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及抵债确认协议
甲方(借款人):
住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
1、 甲方于20xx年5月1日前向乙方借入人民币100万元整,借款约定:“借期为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共计三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5.6%计算。
2、 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人民币100万元借款。
3、 截止20xx年4月30日,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共计172.8万元整。
4、 上述借款到期后,因甲方无力偿还借款本息,20xx年5月,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XX建材大市场项目中的10套商铺所有权(约1698平方米)以成本价抵偿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商铺位置见附件)
5、 甲乙方一致确认,抵债商铺成本价为1000元/平方米,10套商铺共计169.8万元,但迄今为止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上述商铺冲抵债务本息的相关事宜确认如下:
1、甲乙双方于20xx年5月协商一致的,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XX建材大市场项目中的10套商铺所有权(约1698平方米)以成本价抵偿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的约定继续有效;
2、抵债商铺成本价仍为1000元/平方米,10套商铺共计169.8万元用于冲抵甲方应付乙方借款本息。因办理抵债商铺转让、过户、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
更需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综合税、印花税、各项交易手续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且不计入本协议所约定的折抵金额。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为办理抵债商铺过户手续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仅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无论该合同约定房屋销售价格与本协议约定成本折抵价是否一致,乙方均无需再向甲方及税务机关支付任何购房款或其他税费,上述费用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及乙方指定其他第三方,均可随时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署抵债商铺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10套抵债商铺的所有权自20xx年5月即应属于乙方所有,但因甲方原因暂未办理过户手续,签署本协议是对乙方权利的确认,甲方不得以抵债商铺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若甲方抵债商铺因其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因此导致抵债财产不能顺利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不足以抵偿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并达成新的赔偿书面协议后,甲方按照应抵偿商铺面积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乙方出具书面同意借款方赔偿方案年度的政府评估指导价)等额赔偿乙方。
7、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它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 XX建材大市场平面图及抵债商铺位置图
甲方(借款人):
代表人:
年 月
乙方(出借人):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20xx.02.12债务抵偿协议
债 务 抵 偿 协 议
债务人: (下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住址:
联系电话:
债权人: (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住址:
联系电话:
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债务人(下称为甲方)向债权人(下称为乙方)于 年 月 日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现借款已到期。由于甲方目前的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乙方以货币方式归还借款。甲方愿意以其下列财产抵偿所欠乙方的借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1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尚欠乙方借款本金 万元,利息 元,共计 元。 甲方无法偿还欠款,自愿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坐落于 的房屋产权抵偿上述债务,交予由乙方(债权人 和债权人 )成立的公司(公司名称为 )用以偿还借款,即该土地的使用权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计折价人民币 元抵偿债权人的债权。乙方处理上述所列抵债财产超过借款的剩余价值,应归还甲方。
第三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甲方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的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2
对于抵债财产的现金折价,超出借款本息的部分,乙方应保证及
时返还给甲方。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
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抵债财产归乙方成立的公司 所有。在财产及产权证书交付后 日内,甲方须应乙方的要求办妥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费用负担
因抵债财产过户或更名、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先行垫付。乙方垫付抵债财产过户或更名、登记的各项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
照逾期天数,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转让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3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六)对于抵债财产的现金折价,超出借款本息的部分,乙方应保证及时返还给甲方,逾期未归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天数支付逾期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自愿提请吉林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裁决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两
位债权人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