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诉××××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业经××市××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9日作出(2009)任商初字第××号、第××号判决书。因××××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20xx年向××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由乙方代为偿还××××有限公司的欠款。根据双方的协商,制定以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偿还甲方款项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二、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该借款分四期还清,每一期还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三、还款时间:第一期还款时间为20xx年11月30日以前;第二期还款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以前;第三期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之前;第四期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之前。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支付的每一期款项,并办理有关收款手续。
2、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收款凭证。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每一期的款项,并通知甲方接收。
4、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电话、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五、履行本和解协议的担保
丙方自愿将其房产抵押作为履行本协议内容的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乙方按上述期限还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有限公司的欠款为止。
六、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将不再放弃××××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的利息。由于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20xx年 月
20xx年 日 日 月
第二篇: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和解协议书
甲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罗恒盛 职务:总经理
住址:惠州市新岸路1号世贸大厦34楼。
乙方:刘裕辉 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诉甲方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2010)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 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的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010)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220.00元、误工费5880.00元、护理费4450.00元、交通费4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450.00元、营养费1780.00元、鉴定费1700.00元、残疾赔偿金39465.7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422.37元、后续治疗费6000.00元、停车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共计81868.09元人民币。上述款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放弃甲方其他应当赔偿给乙方的部分。
三:一审的诉讼费2012.00元由乙方向曾汉钱或者惠阳惠深运输实业发展公司进行追偿。
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存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之间不得再行以任何借口、理由追究相互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