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
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
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
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按计件生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无固定工资;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天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如不能解决,可以由三都县中和镇法院进行仲裁。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企业公司用工合同范本
XX科技有限公司用工合同
甲 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有效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业务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 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工资见商务代表工资标准表。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公司不定期组织统一娱乐活动。
六、劳动纪律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60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100%递减;服务(工作)满一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