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协议书
甲方:兰州市文广局
乙方:兰州凌燕广告装饰中心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印刷品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1、尺寸: 60CM-80CM
2、纸张:200G铜版纸
4、页数: 1套(10页)
5、数量:6套(60张)
6、单价:10元/张
7、总价:600元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在确认打样稿后2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单位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
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
3、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兰州市文广局 乙方:兰州凌燕广告装饰中心
电话: 电话:8122671 136xxxxxxxx 账户:702785773709512
开户行:兰州银行五泉支行
20xx年2月5日
第二篇: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书
印刷品加工承揽合同书
甲方:(定作方)博爱县恒昌乳业制品厂
乙方:(承揽方)博爱县博宇包装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纸箱 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2、由甲方将纸箱 印制品材料于20##年8月1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20##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送货
交货地点:乙方厂区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 586000 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 175800 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博爱县博宇包装有限公司对公帐户上()。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博爱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承印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