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类培训学校章程(成品)

时间:2024.5.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第四条 学校性质:本学校由 单独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校将本着以社会服务为宗旨,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外语实用性人才,进行英语等方面的培训,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青少年英语培训

(二) 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三) 学制;学期制

(四) 办学形式:业余

(五) 办学规模;200人

(六) 招生区域;西城区

(七) 其他。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 五 人。

第九条 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第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应有董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员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 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 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本校由 出资 万元;

(二)学费;已报名学员缴纳的费用;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

2、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3、根据学校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4、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系列保障及福利措施。

5、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6、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7、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

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当对其聘任的教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教师职务实行评聘分离。

2、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与其签定聘任合同。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学校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业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

5、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

6、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7、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设施、设备和资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8、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学员在升学、就业、社会优

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9、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10、学校应当接受审批机关或受审批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其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聘任规定:

1. 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

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本学校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 新员工报到时认真阅读《员工手册》。

3. 本学校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

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4. 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

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5. 试用期内,学校、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6. 聘用期间,学校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

岗位。

7. 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

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和学校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 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 给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在学校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 被学校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7)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者;

8) 学校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学校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学员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1、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员,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员,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员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员学籍,建立学员档案,。

2、入学者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上课时必须专心听老师讲课,积极认真地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不得随意说话或做与本课无

关的事。经常违规者取消评优资格,屡教不改并影响他人学习者,勒令退学。

3、学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4、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员,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员行为规范的学员,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员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5、在学习结束前,进行总测试,制定合理的标准,检验学员学习是否达标。成绩合格者,即正常毕、结业,颁发荣誉证书,学籍进行存档;不合格者,将继续学习,直到成绩达标为止。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1、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学校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赠。

3、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4、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折旧。学校当年的积余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学校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对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6、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7、学校应当在每一年度和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章 终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 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 培训形式:(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二章 资 产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 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1—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六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 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劳动局培训科核准。

1、************;

2、************;

3、************。

第十八条 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学校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劳动局培训科备案。

—2—

更多相关推荐: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章程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地址:第三条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第四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电话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

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维克多外语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濮阳兰韵麦秆画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的地址濮阳市高新区政和路35号第四...

幼儿园及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第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20xx4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深圳市职业培训中心学校办学地址深圳市区路号楼室邮政编码电话区号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写明本中心学校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公益性职业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香澳补习学校金榜分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

启蒙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蒙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蒙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学校性质经石景山区成人教育局批准由实验幼儿园出资兴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学校宗旨为...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第三条学...

太原××培训学校章程(参考样本一)

太原培训学校章程参考样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太原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学校学校地址在太原市区街号第二条本学校是由单位或公民个人申请举办经太原市教育局审批成立的进行初中等层次文化补习和等专业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

广州市中小学校章程(样版)

附件2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说明有下划线的部分为学校章程必须全文载明项有标记的部分为学校章程选择载明项其他部分为必须载明项但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章程的结构章节条款的序号可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文...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3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