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单 位:广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
承 包 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和顺花苑工程水电安装(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内容:强电、弱电:按施工图完成所有施工程任务,室内所有施工预埋管、穿线安装、调试完毕,且配电箱主线需预埋管至室外1.5米。(弱电包括通讯、宽带、电视、智能等)
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电源进户箱做重复接地等。 给水、消防:按施工图完成所有给水、消防工程任务。
雨水:按施工图完成所有雨水工程任务。
污水:按施工图完成所有污水工程任务,室外施工至红线外市政管道污水井。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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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和顺花苑项目工程水电施工图及变更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㈠承包方式:乙方承包内容包括:人工、主材、辅材、施工机具、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验收合格。
㈡承包范围:包括强电、消防、弱电、防雷等分项工程的预埋、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工作;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室外落水和阳台排水及空调排水。验收合格以专业资质报告为准。
㈢承包的主要内容:见第一条第二款。
㈣甲方直接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协助完成。
第三条、合同工期:
㈠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㈡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第四条、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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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验收合格标准要求,符合建设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的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承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㈢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队组组织自检并报项项目部,项目部根据队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部,监理部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队组进行现场 3
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㈣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通过验收的工程质量认定签字之日起。(保修期2年)
第五条、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㈠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不得破坏密目网,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㈡在施工中应做到精心策划、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㈠承包单价:承包工程综合单价按总建筑面积 126.67 元/㎡(含配合费、税金)包干,承包工程总价暂定 1927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一)
㈡工程量的计算:
⑴结算工程量以建筑施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⑵零星工程的工程量以“工日”为计算单位;
⑶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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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⑴结构预埋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15%;
⑵墙体预埋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15%;
⑶安装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40%;
⑷调试验收部分占本项目合同价的25%,验收完后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发生的工程变动,并由设计、建设方、监理书面签字为工程变更。变更量 按合同在2000元内不与增减。
第七条、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㈠为保证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签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全部交納。保证金返还:1、±0.000以下全部预埋完成后10天内返还全部保证金;如果甲方安排±0.000以下分期施工,则一期±0.000以下预埋完成后7天内(或开工后150天)返还50%全部保证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不生效;如甲方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则按应返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日计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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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第六条第三项执行。在每个结算节点,乙方办理好结算手续后,甲方在7天内支付工程款。
㈢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质监、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30日内,甲方将余款(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发生返修费用从中扣除)。
㈣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的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及更好;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㈡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㈢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㈣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做 6
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㈤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㈥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㈦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㈧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1000元。
㈨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乙方购买主要材料必须资料齐全,上报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方可使用。
㈩乙方必须保证管理、施工人员的稳定性,节假日休息需经得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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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十二)乙方负责在承包内容范围内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装车,卸车及搬运。
(十三)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及时完成。
第九条、施工管理规范
⑴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⑶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⑷**市及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已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5、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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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安装工程投标报价预算书》,2、《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
3、《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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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修改版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修改版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二0一0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情况。甲方将“ ”
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水电安装工程
1.1.2工程地点:1.1.3工程规模:平方米
1.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1.2施工图纸: 深圳市华蓝设计有限公司,2010-01-30所发行的施工图纸建施包括总平面图 32 张、结施一~三单元55张水施16张、强弱电施 张、通施 张。
二、承包内容:除水、电、气、消防部门应做的外。散水以内全部与水电相关的一切工作。(含:管、线、给排水、电梯前室与公共楼梯间的照明安装、砼填塞菅洞边、菅洞防水等的预埋及安装
工作. 及甲方在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 用电.. 临设用水. 用电. 菅线安装维护工作)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包人工、包安全、包安装质量、包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包括:刷子、锯工、钉子、铁丝、胶布等除主材及管配件外的一切零星材料)
工程价款:包干总造价:按建筑面积 ×5.00元= 万元,包干总造价含本合同第二条之全部工作内容及建安税#5@p。
2、付款方式:进入主体 元,主体完成全部预埋工作支付 万元,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满后一次性支付。
五、甲方的责任。
5.1负责定时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按¥500元/次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的工程款或工程覆约保证金中扣除。
5.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5.2.1本工程的施工图 套;
5.2.2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份;
5.3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十日内,甲方将组织设计、乙方和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暨图纸会审。
5.4乙方进场前3日内,甲方将对监理公司授权范围及监理公司对
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书面告知乙方。
六、乙方的责任
6.1乙方承包本工程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中,如监理公司或甲方发现乙方明显不能覆行保证质量和工期等合同约定义务,达不到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专业施工队伍,至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限期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2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污染管理规定,如在工程进行期间,因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止、罚款以及其他处罚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3乙方应作好对入场工人的三级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凡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4工程实体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
6.5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6.6在本工程项目中不得有因乙方责任而产生的劳资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导致民工、工人或企业到甲方办公区、项目所在地讨薪,上街游行,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上访、静坐等一切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7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方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将按¥1000元/次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8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其它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甲方分包工程项目的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负责。
6.9乙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计划单并交甲方审核。购回来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验收、保管、使用。乙方承诺不浪费材料,做到节约。浪费衡量标准:所购回来的材料减去工程实际使用量以及定额损耗量。乙方浪费的材料按实际成本价赔付给甲方。
七、工程质量:
7.1本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当地政府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附件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7.2如乙方不安协议约定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质量标准,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图纸及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工期
8.1开工竣工日期:开工时间为,工时间为,共计日历天。
九、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办
[2005]89号文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机械伤人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由此产生的工程延误、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保险: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人事和财产保险。
10.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一、违约和奖励
11.1甲方违约: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进度款总价0.3%的违约金。 11.2乙方违约:
11.2.1乙方未按要求加强管理,本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以下事件,按如下约定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1.2.2甲方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次未达到综合检查评分为85分以上的等级标准,应在合同包干总价基础上降低1%(违约金)。
11.3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覆行合同条款,均属
违约。违约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违约方还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11.4施工中,如监理公司或甲方发现乙方已明显无能力覆行合同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提出方限期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11.5乙方应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管理,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在工程施工检查中,一旦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施工质量事件及不安全的施工行为,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限期整改达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若乙方未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元~2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若乙方在未整改合格而继续自行往前施工的,甲方有权乙方处以5000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6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约定执行。 十二、争议
争议的解决程序:本合同在覆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3.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应提前20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甲方将组织栋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监理方、物管、售楼部进行单位工程分户质量验收,乙方全部完成分户质
量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后,甲方再行组织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按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约定执行。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购、租户索赔而发生的各项经济、法律责任。 十五、合同的生效
15.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上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签订的其它补充合同及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合同签约时间:二00九年六月一日
合同签约地点: 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