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不得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乙方做好车辆的保管,防止被盗、防止人为损坏。
5.乙方应承担借用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费用
6、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做到谨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伤残、财产损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 乙方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借用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因不当使用借用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8. 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3、4、5条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10、乙方使用车辆后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归还,甲方催告后合理 期限内仍未归还的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11、乙方归还车辆时,保证车况良好可以正常使用,乙方在借车期间使用本车辆造成车辆报废不能使用的,按本车购置价赔偿给甲方。
四、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第二篇: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协议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协议
甲方:襄阳盟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车辆责任人): 身份证号: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费用,明确车辆使用责任,确保行车安全,方便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车辆的权属
甲方将 汽车壹辆,车牌号码: 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乙方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此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甲方重大活动及甲方特殊安排外,原则上由乙方使用。另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调换或收回乙方使用的车辆。
二、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交接地点: 交接公里数: ,上次保养日期/公里数 车辆附件:备用胎□、工具包□、钥匙 把、其他 车辆证件:行驶证□、交强险标贴□、交强险原件□、商业保险卡□、
商业险保险原件□、年审标贴□、桥统标贴□、环保标贴□、 其他 车辆状况:外观: 内饰: 空调: 其他:
1
三、车辆的加油费用管理及维修管理
1、乙方使用车辆期间,由甲方承担该车的保险、年检、保养等费用,以及因工作产生的加油、停车、过路等费用。
2、车辆每月加油费用 为元,该费用为包干费,若费用不够,由车辆使用人自贴,若有节余,节余归公司所有。
3、车辆费用遵循保证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4、车辆维护,由乙方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辆修理,须由指定维修单位出具车辆状况诊断结果,报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乙方必须对修理项目逐项审核,要求更换的机件须进行鉴定并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有相关费用单据必须经过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公司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报销。
四、责任划分
1、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失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若是乙方责任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也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
2、乙方因公驾驶车辆遇交通事故发生车辆刮、擦、碰及伤人等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若乙方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情况下,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部分由公司承担;若事故责任人为乙方,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部分由甲方和乙方按5:5比例 2
分担。
2、乙方驾驶车辆在非公务途中发生的车辆刮、擦、碰及伤人等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以外,其事故免赔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个人均无权将车辆借与他人因私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车,不危险驾车(如超速、追尾、抢道、飙车等),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五、用车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惜并妥善保管车辆,因车辆保管善丢失的,按车辆评估公司评定价格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车辆使用人承担车辆的差额部分。
2、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失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若是乙方责任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也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借给、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回车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若公司主管同意车辆外借,车辆归还时乙方应及时检查车辆状况,有任何疑义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解决出现的问题,如因乙方未及时检查外借交 3
回的车辆,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并及时保养车辆,如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及时导致车辆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乙方必须随时关注使用车辆的保险期限、年审期限、保养公里数/期限等相关用车信息,须在上述期限到来前告知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如因未能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收回或调换乙方使用车辆时,乙方必须全部交还车辆及车辆相关的证件、随车工具等。
7、用车期间,所有违章由乙方自行解决。在年审前或交回车辆前,乙方必须全部处理完毕违章记录。否则从工资中双倍扣除因违章罚款的金额。
8、乙方必须妥善保护或保存好车辆及车辆相关的行驶证原件,保险卡原件,环保标志,交强险标志,年审标识等车辆所有附件,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和补办。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存。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回本车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