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年年底前入学(20##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年2月1日至20##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六、咨询电话:
永康市公安局:7101659(办证中心) 87101662
永康市人力社保局: 87172412
永康市计生局:87101551、87101557
永康市民政局:87101771(婚姻登记)87101761(优抚)
永康市建设局:87174718
附件:1、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申请表
2、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区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申请表
3、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非转农”
开具未就业证明申请表
4、就业情况证明
5、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7、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8、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
9、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公示(式样)
10、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公示情况说明
11、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本人向迁入地派出所递交“非转农”申请。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回农村落户申请表(城区已撤村建居的领取永康市大中专毕业生城区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申请表),也可以从永康公安网(网址:www.yksga.gov.cn)下载(要求用A4纸),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三步:迁入地村二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村二委公章,并请村委会开具入学前户口性质证明凭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和门牌详址。
第四步: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就业情况证明;到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到永康市人口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未婚的到永康市民政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服役经历的到永康市民政局出具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
第五步:上述材料办齐后,附加申请人户口簿(属集体户口采用户籍证明),身份证,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存根或常表或查档证明),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送到迁入地镇(街、区)综治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镇(街、区)综治办定期将材料送交所辖派出所,由派出所片区民警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期限7天,期满后由片区民警和申请人所在村二委共同出具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证明,送交派出所领导(专人)签署意见。
第六步:由派出所上报永康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进行审核,并在永康日报上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领导审批。
第七步: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名单在永康公安网上进行公布,并由相关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派出所在常口数据库查询)、父母户口簿,符合分户条件需分户的还需提供分家协议书、村同意分户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非转农“迁移手续。
附件1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区经济合作社
社员身份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非转农”
开具未就业证明申请表
附件4
NO:
就业情况证明(存根)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 历: 专 业:
年 月 日
﹉﹉﹉﹉﹉﹉﹉﹉﹉﹉﹉﹉﹉﹉﹉﹉﹉﹉﹉﹉﹉﹉﹉﹉﹉
NO:
就业情况证明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
年毕业于 ,学历 ,专业 。该同志档案在本局人才交流中心,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NO:
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存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专业:
年 月 日
﹉﹉﹉﹉﹉﹉﹉﹉﹉﹉﹉﹉﹉﹉﹉﹉﹉﹉﹉﹉﹉﹉﹉﹉﹉
NO:
城镇居民住房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
年毕业于 ,学历 ,专业 。该同志未曾享受城镇居民住房政策。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NO: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存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专业:
年 月 日
﹉﹉﹉﹉﹉﹉﹉﹉﹉﹉﹉﹉﹉﹉﹉﹉﹉﹉﹉﹉﹉﹉﹉﹉﹉
NO: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
年毕业于 ,学历 ,专业 。该同志未自 年结婚以来至今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永康市人口计生局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NO: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专业:
年 月 日
﹉﹉﹉﹉﹉﹉﹉﹉﹉﹉﹉﹉﹉﹉﹉﹉﹉﹉﹉﹉﹉﹉﹉﹉﹉
NO: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同志,性别 , 身份证件号: ,因办理“非转农”需要,于 年 月 日向我处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做出未婚声明。
经查阅我处保管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在本辖区域婚姻登记记录。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非转农”使用。
本证明不包括本辖区域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永康市民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NO:
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存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专业:
年 月 日
﹉﹉﹉﹉﹉﹉﹉﹉﹉﹉﹉﹉﹉﹉﹉﹉﹉﹉﹉﹉﹉﹉﹉﹉﹉
NO:
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
年毕业于 ,学历 ,专业 。该同志自 年 月 日于 应征入伍, 年 月 日退伍,因不符合允许接收安置相关政策,至今尚未安置(含货币安置)。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永康市民政局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公示(式样)
XX派出所第 号
经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并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将符合户口“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与
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派出所
年 月 日
附:申请户口“非转农”人员名单
附件10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公示情况证明
派出所第 号申请人 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农村落户情况公示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有异议,申请材料予以上报。
派出所片区民警
镇(街、区) 村二委
(签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1
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为准。
2、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市外落户的还须提供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3、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拒绝受理“非转农”;已办理户口“非转农”回迁的,予以撤销,恢复原非农业户口,并依法严肃处理。
4、涉及其他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办理指南
一、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xx年以后毕业(肄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前属我县农业户口。
与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二、办理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的对象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以下证明: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就业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
3、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情况,以及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接收意见(同类情况,必须同等对待);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5、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6、县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乡镇公示20日,广泛征求意见,报批材料附公示结果。
三、申请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
2、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凭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到原籍地派出所开具;
3、就业情况证明:凭身份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不在本县的,需到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后到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凭身份证、户口簿,携带2张2寸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5、生育情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承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婚育史、生养史、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证明,再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局审核(户口不在本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有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暂缓办理。
6、与父母或配偶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到原籍村委会开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
开具就业证明的有关事项说明
经20xx年5月4日下午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开具就业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书写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档案在县人才管理服务处的大中专毕业生。由我局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科分别审查其就业情况,同时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审查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单位参保的请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出具就业证明。
三、档案不在县人才管理服务处的大中专毕业生。
(1)档案在外地人才中心的,由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注:人才中心、开发中心出具无效)出具其就业证明,并由当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单位参保的请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我处给予确认。
(2)档案自带的。(a)档案未拆封的,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社保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b)档案已拆封的,由其原学校提供档案目录或重新封好寄到县人才管理处,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开具就业证明。
(3)档案由个人领走的,由本人将档案重新送回县人才管理服务处管理,补交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开具就业证明。
(4)条管单位人员,由本人提供毕业后的简历,分别由当地机构提供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记录,由各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合同和单位性质证明,属于派遣人员的同时由派遣机构出具派遣协议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开具就业证明。 附件1:申报材料(一)——保证书
申报材料(二)——就业情况调查
申报材料(三)——社保情况调查
庆元县人才管理服务处
20xx年5月4日
所有材料都要用A4纸填写的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 这个证明比较方便
2、入学前原户籍证明:凭身份证、毕业(肄业)证书到原籍地派出所开具; 这个证明比较方便
3、就业情况证明:凭身份证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不在本县的,需到档案所在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具后到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确认;
这个有点繁琐,是在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在菇城宾馆里面的)办的,1.先要填写一张类似简历的表格,现在在庆元工作的建议就别写上去了,因为填了的话还要单位的证明,不填可以不要证明的。(这张是留给服务中心的2.毕业后在外地工作过,并交过保险的,但是没转回来的话(含档案)需要到原交社保的地方办理,貌似比较麻烦,还好我以前离职了就直接转回来了。3.填写2张资料表,毕业院校之类的,很简单的,但是填好之后1张要到建行楼上(好像是,可以问问服务中心的人,她还是蛮耐心的)去拉社保的资料,另外一张要去报考公务员的地方(啥单位我也忘了,抱歉,是老爸帮忙办的,所以没记住)去盖章。这后面2张材料,办好服务中心交给你的任务后回交给服务中心的人,他就会给你一张就业情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凭身份证、户口薄,携带2张2寸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这个在民政局办理,地址在金城大门口,需要2寸照2张,还要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别忘记了,这个也蛮简单的,需要5元的工本费吧。结婚的还要结婚证的。
5、生育情况证明:凭身份证、户口薄、本人承诺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婚育史、生养史、长效节育落实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证明,再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局审核(户口不在本县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有违法生育行为未处理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暂缓办理。
这个需要自己先写好一张承诺书,我有附材料的,供大家参考下,我也是网上找的类似的。要自己按过手指印的。
6、与父母或配偶等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到原籍村委会开具。
这个证明我也有附表的,我是开了2张证明,在网上看到说有的村委比较懒,不给你写,所以我就自己写好了再拿去给村长盖章的。
7.除了以上写的6个材料外,还需要自己写一个书面的申请书,是申请“农转非”的,有附材料的。
8.大学的毕业证也要的
应该就是上面这些材料了,人不在本地的话,可能不好办理,因为我老爸帮我办的时候,人才服务中心是需要本人去填写材料的(如果你和委托人说的比较清楚的话,我感觉本人也可以不要去的),民政局的单身证明我也是自己去的(我朋友的单身证明是他老爸办的,貌似也可以不要本人的)。
出去这么多年,又可以回“家”啦,大家加油办理吧,不要着急,政策出来了,大家都可以慢慢来办理了,不需要走后门了
庆元人才管理服务处负责的老师联系电话:0578-6380987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0574-8822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