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贵定新天实业有限公司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位于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青贵采石场关停,现场全部设备转让给乙方(详见《设备转让转让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全部设备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壹拾肆万贰仟贰佰园整)¥3142200.00园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将全部设备顺利运出白云区牛场乡,并完成交货的全部手续,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设备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2、如转让设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其他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设备拆除、运输过程不受任何干扰,否则,甲方承担乙方拆除、拖车等全部费用。
4、协议签订后,甲方不能把现场的任何设备转让、赠予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三倍协议转让金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损失。
5、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转让清单
第二篇:设备转让协议书
设备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经双方约定该批设备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陆佰陆拾万元整。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其余价款肆佰万元整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后七个工作日,乙方将部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具体交付设备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在收到余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使用。
第四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转让款人民币陆佰陆拾万元整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一万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十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按每天一万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十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甲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一万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乙方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甲、乙双方各执壹份;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