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补充协议书(合同)

时间:2024.5.9

第一部分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xxx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建工程

建筑面积:约22000m2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1、xxx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开工时间20##年  月  日,竣工预验收时间20##年 10 月 28 日(内隔墙取消前提下完成);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如甲方分包的附属工程、水电、消防与电梯专项验收项目影响工期的,延误时间按实签证,工期顺延。

2、除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大量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合同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外,工期不相应顺延。下雨天(连续三天中雨)工期顺延以签证为准。

3、如可归责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签证认可后方可延期,如发生延期超过五天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     -      元。(实际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补充条款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条款系备案合同的补充协议,两者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 2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x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略)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开工日期:指本合同确认的开工日期

1.2竣工日期:指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协议书第六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江苏省市现行相关有效的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应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承包人协商,并报质监部门认可。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八套(其中二套为竣工档案图使用),其他有关资料一套;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甲方代为复制,该复印费用由乙方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工期、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工作,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有关工期及造价的签证必须经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方才有效。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现场技术负责:         现场施工员1:          现场施工员2:         

现场施工员3:          现场施工员4:        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安全负责:         现场资料员:           现场质量员: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现场提供市政供水表,表后接管至工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电:现场提供变压器、配电柜,其引至工地的接线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地已平整,道路已开通。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及围护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提交承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必要时承包人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图纸提交乙方十五天内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工程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资料。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其中文物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②、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同时按照施工工地的要求,结合公司总体设想,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合理损失费用后,对施工平面布置进行调控。

③、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④、根据现场情况,协调施工方与监理方、设计方及分包方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⑤、乙方申报各类变更预算及签证,甲方在各类变更和签证工作完成后对变更预算和签证造价进行审核,在乙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在一个月内审核结束并返还给乙方。

⑥、甲方现场代表有签证工程量认可的权力,签证单等的费用需工程部负责人审核签发。

          /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1)本工程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驻工地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驻工地管理人员的变更也应出具书面报告给甲方。

(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对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经监理递交甲方。

(3)所有甲方、监理方发出的书面指示、通知及书面函件(一般以传真形式或手送的形式),送抵乙方项目经理后,应被视为已送达乙方。

4.2若本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乙方仍不能安排进场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万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乙方无权干涉。

    4.3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施工图中明确应进行二次设计的项目,经发包人许可后,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提前送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查,在二次设计项目开工前30天必须向发包人提供经审查完毕的施工图纸。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乙方在现场提供监理用房两间(卧室、办公各一),甲方办公室一间。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淮安市有关文件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5)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成品保护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修复并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不能完成修复的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费用。工程竣工交给甲方之后或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其中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包括看房通道的铺设,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进行签证。

(8)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9)为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办妥项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安排人员及时办理手续,包括提供有关证件与盖章等,如是乙方需要缴纳的费用,甲方有权代缴,并将在代缴费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协议签订后,收到施工图纸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也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11)按协议约定的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含三方施工合同)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分包的工程协助甲方协调及配合,协助配合甲方、监理参加甲方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督促管理,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作好检查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确认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月、周计划)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的顺延按发包人签证认可的联系单执行。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如可归责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须延长完工日期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如发生延期超过五天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102                                           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0.00、主体结构及其它规定需要验收的部位。

1.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检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当日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若承包人事先未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的,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勒令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试车

2.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办理好施工中的各项手续,如因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罚款和补办手续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结算中扣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接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1、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地方实施细则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合同总价的0.5%作为安全保证金,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管理,工程结束后无利息返还。2、施工期间 如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外,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50%。          

承包人确保本工程达到淮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协议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按照定额计价规则进行计算,设备、费率、次要材料及优惠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一次性包干。次要材料单价的确定:按《淮安工程造价管理》20##年5月份的材料指导价执行。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作为前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审定实际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定。

1.2本工程合同价款(预算价及结算价)的计算依据及结算依据如下:

(1)造价计价依据: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施工期的《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其中土建社会保障费、包干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基坑排水等按照标准计取费率,人工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调整);本工程优惠经双方议定:3#、10#楼经济酒店沿街商铺下浮8%(规费、税收按规定计取);如工程按期完工,工期奖励0.5%,即下浮7.5%。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预算定额套用,暂定价按实调整,由设计变更引起单项工程造价变动超过50万元时,该单项工程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给乙方。土建主要材料按《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楚州区建筑材料指导价平均值结算,其中钢筋、商品砼取本工程各标段第一幢开工到最后一幢主体结顶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余主要材料(砖、水泥、石子、沙)按合同工期(不含分包工程工期)前三月份平均信息价结算,竣工结算价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与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后确认。

(2)暂定项目:a、防水、(屋面、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分项工程由发包方确认单位价格,给予乙方施工;b、甲供(材料)部分包括采保费(或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2%计取,且施工方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及时组织专业分包的招投标工作,如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及施工单位不能按正常计划施工,建设单位需补偿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工期损失),施工过程中产生消耗则由分包商负责。

(3)工程设计变更(含现场签证单)等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以上述条款为准进行结算。

(4)要求施工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甲方定价材料进入独立费,不取任何费率,也不参加总价下浮,加规费与税金进入最终结算。

(6)甲方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按2%计取。

(7)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审计核减额在5%以内(含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核减额在5%以上,超出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工程预付款

2.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 地下室:结构达到±0.00完成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2、 3层结构达到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构结顶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3、所有楼幢粉刷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3、4、所有楼幢预验收全部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                              

 3、5、结算完成后支付到结算总造价的95%,余款5%为保修金,保修期为5年,各年退还比例分别为1.5%、1.0%、1.0%、1.0%、0.5%(无利息返还)。                                            

3、6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          

 3、7、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好工程量,且10日之内及时支付工程款。

但在预验收合格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由于甲方负责的分项、分段与手续问题造成竣工验收逾期,从预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后工程仍无法竣工验收,乙方有权视为从该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第一天把该工程移交给甲方,同时该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每月25日书面形式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月进度计划,给甲方,监理。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配合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发包方承担。

1.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对于要多次或长时间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作好月计划表,每月五日前,报到甲方工程部;若推迟呈报,则材料供应相应顺延。属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按乙方材料计划表的时间和数量按时足额提供。如甲方未按材料计划表供应材料设备或未及时核定品牌价格,由甲方承担影响工期的责任。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采购超量或规格有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2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对于甲供相关材料、设备的有关条件按甲方和上述单位签订的合同条件办理,作为附件附后。

2.甲定乙供或甲供材料

土建部分:保温材料、防水卷材等(如发包人需对以上甲定乙供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承包方须服从)。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1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需将合同备案);除非签证价格低于市场价,否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 2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3.3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八、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需要随时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接受;如造成返工等损失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补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利润等并不下浮);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变更中出现的造价调整待竣工时进入决算;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签证。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承包人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延迟交付的,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1.竣工验收

1.1竣工验收以及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1.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监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验申请,甲方负责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乙方在验收后15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

1.3在所有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乙方需配合甲方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1.4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5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2套,竣工资料2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承包人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结算

2.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2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120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约定处理。               

2.3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预算、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或自行进行审核,费率参照审计合同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第十一条第6点补充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按专用条款第十一条第6点补充条款相关约定执行。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公众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处罚(警告、批评、罚款等),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和本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严禁转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不可抗力

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视台报导及相关主管部门文件为准,由xx市政府规定的必须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通用条款第40.2条款投保内容由承包人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通用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投保。                            

4.担保

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5.合同份数

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6.补充条款

6.1.招标人可另行直接发包工程:打桩工程、电梯、钢结构、消防暖通、水电、装修外墙干挂、玻璃幕墙(门窗、窗护栏、楼梯栏杆)等;

6.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好散装水泥发货小票原件和购买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的发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退回散装水泥押金和墙体押金;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全数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3.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以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6.4.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以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如对建设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

6.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6.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内包含的费用如承包人另立名目再向分包单位收取,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合同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如需向分包方另行收取其他合理的费用,如分包单位需使用承包人水、电、宿舍或增加办公室等,收取标准需经发包人认可,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费用。                     

6.7.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8.竣工图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修改并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人进行晒图(2份竣工图);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允许偏差在±5cm以内,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造成标识有误的实际承包人承担。

6.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6.10.承发包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加强职业操守,规范工作行为,严禁发生行贿、受贿等行为。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6.11.承包人在工程承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正当竞争,不向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作出有悖于廉政建设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相当于行贿额10倍的罚款,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6.12 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对于重要节点(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承包人应对现场验收过程(包括安装工程)采用摄像、照相形式予以记录并在上报每月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工程部。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

6.13.以下工作内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门窗洞口下口用水泥砂浆填实,另三边用水泥砂浆勾缝;

(2)电梯安装前、后(电梯前室未装修前),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电梯井道的防水保护;

(3)发包人组织的项目考察学习;

(4)因发包人要求需合理调整施工顺序;

(5)主要通道处柱、楼梯踏步护角等成品保护措施;

(6)外墙脚手架在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范围内要求保证幕墙施工使用;

6.14工期违约责任:本合同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50%,工期保证金30%,安全保证金10%,项目管理班子保证金10%,作为发包人要求承包方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违约金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1、总工期延误的,在30天以内的按每延期一天,乙方按50000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延误30天以上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并扣除全部的工期保证金。

2、质量违约责任

(1)本工程质量应确保合格。

(2)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不奖不罚,若工程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除扣罚全部质量保证金外,按建设工程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就发包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人负责办理好施工中的各项手续,如因现场管理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罚款和补办手续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工程款扣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甚至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承包人确保本工程达到淮安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事故,发包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程度对承包人处于罚款,承包人不得有疑义;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额扣罚,且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但若承包人能妥善解决,并未对甲方造成工程进度及其他负面影响,则取消标化保证金全额扣罚。

4、项目班子: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认定名单配备项目班子。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更换。承包人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扣罚全额的项目班子保证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未经发包人认可随意更换的,每发生一人次在项目班子保证金中扣罚1万元 。项目经理的到位率分别为90%,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到位率为100%,由监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到位率每低一个5%,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完工结算款中扣0.5%。承包人因工程要求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的,必须提前30天告知发包人工程师,并在取得认可后7天内到岗。本工程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蹲点现场指挥生产。

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如有发生下列承包人违约情况的(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共同发出停工退场通知后七天内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配合发包人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后十天内与发包人进行数量造价清算,否则以发包人按现场数量计算出的造价为清算依据:

(1)、施工单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

(2)、施工任务、计划工期进度延误2个月及以上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施工单位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6.15、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内容:

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招标人另行单独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等承担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责任。总包配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进行总体集成;

按中标工期合理安排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进退场时间,按计划准时提供无障碍工作面、设备堆施场地等;

作为总承包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系统调试和成本保护工作;

按照合同工期内无偿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分包单位免费使用(总包单位在施工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业主同意)

无偿提供道路、围墙、场地、食堂、卫生间等辅助设施供分包单位免费使用;

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提供水电接口(水电费由总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标准向分包单位收取);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文明标化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分包单位将垃圾运至一层楼道口)

为分包单位提供办公室、宿舍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总分包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发包人分包商进场后,承包人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发包人负责督促分包商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6.16设计变更

1、乙方不得随意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乙方认为应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同意并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包括计划指标等)。

(2)送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修改通知单或图纸、说明、发出的份数与原设计图相等)。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如图纸(或施工方案)是乙方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甲方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将引起协议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报监理及甲方(签证单必须含详细预算及报价)。

5、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必须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按实结算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未及时进行变更施工,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增加由乙方负责。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认可。

6、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和原设计单位商定,并制作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方签字后实施。在未接到设计修改变更文件之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三份,甲方工程部、乙方、监理各执一份。

8、现场签证统一使用现场经济签证单,此单须由施工单位填写,甲方工程师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并签字,甲方负责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方才有效。

9、签证按以下分类存档:甲方要求变更、因设计欠缺或失误而发生的变更、客户要求变更、施工单位建议变更(并经甲方同意)、和其它变更。

10、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6.17工程分包

1、乙方在招标文件或甲方许可范围内(此范围以外的工程禁止分包),可对有关部分分项工程进行合法分包;分包前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协议、进退场时间、分包工程施工方案,且须经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分包。并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1)配合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根据现场实际,提供分包人员进场及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条件;

(2)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但分包单位在使用时间超过合理工期而造成延期的费用由分包方负责);

(3)施工、生活用水用电供应(施工用水、电提供接驳点,分包方自行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

(4)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控制点;

(5)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并结合土建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协同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7)乙方除了应在施工中协助甲方、监理督促分包方完善其施工技术资料,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外,竣工验收时尚应对各分包单位移交的、完整的分项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后交有关部门。

2、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进程中及完工后,乙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3、下列工程不在招标(甲方指定分包或甲供甲安的)施工范围内:a消防安装工程、小区智能化系统、钢质进户防火门供应安装、电子对讲门供应安装工程、。B水电安装工程、煤气工程。c装饰材料玻璃幕、墙外墙干挂、土建中的门窗、窗栏杆、楼梯栏杆等分项工程。

4、上述纳入乙方总包管理的项目,由乙方参与协调管理、提供总包配合,并就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甲方负责,甲方在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后,经乙方确认同意支付分包单位和供应商工程款的前提下,负责直接向分包单位和供应商支付工程款。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x建筑工程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楚州轻工商贸港一期工程一标段(商业部分)、二标段(住宅部分)(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及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时:

    1、屋面、墙面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渗漏水; 

    2、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厕所、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五年;

3、装修工程为  二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商业二期商铺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按国家规定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在本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9、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5%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各年退还比例分别为1.5%、1.0%、1.0%、1.0%、0.5%,工程竣工五年后返还剩余全部保修金,所返还的保修金均不计利息。若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包方从保修金中支取维修费用,对于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进行追偿。

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屋面、墙体等渗漏水为十天;

2、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的为七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七天;

4、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五天;

5、厕所、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七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七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二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七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五天。

    七、其他

1、发包人指定其“工程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3、本保修书经承、发包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书。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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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于20xx年7月1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

标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

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

(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江苏中润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为了安装可燃气体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样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样本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保质保量按期交...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作价人民币抵押给甲方乙方到期不还款除乙方按借款协议履行之外...

购房补充协议书范本

购房补充协议书范本甲方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乙方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见证人甲方与乙方对所购期房的善后事宜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是甲乙双方与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呼和浩特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项目名称新建拉僧庙站车务附属房屋合同编号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包头铁路万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建设管理单位乙方施工单位包头铁路万众建筑工程...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补充协议书

附件5编号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补充协议书本补充协议订立各方为甲方收单机构乙方特约商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于年月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编号...

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4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