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土方运距工程补充协议
发包人: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包人(乙方):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签约双方于20xx年5月8日签订了科学城体育公园工程---网球中心合同(合同编号GLZ-SH-2007-11-001)(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土方运距是按5公里考虑的。由于在现场5公里范围内找不到弃土点,因此需要增加土方的运距,原合同价需作相应调整。
根据广州市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关于“将黄登石场作为科学城体育公园工程弃土点”的函的要求,本工程的弃土点为黄登石场,经实测距离为12.8公里,比原投标报价增加7.8公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增工程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弃土由原合同的5公里增至12.8公里的运距(即增加7.8公里)。
二、合同工期(见原合同)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及等级
增加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计价及结算
1、原合同土方挖运项目5公里运距的综合单价不变。
2、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增加运距土方为综合单价包干,按穗萝财建函[2007]78号文执行,则本工程土方每增加1km运距的合同单价=(文件综合单价)1.45元/m3×(投标浮动率)90.62%=1.31元/m3.
3、新增工程的合同总价=土方挖运工程量×新增工程的合同单价×新增运距,暂定为1385359.10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叁佰伍拾玖元壹角整)(计算方式:135580.26 m3×1.31元/m3.km×7.8km=1385359.10元)。
4、土方挖运结算工程量按原合同第23.2条第(1)款执行。
5、最终工程造价以广州开发区财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土方工程增加运距追加工程款,追加工程款支付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他事宜
1、弃土点应严格控制在广州市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指定的黄登石场。
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广州市泥头车运输经营管理办法,杜绝使用非法泥头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严肃处理。
3、本补充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拾壹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叁份,监理人执壹份。本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相应条款有矛盾时,按本补充合同执行,其他未涉及的条款按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一并执行。
七、合同生效:与原合同一起执行。
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3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科学城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篇:一标段首战工程补充协议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采暖供热工程(Ⅰ标段)
首战土建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6月 日签订的《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采暖供热工程(Ⅰ标段)首战土建施工承包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6月 日共同签署了《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采暖供热工程(Ⅰ标段)首战土建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JHM-SG-2011-013-02),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大南湖电厂采暖供热工程(Ⅰ标段)首战土建工程补增材料价差合计:壹佰贰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1287300.00元)。
2、本协议签订的补增材料价差费与原协议合同金额相加共同组成本工程总合同造价。 其他说明: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采暖供热工程(Ⅰ标段)首战土建施工承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采暖供热工程(Ⅰ标段)首战土建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哈密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另附:1、首战土建工程建筑工程预算表
2、消材汇总表
建筑工程预算表
消材汇总表
金额单位: